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在这一点上,一些非决定论自由的捍卫者诉诸18世纪哲学家戈特弗里德·莱布尼茨的主张,即先前的理由或动机无须决定选择或行动,它们可能只是“使[某事]倾向于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 (12) 。例如,迈克想去科罗拉多度假的理由(他喜欢滑雪,想在那里见朋友)可能会“使他倾向于”选择科罗拉多而不是夏威夷。但是,这些理由并没有使他将会选择科罗拉多这件事情变得“必然”,或者决定他将会选择科罗拉多。同样,他喜欢夏威夷的理由(他也喜欢海滩和冲浪)使他倾向于选择夏威夷,但没有决定那个选择。
莱布尼茨认为,理由可以“使[某事]倾向于发生而不是必然发生”。这个主张很重要。然而,很遗憾,这不会解决第五个异议中所描述的关于迈克的选择的问题,原因在于:正是 因为 迈克先前的理由和动机(他对海滩和冲浪持有的信念和欲望)使他更强烈地倾向于选择夏威夷,他在同样的慎思结束时偶然选择了科罗拉多,这将是随意的、无理性的和令人费解的。同样,如果他的理由使他更强烈地倾向于科罗拉多,那么在同样的慎思结束时偶然选择夏威夷将是无理性的和令人费解的。
如果迈克先前的理由和动机并没有使他更强烈地倾向于其中 任何一个 选择,那又如何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选择是未被决定的,事情会更糟。因为这样一来,他的选择就具有双重的随意性——他可能做出选择的任何一种方式都是随意的。对于行动者没有更好的理由选择一个选项而不是另一个选项的状况,讨论自由意志的中世纪哲学家为它取了一个名字,即“无差别的自由”。你可能听说过对这种自由的一个著名阐述,其中涉及布里丹的驴,这头驴在两捆等距离的干草之间挨饿,因为它没有理由选择其中一堆而不是另一堆。
让·布里丹是一位中世纪法国哲学家,关于这头驴的这个著名例子经常被错误地归因于他。原来的例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阿拉伯哲学家安萨里,他想象一只骆驼在两棵椰枣树之间挨饿。休谟和叔本华之类的哲学家后来经常用无差别的自由的这些例子来嘲笑意志自由论或非决定论的自由意志。(安萨里用他的例子来表达类似的目的。)当然,一个不是驴子的人,肯定不会在这种情况下饿死。与其完全不吃东西,不如抛硬币任意或偶然地选择一个选项。但是,对无差别的自由的这种解决方案——通过抛硬币进行选择,仍然相当于任意地或随机地选择。这就是非决定论的自由吗?
第七,事实上,另一个我们经常听到的、反对非决定论的自由意志的说法恰恰是,未被决定的自由选择必定总是完全随机的选择,就像抛硬币或转轮盘从一组选项中做出选择一样。也许当我们对结果无动于衷时,随机选择就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了作用——有时通过抛硬币或转轮盘来确定选择的作用。(如果两部电影都是我喜欢的,今晚我应该去看哪一部?)但是,假设我们 所有的 自由和负责任的选择(包括重大选择,例如是英勇行事还是背信弃义,是否对朋友撒谎,或者与一个人而不是另一个人结婚)都不得不通过随机的选择以这种方式来确定。那么,按照大多数哲学家的说法,这样的结果将会是对如下观点的一个归谬论证:自由意志和责任要求非决定论。
最后,考虑一下如下异议,这是由一些非决定论的自由选择的批评者提出的。
我们可以称之为“运气异议”。如前所述,非决定论意味着:即便是在过去完全相同的情况下,也有不同的可能未来。假设两个行动者直到他们面临一个选择(是为了一己私利而歪曲真相,还是以巨大的个人代价说出真相)的那个时刻为止有着完全相同的过去。一个行动者撒谎,另一个说真话。布鲁斯·沃勒将这个异议总结如下:如果这两个行动者的过去在任何方面都“实际上是相同的”,直到做出选择的那一刻为止,“他们在行为方面的差异是偶然造成的”,那么是否“有任何根据可以将[他们]区分开来,说一个人因为自私的决定而应受谴责,而另一个人则值得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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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位批评者阿尔弗雷德·米利也从不同可能世界中单一的行动者的角度来提出同样的问题。假设在现实世界中,约翰甲没能抵制住诱惑,没能去做自己认为应该做的事情,即准时参加一场会议。如果在过去相同的情况下,约翰甲本来就可以采取与之前不同的行为,那么我们就可以想象如下情境:他的配对者约翰乙,在另一个可能世界(直到做出选择的那个时刻为止,这个世界与现实世界完全相同)中,抵制住诱惑,按时参加会议。米利接着论证说,“如果行动者的力量、能力、心理状态、道德品格等因素无法解释这种结果方面的差异……那么差别就只是运气问题”。看来约翰乙在克服诱惑的尝试中很幸运,而约翰甲并不幸运。由于看似在根本上属于抽签运气的东西而奖励一方、惩罚另一方,这样做是公平的或公正的吗?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