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方式是“规范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以保证生命必需品供给的机制”(史蒂文斯[Stevens],1983:4),或者,用马克思的话说: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这]决定了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中生长出来的,并且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这种从生产关系本身中生长出来的经济共同体的全部结构,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这种共同体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发现最隐蔽的秘密,发现隐藏着的基础。(马克思,1981,3:927)
马克思在不同地方,有时会重叠使用“社会形态”和“生产方式”这两个术语。
多米尼克•勒格罗(Dominique Legros)等把“生产方式”定义为“一种包含两层意思的集合:1.具有经济基础(包括技术和社会两个方面);2.在很长时间内保障经济基础复制自身的上层建筑”。(勒格罗等,1979:248)这样的定义过多地把具有探索性的“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两个概念区隔开来。另一种在定义生产方式时,强调物质、社会和意识形态这些因素互相影响的观点,可以在苏珊•希默尔魏特(Susan Himmelweit,1983)的著作中找到。勒格罗等把生产方式和更广泛的存在,即“社会形态”联系在一起。“社会形态”是“具有政治地理意义的存在”,它被看作“一个可能由各种生产方式构成的复合体”。(勒格罗等,1979:248)安东尼•卡特勒(Antony Cutler)等人(1977)把社会形态定义为“一系列的生产关系,连同保障它们存在条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形式”,这个定义在实用性上跟传统人类学对“一种文化”的使用很接近。
社会形态可能包括的生产方式不止一种。实际上,很多社会形态是集合性的,甚至有学者会论证说必须得这样(勒格罗等,1979)。在每一个已知的阶级社会里,亲属团体中的合作生产和广义的互惠支配着人们的经济关系,它和那些非亲属关系的经济关系模式并存。(沃尔普[Wolpe],1980;福斯特•卡特[Foster Carter],1978;鲁德拉[Rudra],1988)当我们分析明确地关联在一起的生产方式时,我们会观察到一种“组合,其组成清晰可辨,但彼此关联的方式却显牵强”。(布洛克[Bloch],1983:159)虽然主导支配模式的统治阶级很强大,但在次属模式中不同的阶级区隔也参与了文化霸权的塑造,它既创造出和主要生产方式保持一致的力量,同时也创造出对抗性力量。
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历史学家开始在中国本土的商业化进程中探求一种“资本主义萌芽”(sprouts of capitalism)
。虽然这些分析揭示的历史复杂性很有意思,但跟我的分析相比,其不同之处在于:首先,他们使用的生产方式类型直接来源于马克思根据欧洲的情况所做的描述,很少根据中国历史的特定情况来做调整,以适应中国的历史特殊性;其次,他们没有把亲属关系和性别角色纳入他们描述的资本主义的社会生产方式中。日本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似乎也不太敢修正经典的生产方式分类,虽然我可以找到的相关资料不多。在顾琳(Linda Grove)和周锡瑞(Joseph W. Esherick)写的综述(1980)里,他们批评这些学者忽视了欧洲有关原始工业化的文献。阿尔夫•德里克(Arif Dirlik,1982)提倡对中国经济史里的准资本主义趋势这一问题进行再概念化,但是他没能给出解答。
马克思(和恩格斯[Engels])把中国,以及所有非欧洲的古老帝国,归入一个概括性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中(马克思,1965),这个亚细亚生产方式持续激发着政治和学术上的争论。
亚细亚模式的原始形成表明它达成了经济和社会的高度均衡,只有外来力量才可以打破平衡,迫使其改变。这个观点认为像中国这样的社会如果不借助帝国主义的初步干预就不可能产生革命——这让帝国主义的形象显得“正面”了一些。斯大林因此不允许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做进一步的探索,而把所有前资本主义的国家形态归类为古代、奴隶或封建的生产方式。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继承了这个立场。
有几个特点可以定义亚细亚生产方式:掌控所有生产资源的强大国家政权,私有产权的缺席,强大的乡村共同体;而统治乡村的政权,用布洛克的话来说,阻止了“阶级形成的分裂过程”。(布洛克,1983:40)虽然马克思对中国国家经济角色的强调值得关注,但是他的亚细亚标准忽略了几个晚近中国社会中的重要角色:市场、私有产权和随处可见的阶级。现在我们知道,马克思持有的“停滞的中国”这一印象是不准确的。马克思把中国发生的巨变和资本主义的鸦片战争联系在一起,并与此相对地,在一个蹩脚的隐喻中,把中国视为完全停滞的存在:“一个庞大的帝国……在时间长河中单调地存续着。”(马克思,1968:323)就我们掌握的资料看,这个立场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在两个方面忽视了中国本土商业的重要性。其一,他把这种商业归类为“自然经济”,认为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者是为了方便而非利润才在当地做少量剩余物品的交易。(马克思,1977,1:911)事实上,虽然自然经济存在于某时某地的中国社会,但在彼时彼地更具活力的东西亦在涌现。其二,他没有发现中国的(小资本主义)生产依赖对雇佣劳动的剥削(马克思,1981:938—943),因此缺少让资本主义施展拳脚的积累机制。
马克思反复提及建立在家户劳动基础上的生产对资本主义的出现而言无足轻重(尤其是在《资本论》1981版,第3卷第20章中)。这个观点一直是有争议的。
小规模商品生产者的重要性在罗德尼•希尔顿(Rodney Hilton)编辑的名为《从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过渡》(
The Transition from Feudalism to Capitalism
)(1976)一书中有相当篇幅的开放性辩论。从这个标志性的辩论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对马克思和20世纪中叶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小业主生产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但它不能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独立于封建的统治阶级。至于次要和主要的生产方式有序地并存于某个单一社会形态中的可能性则不在此番辩论范围之内。
这些学者连同马克思本人,预测这样的生产方式会随着工业资本主义的扩张而消失。确实,绝大部分关于家户生产的研究,都会假定这些家户存在于作为支配模式的资本主义的轨道内。但西方的学者们忽视了中国的例证,尤其是1800年之前的中国:商品生产随处可见,却很难把资本主义视作一个生产要素。
最近人类学的研究发现,在资本主义式的生产外围,小商品生产经久不衰的现象非常普遍。
为了避免和马克思主义挂上钩,许多其他领域的作者喜欢把这种复合性生产称为非正式领域(例如基斯•哈特[Hart],1992)。大部分人会同意詹姆斯•魏斯曼(James Wessman)的归类,他把“小”资本主义和“农业”资本主义,连同商业资本主义、工业资本主义、垄断资本主义,一起归类为“资本主义模式的子类型”。在小资本主义这个子类型中,“[小生产模式的]行为主体出售商品是为了购买其他商品,而不是相反。在马克思使用的‘经济速记法’中,这些交易被表述为C-M-C
1
(一件商品等值交换货币,货币又被用来购买另一件商品)。但一个资本家涉及的交易则是这样的:M-C-M
1
(先预支货币购买商品,再售出商品来换取利润)”。(魏斯曼,1981:245—246)在小资本主义先于资本主义模式很久出现的中国,可以见到与上述归类的矛盾之处。M-C-M
1
(资本主义的)交易类型相当普遍,就像大量的本土商品生产已经证明的那样。但一个明显的事实是,由交易产生的财富积累并没有促使其转变为资本主义。
一些欧洲学者关注家户生产对人口增长率的影响,他们又为针对小商品生产的争论赋予了新的重要性。与希尔顿编辑的文集中的分析不同,对前工业主义的分析(曼德[Mendels],1972,1981;克里特[Kriedte]等,1982,1993]把小资本主义生产和亲属关系及人口统计学的成果串联了起来。随着更多性别议题有效地被包含进来(例如克林斯[Collins],1991;莱姆[Lem],1991),研究小规模生产者的学者也开始掌握小资本主义模式潜在的内在统一了。
不是所有的小生产模式都沿着同一历史轨迹发展。众所周知,这些模式都是附属性的,其发展方向由政治经济的具体情境和内在的准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趋势引导。是中国的统一政体直接建构了它的行为主体者的性别和亲属关系,而不是教堂、种姓或其他反启蒙主义的机制代为建构。因此,与出现在世界其他地方的类似生产方式不同,中国的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对手的意味更为明显,也与贡赋制唱反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