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根据中共十五大确定的跨世纪发展部署,党中央继续把加强农业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着力解决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有力地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维护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农业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一直是国民经济中比较薄弱的部门,稍一放松,就会出现波动,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江泽民曾反复提醒全党,农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和战略作用,永远忽视不得,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992年以后,在新一轮的经济加速发展中,曾一度出现农村大量资金、人力、物力流向工业的现象,致使1992年至1994年农业发展相对滞后,粮食生产连年减产,粮价上涨。1992年、1993年、1994年大米价格分别上涨19%、24.6%和70.5%
,进而又带动了整个物价上涨。
对此,党中央立即采取措施,从1995年起,开始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改革农产品购销体制;建立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多渠道增加对农业的投入;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摆脱了一度出现的徘徊局面,1995年至1997年连续3年获得大丰收,1996年粮食产量首次突破5亿吨大关,使我国粮食生产能力跨上一个新台阶。在粮食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粮食价格也逐步下降,为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必要条件。
在实现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同时,1996年后又出现了农产品供给的相对过剩,市场粮价持续下降,农民收入增速放慢的局面。为此,十五大以后,党和政府把继续深化农村改革,确保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首先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自1985年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的“双轨制”后,农村改革得到有力推动,农产品的市场调节范围日益扩大,但也给农产品的正常流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1993年粮食价格、购销渠道全面放开,粮食购销结束“双轨制”后,粮食流通体制仍然没有摆脱“大锅饭”的模式。特别是国有粮食企业管理落后,政企不分,人员膨胀,成本上升,同时又严重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导致经营亏损和财务挂账剧增,不能担当起粮食流通主渠道的重任。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
1998年初,中央在《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确定了“四分开、一完善”的思路,即实行政企分开、储备与经营分开、中央与地方责任分开、新老粮食财务挂账分开,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同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三项政策和加快粮食收储企业自身改革的措施。
这些措施出台后,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维护农民利益;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增强了国家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
第二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的素质和效益。在我国农产品长期供给不足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后,20世纪90年代后期又出现了阶段性供过于求的状况。针对这一问题,中央及时地提出了对农业结构实施战略性调整的方针。在贯彻这一方针时,各地着重抓了全面优化农作物品种、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积极发展畜牧水产业、优化农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等三个环节。同时,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拓宽城乡市场,以优化国民经济整体结构。通过这些调整,种植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发展步伐加快,促进了农产品的加工转化增值,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农村劳动力在非农产业就业的数量继续增加,农民收入也得到相应增长。
第三是实施扶贫攻坚计划。1993年底,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尚有8000万人,主要集中在国家重点扶持的592个贫困县,分布在中西部的深山区、石山区、荒漠区、高寒山区、黄土高原区、地方病高发区以及水库库区,而且多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尽管贫困人口只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8.87%,但扶贫开发的任务十分艰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尽快解决贫困地区群众的温饱问题,改变这些地区经济、文化、社会的落后状态,缓解以至彻底消灭贫困,不仅关系到逐步缩小东西部地区的差距,而且也关系到社会安定、民族团结、共同富裕以及为全国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1994年初,党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即从1994年到2000年,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力争用7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8000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由此,中国的扶贫开发进入了最艰巨的攻坚阶段。1996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要求动员全党和全社会,切实做好扶贫攻坚决战阶段的工作,确保实现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战略目标。1999年中央再次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援和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努力下,我国扶贫开发工作进展不断加快,贫困人口逐年减少,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一些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如沂蒙山区、井冈山区、大别山区、闽西南地区等革命老区,都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重点贫困地区包括部分偏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面貌也有了很大改变。1999年,全国592个贫困县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47元。到2000年,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2.5亿人,减少到3000万人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基本完成。这是党中央在90年代高度重视和加强农村工作取得的显著成就。
在农村改革走过20年的光辉历程后,1998年10月,党中央召开十五届三中全会,对跨世纪的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作出进一步部署,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这个《决定》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提出了从20世纪末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奋斗目标,即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在文化上,坚持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型农民。
《决定》指出,实现这样的目标,必须始终把农业放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首位;必须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依靠科技进步,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进农村小康建设,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五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迈出了新的步伐。其中最主要的,就是针对多年来农民负担过重、增收困难、税费制度不合理而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这项改革首先在安徽全省和另外9个省的部分县市进行试点。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取得初步成效。大幅度减轻了农民负担;初步规范了农村分配关系,推动了乡镇财税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配套改革;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实践证明,中央关于农村税费改革的决策完全正确,符合农村实际,深得广大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在此基础上,2001年11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作出决定,2002年要在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加强指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范围。
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为全国的改革和发展,为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了可靠支持和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