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梁启超先生的论书之语中,我们可以很明白地看到一种“中西接轨”的逻辑。他说:
在真美中,线最重要,西洋美术,最讲究线。
吾闻之百里,今西方审美家言,最尊线美。吾国楷法,线美之极轨也。
也就是说,艺术中最能体现美的就是线条。为什么?因为西方美学家就是这么认为的。那么中国固有的艺术里有没有突出“线美”的东西呢?很显然就是书法。
于是梁启超给书法的艺术性质做了新的总结,认为“写字比旁的美术不同,而仍可以称为美术的原因,约有四点”:一、线的美;二、光的美;三、力的美;四、个性的表现。
书法白纸黑字,怎么会有“光的美”呢?这是因为“西洋的画,亦讲究光”,而看看我们古代的书法真迹就会发现,“墨光浮在纸上,看上去很有精神;好的手笔,好的墨汁,几百年,几千年,墨光还是浮起来的;这种美,就叫着光的美。”
原来墨色也是一种光,且是一种能和西方油画的光影相提并论的光。
很显然,和“光”比起来,“线”就不显得牵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