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为了便于论证,假设我们承认他们的规定:行动者内在地引起一个行动或事件这件事情,就其本质而论,不是由其他事件决定或引起的。这样一来,第二个问题就出现了:如果行动者因果事件不是被决定或引起的,那么它们是随机的吗?行动者因果理论真的消除了关于未被决定的自由选择的 随机性 或 任意性 的问题吗?回想一下这个问题是如何提出的:如果迈克本来就可以选择是要去夏威夷度假还是去科罗拉多度假,那么,既然所有相同的先前的心理和物理状况(其中包括完全相同的先前的思想过程)导致他的选择,他对其中任何一个选项(夏威夷或科罗拉多)的选择难道不是随机的或任意的吗?行动者因果论者回答说,这个选择不会完全是随机地或任意地发生的,比方说,“出乎意料”地发生的(即使它不受先前状况的决定),因为迈克, 作为行动者 ,本来就会以这样一种方式内在地促使任何一个选择被做出,而这种方式不能完全用由先前的状况所产生的因果关系来说明,也不能被还原为这种因果关系。
但是,这真的能够解决随机性或任意性问题吗?如果在同样的心理状况和同样的慎思最终促使迈克偏爱和选择去夏威夷度假的情况下,迈克选择去科罗拉多是无理性的、令人费解的、随机的或任意的,那么,在这些相同的心理状况和慎思最终促使他选择去夏威夷度假的情况下,迈克 作为行动者引起 (或者说 内在地引起 )去科罗拉多度假的选择这件事难道不也是无理性的、令人费解的、随机的或任意的吗?随机性或随意性问题似乎只是从选择的随机性和随意性转移到 行动者 ( 内在地 ) 引起选择 这件事的随机性和随意性,而不是得到了解决。
当我们考虑关于运气和机遇的问题时,类似的问题也会出现。约翰甲经受不住诱惑,选择开会迟到。在完全相同的情况下,约翰乙克服了诱惑,选择准时参会。按照运气异议,如果在约翰甲和约翰乙的力量、能力、精神状态、道德品格等因素(这些因素导致了他们的选择)方面,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解释为什么约翰甲选择了一条路,约翰乙则选择了另一条路,那么差别就只是运气问题。约翰乙在克服诱惑的尝试中很走运,而约翰甲却不走运。
行动者因果论者回答说,仅仅因为约翰甲和约翰乙的选择不是由先前的事件引起的,并不意味着他们的选择完全是出乎意料地发生的,不是由 任何东西 引起的。这些选择不是由先前的事件引起的,而是由行动者引起的。约翰甲作为行动者(以一种不能用先前事件的因果关系来解释的直接的或内在的方式)引起自己迟到的选择,约翰乙作为行动者以同样直接的方式引起自己准时到达的选择。因此,哪一个选择发生是由他们来决定的。
但是,这个论证真的能够回答运气异议吗?如果约翰乙选择克服诱惑而约翰甲没能克服诱惑是运气或机遇问题,那么为什么约翰乙 作为行动者 (内在地) 引起 选择克服诱惑而约翰甲没能克服诱惑不是运气或机遇问题呢?既然导致一种选择而不是另一种选择的内在因果关系也没有被先前的情况决定,那么在约翰甲和约翰乙的力量、能力、精神状态以及其他先前的情况方面,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解释为什么他们 作为行动者内在地 引起了不同的选择。看来,关于运气或机遇的问题,就像关于随机性和任意性的问题一样,只是从 选择 转移到 行动者引起选择 这件事,而不是得到了解决。
齐硕姆意识到了这些困难。他认为,为了与行动者因果论者的总体策略保持一致,他们应该回答说, 行动者引起选择 这件事不是由先前事件引起的,但也不是侥幸地或偶然地发生的。还有第三个选项:行动者引起选择这件事本身是由行动者内在地引起的。齐硕姆意识到,这个回答看来会不幸地导致一种无穷倒退:如果约翰甲(或约翰乙)是其选择的行动者原因,那么他也是其选择的行动者原因的行动者原因,也是其选择的行动者原因的行动者原因的行动者原因,以此类推。这至少是一个令人不快的结果:似乎每一个自由选择都需要一个无限系列的原因。但是,齐硕姆还是咬紧牙关接受了这个结果,因为他认为,如果倒退在任何一点上停止,那么,第一个内在原因是“由行动者来决定的”,而不是完全随机或偶然地发生的,这一点就不清楚了。为了让无限系列的内在原因似乎不那么违反常识,齐硕姆补充说,行动者不需要 意识到 所有这些行动者原因,因为行动者因果关系学说并不要求行动者意识到他们作为行动者原因而引起的所有事件。
尽管如此,大多数哲学家,以及大多数行动者因果论者自己,都不愿像齐硕姆那样假设一个无限系列的行动者因果关系。很幸运,他们还有另一种选择,即大多数行动者因果论者更喜欢的那种选择。他们当中的许多人说,“齐硕姆的错误”,就在于他假设行动者因果关系是这样一个事件,就像任何其他事件一样,这个事件要么是被引起的,要么是随机发生的。行动者因果关系是独一无二的,不能像处理任何其他事件或事情的发生那样来加以处理。问“如果行动者因果关系不是被引起的,那为什么它不是随机发生的?”这一问题,就表明你并没有真正理解什么是行动者因果关系。内在的行动者因果关系不是那种原则上 可以 随机地或偶然地发生的事情,正如它在原则上不能被引起一样。因为行动者因果关系 就是 行动者对事件实施有意识的控制;行动者对一个事件实施有意识的控制不是那种出乎意料地发生的事情,不是侥幸地或偶然地发生的。因为这种因果关系就其本质而言取决于行动者。我们不需要进一步的行动者原因来解释。
这种回应确实避免了齐硕姆的倒退。但是,如果行动者因果论者以这种方式回应,那么看来他们又一次通过规定来解决意志自由论的自由意志问题。在回应如下异议时,他们坚持认为内在的行动者因果关系原则上不是由先前的事件或状况引起或决定的:“就我们所知,内在的行动者因果关系可能是由隐藏的原因来决定的。”现在,在回应随机性异议和运气异议时,他们补充说,行动者因果关系不是那种原则上可以随机地或偶然地发生的事情,因为它是行动者有意识地进行控制的东西。
对于许多意志自由论的批评者来说,这个解决方案看起来就像是通过一种 双重 规定来解决意志自由论困境(要么是决定论,要么是纯粹的偶然性)——它解决这个困境,是通过引入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定义的一种特殊的行动者因果关系,以至:第一,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就其本质而论是不能被决定的;但是,第二,它本质上也不能是随机的。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许多意志自由论的批评者认为,行动者因果理论或是导致无穷倒退,或是通过定义这些既定的理论来解决关于意志自由论的自由意志的问题(因为其倡导者是“免费”而不是通过诚实的劳作获得自己想要的东西)。加里·沃森在下面这段话中阐述了这一批评:
我们所了解的这种[行动者因果]关系是,当行动者是一个事件的负责任的行动者时,这种关系就在行动者和那个事件之间成立,而且那个事件不是由其他事件引起的……行动者因果关系……通过规定而满足了[这些]条件。但是,挑战在于,要以某种方式来说明这个[行动者因果]关系等于什么,从而给出一些理由来认为它在经验上是可能的。“行动者因果关系”只是标记,而不是阐明了意志自由论者所需的东西。 (23)
沃森的要点是,如果行动者因果论者要做的不仅仅是给意志自由论者所需的东西贴上标签,那么他们就必须更多地阐明行动者因果关系的本质,并做更多的工作来表明这样一种东西在经验上是可能的。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行动者因果论者对自由意志问题的解决就会像康德和二元论的解决方案一样神秘。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考虑意志自由论者、行动者因果论者以及其他人可用的其他策略,以理解他们所相信的“深层”的意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