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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单的非决定论

一些现代意志自由论者论证说,无须诉诸前一章所讨论的“额外因素”,比如处于空间和时间之外的心灵或非事件的行动者因果关系,我们就能说明意志自由论者的自由意志。一种采纳这条路线的理论被称为“ 简单的非决定论 ”。按照简单的非决定论,理解自由意志的关键是区分两种 解释 事件的方式——按照 原因 来解释和按照 理由 目的 来解释。按照简单的非决定论,自由行动是 无前因的 事件,但是,即使自由行动是无前因的,这也不意味着它们完全是偶然地或随机地发生的。自由行动的发生,尽管没有原因,却可以按照行动者的理由和目的来解释。

为了理解这种简单的非决定论观点,我们就需要讨论两个主题,它们在关于自由意志的争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迄今尚未得到足够重视:第一个主题是 解释 的本质,第二个主题是 行动 的本质。第四章和第五章讨论的许多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都涉及如下问题:如果自由行动是没有被决定的或无前因的,那么它们如何得到 解释 ?关于如何解释自由行动的问题接着又会导致更深层次的问题,这些问题关系到是什么使某个东西首先是一个 行动 ,而不仅仅是发生的事件(例如,偶然地或意外地发生)。我们现在必须考虑这些关于解释和行动的本质的问题。

任何一种解释都是对“为什么”这个问题的回答:为什么某物存在?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为什么会是这样?但是,就事件而言,“为什么一个事件会发生?”这个问题有两种答案——按照原因做出的解释(例如,火灾是由爆炸引起的),以及按照理由和目的做出的解释。在讨论人类 行动 的时候,我们通常给出的解释是按照理由和目的提出的解释。例如,当我们问“为什么玛丽进入房间?”时,我们是以她的需要、欲望、信念、意图和目标的形式来给出她的理由的。玛丽进入房间,是因为她 找到她的钥匙,她 相信 她可能把钥匙留在那里了,并且有找到钥匙的 目的 。引用这些理由和目的解释了玛丽为什么那样做。但是,简单的非决定论者说,这并不意味着玛丽是被引起或决定那样做的。按照他们的说法,理由和目的不是行动的原因;按照理由提出的解释不是因果解释。因此,自由行动可能是 无前因的 ,但不是偶然地或随机地发生的。它们的发生是有理由或有目的的。

但是,如果自由行动真的像简单的非决定论者所宣称的那样是无前因的事件,那么是什么使它们首先成为“行为”或“行动”,而不只是突然发生的“偶然事件”?(这是刚刚提到的第二个问题,即关于 行动 的本质。)一位著名的简单的非决定论者卡尔·吉内特回答了这个问题。他论证说,一个行动,比如玛丽进入房间,始于一个简单的心理行为,即一个启动行动的 意愿 或者说意志行为。按照吉内特的说法,这个意愿和由它发起的行动之所以是行动,而不只是对玛丽所“发生”的事情,是因为那个意愿和行动具有某种“行为般的现象性质”,也就是说,那个意愿和行动被玛丽直接 体验 为她正在做的事情,而不是发生在她身上的事情。 (24)

我们都意识到我们心灵中发生的事情的这种差别。有些心理事件,比如突然出现的一个想法、记忆或印象,似乎只是以一种我们无法控制的方式出现 我们身上或者 我们发生的。但其他心理活动,比如集中精力解决问题或做出决定,是我们似乎在做的而且能控制的事情。按照吉内特的说法,后一种心理事件,即那些似乎被我们控制的事件,具有这种“行为般的现象性质”;正是这种被体验到的性质的出现使得那些事件成为行动,而不仅仅是偶然事件。当然,并非所有行动都是自由行动。吉内特所说的“行为般的现象性质”只是保证某种事情是一个行动。他坚持认为,一个行动若要成为 自由的 ,它不仅必须具有这种行为般的现象性质,而且必须是出于一个理由或目的而做的, 并且 必须是不被决定的。 BhJh1RHrm4sibTbTFuMfxhbbwD4uJNieTtc0W9uqXwyKetUe1Y9IPckVVagReF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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