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种行动者因果观点,我们该说什么呢?不足为奇的是,对于意志自由论的自由意志理论的许多批评者来说,内在因果关系的概念就像康德的本体自我或笛卡尔的非物质性的心灵一样神秘。在这些批评者看来,说(就像齐硕姆所说的那样)我们就像上帝那样是“不被推动的第一推动者”或“无前因的原因”毫无帮助,因为这种做法只是试图用更模糊的东西来解释模糊的东西。我们知道上帝是如何在不被推动的情况下进行推动的吗?既然我们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显然 被 许多我们没有意识到的物理、心理和社会因素推动,我们在行动方面真的像上帝吗?
甚至行动者因果关系的一些捍卫者也承认这个概念是神秘的。之前提到的理查德·泰勒说:“人们很难完全宽心……全无尴尬地确认这种能动性理论,因为其中涉及的对人及其能力的构想确实很奇怪,如果说不是极为神秘的话。” (20) 然而,泰勒认为这样一种行动者因果关系的概念是能够与意志自由论的自由能动性保持一致的唯一概念。“如果我相信某个与自己不一样的东西是我的行为的原因,比如某个完全外在于我自己的事件,或者甚至某个内在于我自己的事件,比如某个神经冲动或意愿,或者不可名状的东西,那么,除非我进一步相信我是那个外在或内在事件的原因,否则我就不能把那个行为看作我的行为。” (21)
齐硕姆试图通过引用18世纪苏格兰哲学家托马斯·里德的观点来缓解围绕内在因果关系的神秘气氛,因为里德通常被视为现代行动者因果关系理论之父。里德论证说,行动者因果关系的概念不能从事件因果关系中推导出来,也不能被还原为事件因果关系,它反而比事件因果关系更基本。只有通过把我们自己的因果效力理解为由行动者自己发起的,我们才能在根本上把握“
原因
”这个概念:他说,原因的概念“可能非常可信地来自我们对……我们自己产生某些影响的力量的体验”
(22)
。然后,我们把这种力量从自己身上扩展到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但我们对因果力(causal power)的理解首先来自我们作为行动者的亲身经历。因此,按照里德的说法,行动者因果关系可能很难理解。但是,我们还是要相信它,因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它有直接的体验;事件因果关系的概念是从行动者因果关系中衍生出来的,而不是反过来。正如齐硕姆从里德那里得到启示时所说:“若不理解内在因果关系的概念,我们就不会理解外在因果关系的概念。”
里德和齐硕姆或许是对的:我们从我们自己对能动性的体验中得到了因果力的首要观念。一些心理学研究支持这一观点。但是,仅凭这一事实并不能消除围绕着他们的行动者因果观点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我们如何仅仅从我们自身的直接经验中知道我们的行动不是由事件(其中一些事件可能对我们藏而不露)来决定的?我们可能会觉得事实并非如此。正如泰勒所说,我们可能会觉得,我们作为行动者,是我们的行动的唯一决定者。但我们怎么能确定呢?对于行动者因果论者来说,说行动者内在地引起的选择或行动 本质上 不能是由先前的事件引起的,似乎是通过规定来回答这个问题。在这样说时,行动者因果论者似乎是在定义内在因果关系,以至这种因果关系原则上不能由其他事件引起。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就是在免费获得自己想要的结果,而不是通过诚实的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