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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论感觉

为研究人类的思想,我会首先对单一思想加以考量,然后再从系列或单一思想间的依存关系加以考量。从单一思想看,每个都是我们身外之物的某种特性或其他偶性的表征或现象。我将这种身外之物称为“对象”(objective),它作用于眼睛、耳朵或我们身体的其他部位;由于其作用各异,产生的现象也各不相同。

我们将这些各异现象的源头称为“感觉”(sense),因为人类头脑中的概念无一不产生于全部或部分的感觉器官。其他所有现象也是从这一源头衍生出的。

虽然了解感觉的自然起源对我们手头上的工作并无大用,而且我也曾在别处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大篇幅地论证,不过,为了使我的研究方法的每一部分都更加翔实,我还是准备在这里进行简要重述。

感觉,是外界物质或者说对象作用于人体各个相应的感觉器官而产生的。有些作用是直接的,如味觉和触觉;而有些作用,如视觉、听觉或嗅觉,则是间接的。这些作用以人体神经、其他经络和薄膜为中介,传导到大脑和心脏,并引起了抵抗、反作用力,或者说心脏向外表达自身的意图。这种意图具有外向性,所以看上去反而像外界的事物。这些假象和幻想正是人类所说的“感觉”。因此,通过眼睛反映出来的就是光或各种色彩,通过耳朵反映出来的就是声音,通过鼻子反映出来的就是气味,通过舌头和颚反映出来的就是味道,通过身体其他部位反映出来的就是冷、热、软、硬,还有各种通过感官反映出来的其他特性。一切所谓可感知的特性,其实都包含于产生它们的对象之中,而感觉不过是大量的各种不同的物质运动对我们器官产生的不同作用。因为运动只能产生运动,所以我们感受到的作用也不是别的什么,只是不同形式的物质运动罢了。但对我们而言,无论是在清醒时还是在做梦时,它们都显现为幻象;就好比当人们按压、搓弄或敲击眼睛时会看到光亮,挤压耳朵时会耳鸣。我们所见所闻之物即使无形,也会以相同的方式对我们施加强烈的影响。因为这些色彩和声音如果存在于产生它们的物体或对象之中,它们就不能像镜子反射出色彩,或声音反射出回声一样将自身与对象分开。我们知道自己看到的事物在一处,而它的现象又在另一处,虽然我们与那真实的外在事物间存在一定距离,但它仿佛能向我们投射幻象。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对象与幻象并非一物。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感觉都只不过是最初的幻象罢了;正像我前面提到的,感觉是由作用力造成的,换言之,是外在物质的运动通过我们的眼睛、耳朵以及其他感官造成的。

然而,在基督教国家里,各个大学的哲学学者却依据亚里士多德的某些观点讲授着另一种学说。他们认为,“视觉”(vision)源于所见的物质向各方传送的一种“可见素”(visible species),即一种“可见的形态”(visible show)、“幻象”(apparition)、“相”(aspect)或者“可见之物”(being seen),而眼睛吸收了这些就能看见。至于“听觉”(hearing)的成因,他们则认为听觉源于被听到的物质传送的“可听素”(audible species),换句话说就是一种“可听的相”(audible aspect)或者“可听见之物”(audible being seen),它传到耳朵中就能让我们听见。不仅如此,这些人还宣称“理解”(understanding)的成因也是一样:某一被理解的事物能够传送“可理解素”(intelligible species),即一种“可理解可视物”(intelligible being seen),它们作用于我们的理解力,并使我们理解。我说这些并不是为了否认大学的作用,而是为在下文说明它们于国家中发挥的影响做铺垫;因此需要提及这些内容,让大家清楚这些学者应当改正的行为有哪些——常常就无意义的事高谈阔论就属其一。 rOVGLaO92dLSvNSIoN7XivH3EjLIkZ/65UJzknw6po/vnGRIAjI/biu7RYyEMMV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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