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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应收票据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都是商业信用的工具,其区别主要在于应收票据将企业的债权通过票据化而受到法律保护;商业汇票在到期前通常可以背书转让或向银行贴现,因此比应收账款具有更强的流动性。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一)应收票据的确认

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计价方法有现值法和面值法两种。现值法是指以应收票据到期价值的现值作为应收票据的入账价值,其面值与现值之间的差额在票据持有期间按一定的方法进行摊销并计入当期损益;面值法是指应收票据以其面值作为入账价值。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等因素,现值法更为科学合理。但鉴于我国目前在经济交易中一般不使用长期应收票据,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电子票据最长期限为1年),从成本效益原则及重要性原则考虑,我国应收票据的核算采用面值法。

(二)应收票据的初始计量

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按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13】 20×4年10月1日,天河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600000元,增值税额为78000元。当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6个月,利率为6%。则天河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二、应收票据的后续计量

(一)应收票据利息的核算

企业收到的带息票据,应于期末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票据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并同时冲减财务费用。

【例3-14】 【例3-13】 ,20×4年年末,天河公司计算提取票据利息:

利息收入=678000×6%×3÷12=10170(元)

(二)应收票据到期的核算

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

【例3-15】 【例3-13】 6个月后,不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天河公司收回款项678000元,存入银行。

如果B公司无力付款,则天河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6个月后,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天河公司收回款项698340元,存入银行。

如果B公司无力付款,则天河公司的会计处理为

(三)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企业资金不足,可以持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中扣除按银行的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业务活动。票据贴现实质是企业的一种融资活动。

票据贴现分为无追索权票据贴现和有追索权票据贴现两种。

无追索权票据贴现是指贴现票据的所有风险和收益在票据贴现时全部转移给了银行,在票据到期日若承兑人违约,贴现企业不负连带责任。因此,无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可以在账面上核销应收票据余额,与收到的银行存款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财务费用。在我国,由于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基本上不存在到期不能收回票款的风险,企业可以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视为无追索权票据贴现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有追索权的票据贴现是指贴现票据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在票据贴现时并不完全转移给银行,贴现企业负有背书责任。大多数情况下商业汇票的贴现银行都要求拥有追索权,这种情况下表明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负债(短期借款)。

企业贴现所得额的计算过程如下:

贴现息=票据到期价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所得额=票据到期价值-贴现息

其中,票据到期价值指票据到期时的本息之和,不带息的票据到期价值为其面值。贴现期指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期间,即贴现时票据尚未到期的时间。

【例3-16】 天河公司在20×4年12月1日将10月1日开具的6个月期限、面值为702000元的不带息的商业承兑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银行的贴现利率为9%,若银行具有追索权。则天河公司该项贴现业务的贴现所得额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价值=702000元

贴现息=702000×9%×4÷12=21060(元)

贴现所得额=702000-21060=680940(元)

会计处理如下。

若银行具有追索权,由天河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贴现息21060元应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应收票据比应收账款具有更好的信用保证,但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现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时,即存在坏账的风险时,企业也应该按照备抵法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

(四)应收票据转让的核算

应收票据转让是指持票人因偿还前借款等原因,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人的活动。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签字人称为背书人,背书人对于票据的到期付款负有连带责任。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1kOrsmhPvVl6dJxgxzVNkN2XvOIe74KwWlHCPHrrYLtyJGzG4QlKm9MjDqORUV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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