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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见的和难见的部分

书法的美诉诸感性,又不完全直观,既尽收眼底,又深藏玄机,这说明此种艺术虽呈现为单色的平面图像,却包含着或显或隐、不同维度的审美对象,而非浑然、单一的事物,其中有一部分可以凭着较易获得的审美能力去感受,有的部分则需要某种特别的能力去辨析。

也就是说,当我们看字时,视神经虽然接收到了纸上黑白分明的每个细节,但“审美的眼睛”可能会由于某种天性而遗漏其中一部分,想要关注到这部分,就需要专门提高相应的能力。这就好比夜空中七大行星的反光明明全部抵达了地球,但人们凭肉眼只能看到金、水、火、木、土这五颗,想看到天王星、海王星就得借助望远镜。

对于书法的审美来说,什么是较易获得的能力、较易感知的对象?什么又是需要专门提高的能力、较难感知的对象呢?

简单地说,所谓较易,就是在普通书写(非艺术的、语文课上所训练的汉字书写,也可称之为“写字”)中已经存在的东西——这些东西在书法中继续存在;所谓专门、较难,就是普通书写所不留意而书法所特有的东西。

下面通过字例来说明这一道理。首先请你判断一下这两个“妙”字的优劣(图a):

图a

想必大部分人会觉得右边的“妙”写得更好、书法水平更高。至于原因,明显能从间架结构上找到:左边这个字的“女”歪斜严重,各笔的长短不够合理,“少”字旁松懈瘫软,最后一撇遭到压制,没有施展出它的力量。而右边的“妙”每笔都安放得恰到好处,十分严谨精确。这可以说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这样的对比之下。

但是,假如不与右边(赵孟頫的)这个字对比,而是换到其他情境,你还会坚持对左边这个字说不吗?

试想,当左边这个字和同一风格的其他几字错落有致地放在一起,被展示于博物馆或拍卖会中,被镌刻在百年老店或著名景区的牌匾上,被送到海外巡展并在比赛中连获大奖,被印在“当代书法名家”的作品集里和权威期刊上,受到了评论家、理论家和创作家的交口称赞,且在市场上卖出了天价,这时,你是否会尝试让自己对这些字刮目相看,并隐隐怀疑自己的审美有点保守和偏狭呢?

继而,当书法界的专家学者纷纷将左边的写法称为富含意趣、新奇独特、合于自然、古拙大美的真正的艺术,同时把右边的写法称为迎合大众的“俗书”、软媚无骨的“奴书”、匠气十足的印刷体、泥古不化的台阁体时,你还会坚守自己最初的眼光吗?

假如你还是觉得,写成右边这样毕竟难度很大,十分考验功底,左边的“妙”似乎没什么书法基础的孩子也能写出来,说它高于前者,多少有种违背良知的感觉,那么,当你看到很多人热衷于比左边这字更加奇异、怪诞、稚拙、狂放的挥洒,协力筑起“审丑”的堡垒并因此成为名家,你又是否能找到充足的理由提出异议,为自己的“审美良知”发声呢?

此时我们面对的问题便是:书法和写字(普通书写)的关键区别在哪儿?

恐怕没有任何一个书法问题会比这个问题更根本、更要紧、更有统摄性了。

两者的关键区别一定是存在的,否则便不会有“书法艺术”这个概念了,这一点人们都会认同——谁也不希望任何一张字迹只凭夸赞和解说就能跃升为艺术品。不过,找到这个关键区别在客观上的具体所在,并给出客观的理由,向来是极为困难的事,于是,关于什么是书法,其标准便常常立足于主观。立足于主观,标准便注定是多样的、不稳定的、因人而异的。

例如,当你认为某些字很有个性也很有情感,因而是书法,反对者就会说它不够有个性也不够有情感。当你觉得某些字很丑,不能算书法,反对者就会说:“你对美的理解不够深刻。书法美是包含审丑的。”当你认为书法应该遵循古人,必须“下笔有源”(姜夔语),反对者就会说:“你对书法的界定太狭窄,太拘泥,不懂得创新。”这些便是主观感受之争,双方都以个人体验为据,所以论辩也就缺乏效力。

真正具有效力的,只能是客观的理由。客观,就意味着要从逻辑上,而不是从感受和偏好上去确认书法的本质,并且,印证逻辑的必须是能在纸面上被具体指明的图像,这图像是有目共睹的。至于来自前人理论的佐证,则相当次要,因为前人有如此说的,便有不如此说的,谁都会专挑有利于自己的话语拿来为证,这又有多大意义?

客观的理由,其表达方式不是“我(和某些人)觉得这样比那样更好”,而是“艺术要求它必然如此,不是一些人想让它如此”。

在维护书法应有的界限和标准时,主观的理由可以说是千千万万、人各不同的,而客观的理由其实只能从一条线索上找到,那就是“书法的艺术语言”。

每一门艺术都在用该类艺术的语言进行表达,例如音乐的语言是旋律、和声、对位、配器……绘画的语言是色彩、线条、明暗、肌理……舞蹈的语言是动作、表情、服装、灯光……而使用艺术语言的目的是为了塑造艺术形象。没有形象的话,艺术就不会成立。艺术形象是多层的、聚合式的,也就是说,一件作品必然由微观一层的诸多单个形象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效果。

所以,书法作为一种艺术,也必然有自己的艺术语言和艺术形象。

有人会觉得,书法既然是写汉字,那它最基本的形象肯定是每一个字,而塑造形象的语言便是笔画的组合方式。实则不然。以图a右边的“妙”字为例。作为作品中的一个字,它只不过是一个中观层次的艺术形象,它的塑造是建立在更微观的一系列艺术形象之上的:

图b

是的,如图b中这些笔画本身就是一个个的艺术形象,而不只是形象的组成部分。这种基本且必要的艺术语汇,就是让书法有别于写字的关键。

逐一去看这个“妙”字的语汇,你会发现这些笔画就像精心打造的一组兵刃一样各具形态、造型鲜明,并不是率意涂抹的结果。它们的细节是如此精致,以至于每一个都能在视觉中把玩,而且,把它们看作“形状”要比看作“线条”或“墨线”合适得多,“线”的概念实在是与如此轮廓有致的东西相矛盾。

把每一笔写成什么样子,以及如何写成,这在书法里称为“笔法”(又称“用笔”)。笔法就是书法特有的艺术语言,它所对应的是微观层面的艺术形象。这层形象的塑造,为间架结构(又叫“结字”)上的中观的发挥提供了元件和基础。进而,单个字的笔法和结构又奠定了宏观上字与字的排布之美,即“章法”。笔法、结构、章法,通常被称为书法的三要素。 Vb0TRNMZ83E1t3y9aACvZFApAIqmASujFRfp6jpGKQE9s25vitTbtPaaIwH+goc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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