本书从数种清代对外关系档案资料汇编中,选取与营口有关的上谕、廷寄、奏议,中外照会、条约及函札、电报、呈文等资料汇编而成。所收资料起自道光七年七月十八日(1827年9月8日),截止于宣统三年九月十三日(1911年11月3日)。现将编校过程中一些处理方法作一简要说明。
一、资料来源。本书资料主要来自以下档案资料汇编:道光、咸丰、同治三朝《筹办夷务始末》(故宫博物院1929—1930年版),《筹办夷务始末补遗》(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故宫博物院1932—1933年版),《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故宫博物院1932年版),《清宣统朝中日交涉史料》(故宫博物院1933年版),《清季外交史料》(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影印版),《光绪乙巳—丁未年交涉要览》(《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三十辑,文海出版社1975年影印版),《东三省交涉辑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十七辑,文海出版社1973年影印版)。
二、资料取舍。上述档案资料汇编中所收凡涉及没沟营、牛庄、营口、盖州、熊岳、大石桥等地的资料,均予收录。同一资料见于《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季外交史料》《光绪乙巳—丁未年交涉要览》《东三省交涉辑要》等不同来源的,无论文字全同或稍有出入,一般选用一种较为翔实的资料,并将另一来源附加脚注。
三、标题和附件。凡原档案资料有标题的,照录原标题。原档案资料没有标题的,如三朝《筹办夷务始末》收录的资料,根据资料内容抽取要点酌拟标题。标题后附有年号纪年,并括注公元纪年,此格式只在正文中体现,目录中仅标明年号纪年。附件编排参照原书,原书附件单独编排的,本书仍单独编排,并予以注明;附件附于奏折等之后、不单独编排的,仍然附后,并以字体加以区别。此外,附件涉及营口而正文价值不大的,如甲午战争期间都察院、各部代递的各地举人呈文等,直接将附件编入,并将出处加以说明。
四、日期标注。三朝《筹办夷务始末》、《筹办夷务始末补遗》、《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清宣统朝中日交涉史料》等一般标注军机处收文日期,并以此排序,也有同时标注发、到日期的,个别奏折标注发文日期。本书将原资料标注的日期列于标题之下,于括号内标注公元日期。原资料收文日期、发文日期并注的,依其原排列原则,仍以收文日期标注。原文已注明发文日期的,不再标注,未注明发文日期的,在文末以括号附注。原书有附注发文日期、收文日期的,照录原文。
五、文字校注。原书均为繁体字竖排版,编辑时将原文中繁体字、异体字改为简化字,此外尽可能保持原文原貌,不作改动增删。通假字、同义字、古今字原文照录。人名、地名、国名等的特定时期特殊用法或不同用法,如“
咭唎”“喴哸吗”“哈尔宾”“俄啰斯”等,照录原文。同一含义文字在不同书籍甚至同一书籍、同一篇资料中有不同用法的,照录原文,不作改动。原文小字附注、旁注、朱批等置于“()”中,原文括号保留。原文残缺、难以辨认之字,以“□”表示。参照上下文、前后文及有关资料可以确定的,脱漏文字加“【】”补正,错、讹、别字照录,字后以“〔〕”添加正字,衍字后加“〔衍〕”。凡疑有脱漏、错讹、衍字的,以脚注说明。
六、标点和段落。原书均无标点,编辑时以逗号、句号为主,兼用冒号、顿号等,为全书酌加标点。电报等较短文字一般不分段,字数较多的资料根据文意酌分段落,以便阅读。
七、排序和分册。全书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宣统五朝,不分文体,均以年号所占时间段为区间划分档案的归属朝代,但前朝皇帝去世后当年所产生的档案均按历史成例归入后一朝,每件档案都按标题下标注日期排序。根据字数,道光、咸丰、同治三朝史料编为一册,自光绪元年(1875)至光绪二十三年(1897)编为一册,光绪二十四年(1898)至宣统三年(1911)编为一册。
本书编辑时间比较紧迫,并因学力所限,资料收录或有不全之处,且编辑中错误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