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来讨论章太炎政治思想的论著多矣。
而以上这些颇显宏观的论述,是基于笔者自己的问题意识,可为分析章太炎的政治思想提供历史背景与思考脉络。
1906年,章太炎在对东京的中国留学生演讲时说:“自从甲午以后,略看东西各国的书籍,才有学理收拾进来。”
确如其言,从《膏兰室札记》、发表于戊戌变法前后的政论以及初刻本与重订本《訄书》中,可以明显看到章太炎颇为努力地汲取新知,特别是由明治时代的日本学者译介的近代西方社会科学与史学论著。这使他较之时人,对近代西方政治思想、政治制度与政治实践有着相对完整而丰富的认识。例如在《膏兰室札记》中,他批判韩愈的“天王圣明,臣罪当诛”之说。
在重订本《訄书》中,他认为西汉“景、武集权于中央,其郡县犹得自治”。这种“自治”的表现形式之一便是地方上有类似于近代西方议院的机构。古碑上记载的“议民”就是“良奥通达之士,以公民参知县政者也”。
此外,他指出近代西方政治思想多主张“三分其立法、行政、司法”,在司法领域,“刑官独与政府抗衡,苟傅于辟,虽达尊得行其罚”,而中国古代便有“刑官”之职,其职权可施用于当朝权贵。
可见,虽然章太炎此时经常犯他自己后来多次猛烈抨击的以中国古代制度比附近代西方制度的弊病,其立足点却是强调中国的制度建设须借鉴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与政治实践,尤其是与近代民主政治相关的内容。
因此,在著名的《革命军序》中,章太炎认为推翻清朝统治与其说是“革命”,不如说是“光复”,但之所以要用“革命”二字,是因为在邹容(也包括他自己)看来:
谅以其所规画,不仅驱除异族而已,虽政教学术、礼俗材性,犹有当革者焉,故大言之曰革命也。
在其另一篇撰于清末的政论《代议然否论》里,章太炎复指出:
为吾党之念是者,其趋在恢廓民权。
如果仅是在清末用喊口号与搞中西比附的方式宣传民主政治与“恢廓民权”的话,章太炎的政治思想恐怕不会受到如此多的关注,甚至坐实了一些人士声称的他的主要历史贡献仅限于鼓吹“排满”。毕竟清末旅日知识分子经常受到明治时代日本政治思潮(包括19世纪70年代的自由民权运动)的影响,像中江兆民、福泽谕吉等主张民主政治与个人权利的学者的论著以各种形式被介绍至国内。在学术上颇受章太炎欣赏的刘师培甚至效仿卢梭,编写了一本《中国民约精义》。而章太炎的特点则在于,他虽然承认民主、民权等近代政治理念的价值,却基于对中国历史流变与政治实践的深刻认识,深入思考如何在中国实现多数人参与其中的、名副其实的民主政治,如何在政治制度、经济结构与社会形态上真正做到“恢廓民权”,如何尽可能地避免业已存在的各种权势集团干扰、扭曲、破坏民主政治,导致这些主张变得有名无实,甚至成为现存政治结构中的特权集团用来维系其统治地位的工具。换言之,在民主政治的原理层面,章太炎认为卢梭能“光大冥而极自由”。
根据今天的研究,章太炎对相关问题的理解或许受到卢梭的影响。
而在实践层面,章太炎更为重视考察晚清的政治与社会结构,剖析其中的矛盾、冲突与症结,尤其是影响政治变革的那些支配与被支配、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从认识论的角度,这也契合章太炎向来强调的“洞通欧语,不如求禹域之殊言;经行大地,不如省九州之风土;搜求外史,不如考迁、固之遗文”。
思考中国问题,必须首先立足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尽可能完整地了解中国的方方面面。否则无论任何高论,都极易沦为缺少可行性的空谈。
说到与民主政治相关的话题,就必须重视章太炎在1908年发表的《代议然否论》。这篇文章一是回击以康有为、梁启超、杨度为代表的立宪派极力鼓吹的君主立宪制,二是为了劝告革命党阵营里那些将近代资本主义民主政治视为良善之物的同志。此外,围绕《代议然否论》谈及的内容,章太炎在《与马良书》《非黄》《秦政记》,以及《国故论衡》之《原道》等文章中作了进一步的阐述。
按照康有为等人的设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增进君民之间的联络与互动、克服传统政治制度中的一些痼疾,需要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议院,此谓之“公民自治”。毋庸多言,这个主张明显参考了日本明治维新之后的地方自治论,以及欧洲国家的相关政治实践。但置诸晚清的政治与社会背景,这个主张更为核心且重要的内容,大概就是究竟哪个群体有资格成为“公民”。对此,章太炎的主要论敌康有为如是设想:
今中国举公民之制,凡住居经年,年二十以上,家世清白,身无犯罪,能施贫民,能纳十元之公民税者,可许为公民矣。凡为公民者,一切得署衔曰公民,一切得与齐民异,如秦汉之爵级然矣。既为公民,得举其乡、县之议员,得充其乡、县、府、省之议员,得举为其乡、市、县、府之官。不为公民者,不得举其乡之议员,不得举充乡、县、府、省之议员,不得举充乡、市、县、府之官,一切权利,不得与公民等。
很明显,康有为在这里所言的“公民”,与其说着重强调其权利与义务,不如说是在凸显彼辈与“齐民”的区别。如果说近代民主政治的要义之一就是定义何谓“民”,进而解释“民”的内涵与外延,那么康有为此番言说的意义则在于从反面彰显了清末立宪派对“民”的界定。他们并非将所有居住在中国的不同阶级的民众都视为具有同等政治权利与政治地位的“民”,而是根据财产与地位的不同,将“民”分为有参政议政权的“公民”与无参政议政权、比“公民”政治地位低的“齐民”。从中国历史的演进脉络来看,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有着现代名词的外观,但其实与中国古代,特别是明清以降皇权与绅权之间的复杂关系有着别样的继承关系。尤其是作为立宪派主要力量的士绅阶层,在清代由于受到皇权的认证,具有明显区别于一般民众的社会特权,并与地方官僚建立起相互依存的关系。
而从清政府1907年宣布成立的作为预备立宪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省谘议局来看,中学以上学校毕业或举贡生出身,曾任文官七品、武官五品以上且未被参革,在本省拥有5000元以上营业资本或不动产者,方有资格担任谘议局议员。在当时的中国,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大概只有非富即贵的中上层士绅,或者脱胎于他们的新式资本家。不少省份符合此条件的“合格候选人”只占全省人口的5%左右。这表明绝大多数中国民众在这样的选举规则下并无参与其事的资格。
这正是章太炎所要批判的。章太炎认为:
及设议院,而选充议士者,大抵出于豪家。名为代表人民,其实依附政党,与官吏相朋比,挟持门户之见,则所计不在民生利病,惟便于私党之为。
在没有进行社会变革,尤其是重新分配土地时创建代议制,只会给那些已经处于支配地位的群体,特别是地方上的豪强巨绅设置一个新的用来巩固其特权的机构,并用国家权力为这些特权背书,为其创造凭借议员身份来进一步剥削、压迫普通民众的机会,而赋予其行为“民权”的外观,将使这些群体既得到“面子”,又得到“里子”——“规设议院,未足佐民,而先丧其平夷之美”。此外,这些群体由于有资金、有力量去操纵选举,故而不难使自己顺利当选议员。其结果便是,“选举法行,则上品无寒门,而下品无膏粱。名曰国会,实为奸府。徒为有力者傅其羽翼,使得
腊齐民甚无谓也”。
这距离名副其实的民主政治越来越远。
有一种观点认为,章太炎批判代议制,并对秦政有过正面评价,因此属于迷恋“专制政体”之辈。这样的观点不但无视了一个基本史实,即在清末曾公开宣扬“开明专制”与国家主义的人实为梁启超,而且对章太炎政治思想进行了“非此即彼”的简单化处理。当清政府颁布所谓宪法草案后,针对其中提及的“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以及“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章太炎指出:
盖儒者有言曰:“民为贵,君为轻”;“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其陈义虽未周备,要之民心固如是也。秦皇欲推二世三世至于万世,遂为千载笑谈。由今推论,满洲之主可以钦定宪法,秦皇独不可钦定宪法耶?然所以酿嘲者,民心固曰不应有此矣。
他用儒家革命论来批判清廷炮制的“万世一系”说,无疑将尊奉儒学为官学的清廷置于颇为尴尬的位置:要么基于对儒学的认同而承认儒家革命论,要么让世人进一步看清其只是借儒学来巩固统治的私心。
此外,在哲学层面,为了批判19世纪西方的帝国主义话语,章太炎强调“个体为真,团体为幻”。
在他看来,作为政治体的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并非天然实有之物,组成国家的众多个体方为实有。就此而言,它既非“有机体”,也无不证自明的“神圣性”。而那些被侵略与被殖民的地区之所以需要展开国家建设,是为了让人们不受帝国主义势力的侵略。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尚且如此,那么古代君主就更是如此了。章太炎认为:“人君者,剽劫之类,奄尹之伦。”
古代君主制并无神圣之处,对君主本身也不应赋予过多正面光环,而应从历史演进的角度评价其功过得失。
具体到清代,章太炎详细分析了晚近帝王如何运用程朱理学来控制臣下、奴役民众。他认为明清两代统治者将程朱理学奉为官学,皇帝斥责大臣时不再常拿朝廷律令来说事,而多以理学思想为利器,动辄斥责大臣不遵守天理,使自己成为道德判官,将后者置于道德审判台前。理学话语具有高度主观性,这就让皇帝能够随时凭自己好恶来控制大臣,使后者经常处于战战兢兢、动辄得咎的状态。流风所及,清朝雍正皇帝很少以法律条文责人,而喜用理学话语呵斥臣民,将被呵斥者贬为违背圣人之道的败类,使之备受精神压力。
而清帝一方面很清楚不少理学名臣其实颇为虚伪,另一方面却依然重用他们,表现出一副和衷共济、心照不宣的样子。这也会诱导不少试图借学术以博利禄者起而效仿,用道德文章掩饰其利欲熏心,使作为社会精英的士绅阶层进一步与皇权绑定在一起。
换言之,明面上借助政治制度来厉行集权可能容易被观察到,而这种无形的规训恐怕就不那么明显,可是影响或许更为深远。在这个意义上,章太炎对皇权的剖析与批判,也许比同时代不少人要深刻得多。
不过,章太炎并未将批判的视野仅停留在皇权层面。汉代以降,中国传统政治模式能够运作起来,离不开皇权与绅权之间的互相配合、交相为用。在清末立宪派的视野里,士绅阶层作为参与立宪运动的主要力量,既能起到制约君主与各级官僚的作用,又能体现地方上的“民意”。此外,士绅阶层知书达理、仓廪充实,不会做出底层草莽之人那样的“激烈”之举,而且既稳健又成熟,能够保证立宪政治循序渐进地展开。
梁启超之所以喋喋不休地论证中国历史上只有“下等社会”革命而无“中等社会”革命,因此极易流于有破坏而无建设;
之所以强烈反对革命党主张的“土地国有”,认为中国“现今之经济社会组织,其于分配一方面,已比较的完善”,背后预设的前提就是彼时政治主导者应为士绅阶层,而非善于“博一般下等社会之同情”
的革命党人。
章太炎则认为,虽然士绅阶层不时会与皇权发生冲突,但在当时的社会结构里,前者依然属于特权集团,并且这种特权是建立在剥削普通民众——尤其是农民之上的。因此,对后者而言,如何防止被豪强劣绅欺压,便成为与自己身家性命息息相关的要紧问题。章太炎指出:
夫贼民者,非专官吏,乡土秀髦,权力绝尤,则害于民滋甚。乃者诸妄豪强把持公事,政府固惎疾之,虽齐民亦欲剚刃其腹焉。州县下车,能搏击巨室土豪者,井里编氓,皆鼓噪而称民父。豪强之妨民如是,幸其在野,法尚得施。今超而为议士,为虎著冠,其妨民不愈况耶?
可见,如果具有普遍性的民意是政权合法性的主要来源,那么一个合格的政权应该着手改造社会结构,让那些过去拥有特权的群体不再能够轻易欺压普通民众,而非在追求政治现代化的名义下,让那些特权集团以新的面目继续存在,并赋予其更为广泛的政治权力。这是实现名副其实的民主政治的重要前提。
同样,章太炎在1910年发表《非黄》,表面上是商榷黄宗羲的学说,实际上是批评借着黄宗羲学说来为代议制张目的时贤。在黄宗羲的制度设计里,“学校”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黄宗羲将之视为地方生员评议政治的场所,认为如此这般体现了儒家政治理想当中的“公”。到了晚清,不少读书人都将黄宗羲此论看作近代民主理论在中国古代的先声,进而认为黄宗羲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类似卢梭之于西方思想史。但在章太炎看来,学校里的生员多来自士绅阶层,他们的声音很大程度上也仅体现这一特权集团的诉求,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实属未知。因此,在政治活动中,人为地让某一特权集团可以不断发声,反而会扰乱正常的政治秩序。
毕竟,理想的政治组织是让所有人能各得其所,而非仅让某些有着特殊利益诉求的群体从中获利。其潜台词即士绅阶层由于其特权地位,其“为民请命”的资质,并非势所必至、理之固然,而需要仔细考量。如果说章太炎的思想具有反传统性格,那么最能体现这一点的,与其说是他批评孔子,不如说是他在思考政治问题时动摇了士绅阶层长期作为中国社会主导者的地位,并否定其与普通民众之间那种看似不证自明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章太炎认为革命的任务除了推翻清政府,还有改造中国的社会结构。他在重订本《訄书》的《定版籍》里记载与孙中山讨论革命成功之后的土地分配问题,
在《田制考》中详细梳理历代土地分配制度与赋税制度、分析不同地区农村生产力的差异、推演怎样的土地分配制度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小农经济正常运作,
其实都是基于这一思虑的具体展开。
在《代议然否论》中,章太炎除了批评清政府的预备立宪,还设计了一套他心目中理想的政治秩序。关于其详情,笔者在别处做过归纳:
他主张总统只负责行政与国防,在外交活动中作为国家礼仪的象征,此外不再具有其他权力。另外,司法须独立,其主要负责人地位应与总统匹敌,但凡政治上与社会上的案件,皆由司法部门负责,不受其他权力机构干涉,即使总统触犯法律,也可依法将其逮捕。立法不由总统干涉,同时杜绝豪民富户参与,由“明习法律者与通达历史周知民间利病之士”来制定法律。除了小学与军事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皆独立,其负责人与总统地位相当,以防行政权力干预教育,因为“学在有司者,无不蒸腐殠败,而矫健者常在民间”。在人事任免问题上,章太炎坚持总统任命需以“停年格迁举之”,按照其任官时间与功绩来按部就班地升迁。其他政府官员的正常任命不容总统置喙,除非前者有犯法与过失行为。若总统或其他官员有渎职或受贿等罪行,人人得以上诉于“法吏”,由后者传唤嫌疑人,审理其案情。在量刑标准上,轻判谋反罪,以免民众被肉食者威胁,但叛国罪则必须重判,特别是割地卖国行为一律处以死刑,以示国家主权不容破坏。在政策执行上,凡必须由总统签署之政令一定要与国务官联署,保证有过失总统与其他官员共同承担,杜绝诿过于下。每年将政府收支情况公之于众,以止奸欺。因特殊原因需要加税时,让地方官员询于民众,可则行,否则止,若正反意见相差不大,则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之。在正常情形下,民众不须推举议员,只有面临外交宣战等紧急时刻,每县可推举一人来与闻决策。此外,他还设计了相关经济政策,如只能制造金属货币,不能制造纸币;轻盗贼之罪,以免法律沦为富人的帮凶;限制遗产继承的数目,防止经济不平等世袭化;杜绝土地兼并;工厂国有化;官员及其子弟不能经商;商人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以此防止贫富差距过大,保障贫苦民众的利益。
这一制度设计,包含了近代西方政治思想中强调的权力分立,即司法权独立于行政权,后者不能随意干涉前者,象征司法权的“法吏”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堪与行政首脑匹敌。总统的权力则被极大地限制,并赋予民众监督其行为的权利。这较之梁启超等人主张的“开明专制”与“保育政策”,无疑更能彰显近代民主政治的核心理念。更为重要的是,章太炎的这些思考包含着对社会上各类特权集团的高度警惕。他非常注意立法过程是否受到豪强富户的干扰,避免通过立法的形式让后者进一步巩固其财富与特权,以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日益普及于中国之际,让官僚集团轻易就能将政治权力转化为经济利益。因此,章太炎的这些思考固然符合权力分立思想,但他拒绝用形式上的权力分立来掩盖具体的剥削与不平等。在章太炎那里,他经常说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继承了中国古代政治传统中优良的部分,即相对注重政治与社会平等。
但实际上,正像章太炎在分析进化论时所说的“社会主义,其法近于平等”,
联系到他在东京担任《民报》主编时常与日本的社会主义者(包括无政府主义者)往来,他的这些思考很可能受到了当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广泛影响的社会主义思潮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