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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在稳步推进。

中共十四大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时明确提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上述目标和任务,是对20世纪80年代邓小平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各项原则的继承和发展,为90年代政治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到不断完善,作用日益加强。1992年以后召开的历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直保持着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气氛,受到全国人民越来越多的关注。与会代表充分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认真行使民主权利,使人民的利益在国家决策中得到日益充分的体现,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是我国基本的政治制度。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正式写入了由这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使该项制度具有国家根本大法的地位和权威。1994年3月,全国政协八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第一次把参政议政列入政协的主要职能。之后,人民政协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上重要日程,更加切实地承担起人民赋予的重任。

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逐步扩大,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在这方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也不断增强。

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制度中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为使这一监督更富有实效,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规定》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应进行切实的检查监督;执法检查,主要是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执法工作,督促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时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违法案件,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可以交由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调查;新闻媒介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活动应及时进行宣传和报道。

按照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构在认真履行对“一府两院”(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职能时,重点进行了对法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了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七届和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先后对52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一年的任期内就对6个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各项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人大常委会也进行了有效的审议和监督。

与此同时,党中央更加重视发挥人民政协、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和重要文件出台前,都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商座谈,征询意见,坚持同他们协商议事。党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民主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在原有基础上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大为提高,为推进改革和经济发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与法制以及执政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建议,并在发展教育科技事业,开展智力支边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党中央还积极鼓励和支持他们到政府部门任职,使在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中担任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有了大幅度增加。各级政府还聘请了大批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查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职务,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这些措施的实行,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更为丰富,作用更加明显。

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中共十四大到十五大的5年间,各级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80余万件。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

1997年9月,江泽民在十五大上专门讲道:“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

十五大后,在党和各级政府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的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为党和政府正确决策,提高办事效率,以及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也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大为提高。

中共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这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动力。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党中央把逐步转变政府职能作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四大报告指出,机构改革,精兵简政,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紧迫任务,也是深化经济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条件。根据这一要求,1993年3月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这次机构改革和以往的不同,就是把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逐步向这个目标前进。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国务院的机构改革,重点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一部分专业经济部门转变为行业管理机构或经济实体。省、省辖市一级的机构改革,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协调和社会管理职能。县、乡两级的机构改革,则侧重加强服务体系建设。

从1993年4月起,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入实施阶段,到1995年底改革基本结束。经过这次改革,国务院组成部委41个,直属机构13个,办事机构5个,一共59个,比原有的86个减少了27个,非常设机构由85个减为26个,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同时完成了精简人员20%的任务。与此同时,地方机构改革也全面推开,并同样达到预期效果。

与这次机构改革相结合,干部人事制度也进行了配套改革。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颁布《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随后,党中央于9月13日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1995年2月9日,中共中央又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1997年8月3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通过这些文件的制定和执行,我国开始建立起符合现代社会要求的国家公务员制度,机构设置和编制的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这不仅加快了我国经济立法的过程,而且推动了我国整个的法制建设,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成为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

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专门提出了法制建设方面的目标,即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到20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法律服务机构,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按照上述要求,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进一步加快。我国通过的经济立法内容包括了对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宏观调控、加强社会保障等问题的明确认定,形成了公司法、企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仲裁法、预算法、审计法、劳动法等一系列专门的法律、法规,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的轮廓初步显现出来。

为进一步在全党和全社会树立法制观念,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制建设,根据中央的部署,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全国广大城乡普遍开展了普法教育,对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各种重要法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公布和实施,使广大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基本权利的意识大为加强,有效增强了全民族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从1994年12月起,党中央开始不定期地在中南海怀仁堂举办专门的法制讲座。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带头参加,学习法律知识,带动全党形成了自觉学法用法、增强法治意识的风气。

1995年1月20日,在中央举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的讲座上,江泽民结合讲座内容强调指出,我们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就是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党的主张的体现。执行宪法和法律,是对人民意志的尊重,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党既要领导宪法和法律的制定,又要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国家。这对实现全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统一,对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中央的权威关系十分重大。

这番话实际上已经表达了一个重要思想,这就是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要逐步从主要依靠政策转向依靠法律,依法执政。这个思想的提出,准确地抓住了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的关键问题,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入指明了方向。

1996年2月8日,在中央举办第三次法制讲座时,江泽民亲自为这次讲座拟定了题目——“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在讲座的总结发言中指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方针。实现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就是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法律化。实现和坚持依法治国,对于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同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肯定了“依法治国”提法,并将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写进了会议批准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共十五大在作出跨世纪的发展部署时,又把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治国方略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十五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也增加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将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固定下来。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体现了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的政治体制改革新思路,是党对执政方式问题认识上的飞跃,是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十五大以后,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指导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更为完善,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执法水平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的民主权益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截至2001年,除宪法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284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17件、解释2件,共403件;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部门发布行政法规913件。这些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刑事、民事和国家机构等各方面的基本法律内容。

扩大基层民主,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20世纪90年代,各级党委和政府在中央的领导下,对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有效途径作了积极探索。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通过民主选举,在全国城乡普遍建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这种群众性基层组织的作用。

1994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1987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健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更好地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

中共十五大对这种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认为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压制民主、强迫命令等错误行为。

根据这一要求,1998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出了《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对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同年6月,国务院又讨论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进一步修改后,于同年11月由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工作在全国广大农村全面展开,村民自治制度逐步完善。

与此同时,在基层民主建设中,各级党委和政府还注意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为社会稳定局面的巩固提供了有力保证。党中央在积极推进改革和建设的过程中,也始终注意通过深入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依靠法律的武器,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及时消除各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使社会稳定局面得到了有效维护。

1993年3月,江泽民在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上指出,在加快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因此,要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见微知著,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不能让事态扩大,更不要等事情闹大了再来解决。要防止用强迫命令等不正确的办法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尤其要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方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侵犯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这一要求,党认真研究了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坚持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妥善处理反映社会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

与此同时,党中央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社会治安工作。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政府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全社会积极配合,坚持不懈地开展了以禁止卖淫嫖娼、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拐卖妇女儿童、私种吸食贩运毒品、聚众赌博、利用封建迷信骗财害人等为内容的除“六害”“扫黄”斗争;以打击杀人、抢劫、盗窃、走私等为内容的“严打”斗争。中共十五大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坚决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加强教育和管理,落实责任制,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等项要求。

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努力预防和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现象。许多地方开展了建设“治安模范乡镇”“安全文明小区”等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营造了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党中央还及时果断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1999年4月,发生了少数人煽动“法轮功”习练者在北京中南海周围及一些党政机关和新闻单位非法聚集,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的事件。这次严重的政治事件,有着复杂的社会原因,同时也有国际敌对势力渗透、支持的背景。

事件发生后,党中央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科学、反政府、反社会的本质,教育和争取广大群众同“法轮功”歪理邪说划清界限。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明确要求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7月22日,国家民政部作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宣布予以取缔。同日,公安部发出通告,禁止一切以任何形式宣扬“法轮功”、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各界纷纷行动起来,用大量确凿事实揭批“法轮功”歪理邪说及其社会危害,广泛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大力提倡科学精神,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开展了一场深入、持久的斗争,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采取稳步推进的做法。由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刚确立不久,对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府组织机构的改革、人事制度的改革,不可能一次到位。在中共十五大之后,这方面的改革又有新的进展。

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直接阻碍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影响党和群众的关系。这个问题亟待解决,必须通盘考虑,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制定方案,积极推进。要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十五大后,国务院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反复听取各部门的意见,经过党内外充分协商,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提出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1998年2月,中共十五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这一方案。

1998年3月,李鹏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这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调整和撤销那些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加强宏观调控和执法监管部门,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调整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划分部门之间职责分工,完善行政运行机制。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从40个减少到29个。国务院直属机构与办事机构将进行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各级地方政府也要自上而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

3月24日,九届全国人大产生的新一届政府在朱镕基总理主持下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设置和调整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方案》。朱镕基强调,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真正转变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该交给企业的权力下决心交出去,不能只在部门之间搞权力转移。机构改革的时间不能拖,但要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会后,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开始抓紧制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三定”方案。到6月中旬,国务院51个部委、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19个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的“三定”方案,已全部经总理办公会议讨论批准,并陆续下达,开始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根据国务院最终批准的各部门“三定”方案,由政府转交给企业、社会中介组织和地方的职能有200多项;在部门之间调整的职能100多项;部门内设的司局级机构减少200多个,精简了1/4;机关人员编制总数减少47.5%;国务院办公厅精简了50.1%,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随着国务院机构设置的完成,人员定岗和分流这一改革的难点工作也全面展开。各部门按照优化结构、改善素质、从严治政、提高效率的要求,使这项工作与优化结构、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结合起来,与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结合起来,与从严治政、加强机关建设结合起来,与加强法制建设结合起来。在实施过程中,各级领导注意明确责任,坚持党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做过细的思想工作。

到1998年底,国务院各部门落实“三定”方案,人员定岗和分流工作如期完成。国务院系统的机关干部从33000多人减少到16000多人,实现了国务院规定的人员精简一半的目标。

为切实贯彻政企分开的要求,1998年,党中央还作出决定,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与所办经营性单位,全部实行脱钩。根据这一决定,中央党政机关与所管理的530个企业实现了脱钩,军队、武警和政法机关所办的6380多个经营性企业全部交给地方,使市场环境得到有效改善,适应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取得重大成果后,1999年1月5日,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制定了《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同年7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正式启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机构参照国务院的精简比例进行了精简。市、县一级的机构则按照20%的比例进行精简,并辞退了编外人员。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各级政府机构的办事效率大为提高。同时,党的中央直属机关的机构改革也陆续展开。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各部门普遍精简和调整了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并在理顺职能关系、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效果。

这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机构变化最大、人员调整较多的一次,也是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方面效果最为明显的一次。通过这次改革,政府各部门在机构、编制和工作程序的法治化、行政行为的规范化,以及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

在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干部人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也取得了新进展。各地和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任职试用期等一系列制度。从1995年到2001年,各地逐步试行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副厅级和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做法,取得明显成效。全国通过公开招考选拔,使一大批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领导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干部考核、干部交流等制度也进一步完善。

2001年6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纲要》指出,要通过不断推进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一套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相适应的干部人事制度。基本目标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完善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宏观管理体系;形成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特点、科学分类的管理体制,建立各具特色的管理制度;健全干部人事管理法规体系,努力实现干部人事工作的依法管理,有效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实现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合理配置。

通过逐步深化的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办事高效、运转协调、科学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开始形成。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优越性也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在大团结、大联合的方针指导下得到进一步加强。

在新世纪即将来临的时候,面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党中央更加重视统一战线的作用。2000年12月,中央召开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进入新世纪,党对统一战线的基本要求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服务,为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服务,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服务,为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服务。

江泽民在会上讲话提出,在新的世纪,统一战线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争取人心,凝聚力量,为实现党和国家的宏伟目标而团结奋斗。这就需要我们继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最大限度地加强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团结,加强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各界爱国力量的团结,加强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都凝聚起来,把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都发挥出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宗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特点,也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和发挥。总之,在新世纪,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重要法宝,决不能丢掉;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决不能削弱;作为党的一项长期方针,决不能动摇。讲话为全党在新世纪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统一战线的地位和作用,更加自觉地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明确了任务和方向。

在跨世纪的道路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lGQTsFMFKqvszYhT54kUmN87IWQv5EgcMnbVXUZ/ctXVkXZTDBE389I1RiT4Ob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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