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第2章所述的形式凝聚在一起之后,这两种模式之间的两极分化才会开始对中国的信仰和制度产生长期而又强有力的影响,而此时贡赋制生产方式已表现为其帝制晚期的官僚化形式。
这种一致性始于宋朝,当时出现了一个新的去贵族化的统治阶级,其成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商业财富来获得权力(麦克奈特[McKnight],1971:6),并开始对商品生产给予年轻工人、妇女及其他阶级的自由加以限制。
正如我们所知,性别等级化是“中世纪”或公元时代第一个千年的帝制早期中国的一个特征,然而许多证据却表明,性别关系的世俗化趋向大大强化了妇女从属关系。妇女地位的“典型标志”——裹小脚、纳妾、卖淫和寡妇守寡及自杀——在清代发展到顶峰并一直持续到20世纪(罗溥洛[Ropp],1976:5)。自宋朝以来围绕妇女的从属地位所发生的许多引人瞩目的争斗,最终形塑了帝制中国晚期的性别秩序。在这一时期,此前维系了数个世纪的相对平等的性别关系遭到了猛烈的冲击。这一时期是与中国经济中的一种主要因素——小资本主义——出现时间相吻合的。
看起来“被决定的”中国妇女的低下地位并非永恒且内化于中国文化,事实上,它并不比阶级关系更固定。即便在中国历史上可以找到的有关妇女的资料很少,并且我们对这些历史的经济方面所知更有限,但勾画一段事件的梗概还是有可能的。正是这些事件塑造了帝制中国晚期妇女独特的地位,甚至也推动了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自身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关键因素是妇女作为织物生产者的经典角色。随着这些妇女生产的产品(连同其他很多东西)在宋代被广泛商品化,妇女自己变成了新儒家反击的主体。
虽然传统中国人已经在君主制统治下实行了四千年的父系亲属制,但该体制内部及其本身并不一定催生极端的父权制度,并打上让妇女处于从属地位的烙印。在男人们把他们自己完全当作文化统治者的社会当中,当问及妇女的时候,她们可能对其所在的政治经济及妇女地位有不同的(支持性的)解释。(古德尔[Goodale],1971;菲尔[Feil],1987)即便在中国,父权制也并非一种极端排他的传统,不会把妇女行使社会权力的实践完全排除在外。(张光直[Chang Kwang-chih],1980:89—90、182)
宋代是一个自相矛盾的阶段,在此期间,妇女的财产权状况可能要强过其他任何时代(伊沛霞[Ebrey],1993:6),但与此同时,她们的自主权也经受了最凶猛的打击。比之前任何时期都广泛流行的缠足习俗,是越来越多地限制妇女的缺陷中最生动、最实质的一种,无论是距离、亲密程度或异国情调都不应设法掩盖这种风俗的恐怖,也不应掩盖它给本应安全的家庭生活带来的精神和身体暴力的程度。妇女也是新儒家重申女性贞操(包括即便在丧偶之后也要终生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和父系继承规则的重要性的对象。从宣称父权政治经济复苏的新儒家体系总结出来的迫害妇女的严重程度,就能看出威胁到“秩序”的妇女独立的程度。
宋代文化最引人注目的一个方面是它的经济扩张。它是高度城市化的:在11世纪,大约有五分之一的人口——将近2500万人——居住在城市和城镇中(赵冈,1987:56)。商业、手工业、大型工业、服务贸易业在各地的城市和市镇繁荣一时。随着实物税收的大规模终结,经济得以货币化;伴随着其他金融机制和银行业的出现,纸币也得以试行。新富商人公开地和官员们竞争权力和声望。(赵冈和陈钟毅[Chao,Chen],1986:406)一个以金钱为导向、带有资本主义元素的大众文化体现于民间宗教中(侯锦郎[Hou],1975)。处于萌芽状态的资本主义生产的迹象在各大重点区域里随处可见(参见斯波义信,1975)。自然经济的自给自足在很多地区消失了,商业化允许劳动力成本被涵纳为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柯睿格[Haeger],1975:5)宋代的城市出现了巨大的阶级差异,坐拥华丽府邸的新富阶层和“数以千计的生计无着的人”(狄百瑞[deBary]等,1960:455)同时出现。
有学者注意到工业的进步在丝绸贸易中得到体现:
这是农作物产量有显著提高的结果。服务于都市市场扩张的长途贸易和城市中生产特殊物品的制造业都成长起来。一些地区开始变成养蚕的专区,桑叶的投机贸易开始出现,商人作为丝绸中介和产品的征收人在农村有纺织业的地区活动,为丝绸生产者服务,这些商业资本所控制的农村地区也逐渐扩大。(斯波义信,1970:111)
生产以外包制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且形成一个复杂的网络,把城乡劳动者、零售商店、小型集市、仓房所有者、中间商、包买商、批发商和小商贩都连接起来。丝绸成品通过海外市场和消费者被吸纳到纳税系统当中。(斯波义信,1970:168—169、121)
人类学家已经观察到类似的生产关系对遭遇资本主义的前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往往是相互矛盾的影响。财富集中了,本来就存在的不平等也更加深化了;土地、劳动力和资本变成了商品,但市场所带来的初步的平等却使得世袭爵位的社会声望受损,地位下滑;随着年轻人在远离家庭的地方工作,亲属关系的纽带也要重构;一些妇女也赢得了较平等的地位;人们对阶级基础也有了新的见解——一个人要么拥有生产资料要么一无所有,阶级意识开始在那些劣势人群中滋生。现有的政权和统治阶级被商品经济带来的一系列变化威胁,特别是当它们像宋朝的那些国家和统治阶级一样,依赖于不自由的劳动和父权制家庭的时候。
然而,不像欧洲出现的资本主义,我认为宋代出现的资本主义遭遇了贡赋制生产方式的一种决定性的反动力量,其厌恶女人的价值观乃是新儒家的政治—家庭哲学的缩影(朱熹、吕祖谦[Chu and Lu],1967:179、181、188、202、243、272)。儒家的复兴不仅仅是一种价值和形式的“文化革命”。它的目标是消解一些在准资本主义经济活动影响下社会生活中已经开始产生的根本性变化。虽然宋朝的官员强调要整饬亲属制度和政治体系,但我们必须记住,这些制度的基础是经济制度。
新儒家借由对儒家经典的解读,依据上古的伦理美德,以类似佛教的禁欲苦修的做法,试图对他们认为颓废、淫靡的世风进行重塑。已经融入生活或“现世”的新儒家,把生产关系直接构想成宗族内的等级关系,如同小型的封建政体那样:“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须是明谱系,收世族,立宗子法。”“仍不得分割了祖业,使一人主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朱熹、吕祖谦,1967:228—229)对宋代的思想家来说,家户的亲属关系和财产有紧密的联系,现在大部分中国人也还是这么想的:人们在谈论亲属关系的时候常常就在谈论财产关系,因为亲属关系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公”资源的分享来定义和实现的。宋代的学者们对家庭伦常问题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例如张英的《恒产琐言》,见贝蒂[Beattie],1979:140—151;伊沛霞,1984)
帝制中国晚期对各个阶层的妇女施加的越来越多的残酷和限制,削弱了商品生产赋予妇女的权力潜在增长的可能性。在宋朝,女性劳动在纺织业中居于优势地位。从17世纪高度商品化的苏州织造收入来看,这种力量可能是相当可观的。一个织布女每年的收入和她种植经济作物的丈夫的收入几乎相当;丝织的利润是稻米种植的四倍。(罗友枝,1972:54—55)虽然在早期,作为实物税收的纺织品的生产为妇女的劳动赋予了官府认可(白寿彝[Bai],1982:253;
凯琳•萨克斯[Sacks],1979:105),但为了供给一个涉及几百万人口的商品市场,纱线和织物的市场化生产把她们的劳动私有化了。
宋代的织物生产是规模巨大的,甚至可以满足平民所需。(宫川尚志[Miyakawa],1969:7)它的技术支持来自14世纪早期就得到广泛使用的水车动力的麻类纺纱机和复杂的多轴旋转轮、绕线器,以及宋代的缫丝机(李约瑟[Needham],1965,4[2]:404、103—108、269;迪特•库恩,1988)。中国的私营手工业生产在那时进入鼎盛时期,直到20世纪一直拥有它所能供给的最大的市场。(赵冈、陈钟毅,1986:502)官营和私营的纺织物生产规模都很庞大。城市居民竟然可以承受布料的浪费,留在官府手里的实物贡品70%都是丝绸和棉布。(赵冈、陈钟毅,1986:500、502—503)
纺织品生产者在各种不同的生产制度之下劳作。大型的官营工场为朝廷生产纺织品,在开封城的工场里劳作的人曾经达到2214人,其中有很多纺织工匠并非自愿成为贡赋制生产方式中的一员。但这些作坊供养的是政府及其官员,而不是在中国许多城镇都拥有庞大人口的手工劳动阶层。(赵冈、陈钟毅,1986:137)一些妇女还进入了那些专门纺织上等丝绸的尼姑庵,其中有一个尼姑庵,每五天就会举办一次自己的市集,面向全国售卖自己生产的丝绸绣品。(斯波义信,1970:113)用以描述这一时期由雇佣劳动力组成的作坊的历史的资料或证据是罕见而又富有争议的,而且这些证据更多是有关男性的,而非女性。
到了南宋,蚕的养殖——从结茧到吐丝——被安置在农村,而缫丝与纺织则大多在城里。在众多纺织品生产商中,一些是“机户”,即父子相传的家庭产业,另外的则是私营作坊(赵冈、陈钟毅,1986:503、504),如在《织工》(“The Weaver”)中描述的一个例子(彭泽益,1987:489—490)。宋代的大部分纺织女工很可能是在家工作的,那么,这个“家”的性质很可能是生产性纺织工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之间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谁会控制纺织女工的劳动?是众多的纺纱工和织工自己,还是她们的男性亲属?在后来的扩张时期,我们看到了一些线索。16世纪,棉纺织业给妇女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跟纺织有关的工作打破了有关性别的传统观念。这些变化激怒了一个官员,以致他要“指导镇里的人们根据性别区分他们的职业”。他禁止妇女上街,坚持只有男性才能在外奔走或者在工场和作坊任职。他教导妇女:妇女应该只在家里工作。(韩德林[Handlin],1975:25—26)19世纪,当广州开办的缫丝厂和浙江的棉纺织作坊给妇女带来独立的机会时,她们很快发明或借鉴了一些社会形式来满足她们对安全和社交的需求。(玛乔丽[Topley],1975;桑噶尔,1978,1984;韩起澜[Honig],1986:第8章)虽然这些形式在当地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接受,但官员还是试图打压它们。(斯托卡德[Stockard],1989:110)有一个地方官员希望强行规定所有的妇女必须和她们的丈夫生活在一起(桑噶尔,1978:46)。
如果一个从事纺织业的妇女可以为家庭提供衣服、缴纳税款并在商品市场上挣钱,那么她在家户内至少有去讨价还价的可能性。有关宋代妇女的文献大部分仍然出自那些精英话语,对于纺织业的商品化转型是如何影响妇女的,我们不得而知。当时的文学作品也没有反映这点。(伊沛霞,1993:149)但是,一个相当基本的、必需的、被赋予文化价值而且是劳动密集型的产品,在供给不断扩大的市场的同时,却免于(着重号为作者标注)给它的首要生产者带来影响,这种说法并不可信。各个地方发生的纺织品的商业化都是在年轻妇女的参与下完成的,而且很典型地导致了对这些妇女更严格的控制,同时她们也试图对这些控制加以反抗(例如羽美贵[Hane],1982:170—205;鹤见[Tsurumi],1994)。
但是,关于宋朝经济革命影响了妇女经济融入社会的论点,不能仅仅依靠对纺织女工的猜测,她们的劳动和反抗是不会引起当时编年史家的关注的。我们或许也可以考虑对宋代经济扩张有根本性作用的农业发展对性别关系造成的影响。埃斯特•波塞拉普(Ester Boserup)的敏锐分析可以在这里用作指引。在我们自己所处的时代里,她细致地考察了商业化的农业生产对妇女的影响。
在这样的政治经济条件下,多季农作物的引进强化了男性拥有的土地价值,使男性的重要性大于女性。复杂的农业技术和经济作物的种植很典型地提高了男性的劳动生产力、收入和地位,但同时降低了妇女的生产力、收入和地位。这些趋势随着男童入学率增加而加剧:靠着有限的文化程度,信息得以通过农业指南和其他类似的技术材料传播出去,但大多数是流传到男性那里。另外,劳动力需求随着农业需求的加剧而增长,妇女作为人口再生产的角色——尤其是生儿子的角色——可能被强调。(波塞拉普,1970:56)宋代农业值得关注的特征有:两季甚至三季的谷物种植、食物和纤维的多种种植、经济作物的种植、对土地和劳动力的集约化使用,以及学校教育和识字的普及。相似的原因在宋代准资本主义的环境里对性别关系造成相似的影响是极有可能的。因此,妇女在纺织品生产中的潜在优势可能在很大程度上被弱化了。
赵冈在对商品经济情境中的租佃关系进行描述时,将这个可能性具体化了:“佃户在宋代早期享有的高度的流动性和自由……引发了地主的应对行动,他们想要将佃户和其他类型的农场劳动控制在伦理合法化的范围之内。租佃关系被解释成一种家族亲属关系类型,这种关系与宋朝新儒家强烈提倡的一套家庭伦理相一致。”他引用了一位12世纪作者的话,指出当时提倡对“顽固地”拒绝“主仆名分”的佃户施加“有力的惩罚”,这些佃户中有人离开他们的主人另择住处,自己养活自己,有人“开始经商,在干农活和养蚕时工作就不甚卖力了”。(赵冈,1987:181—182)
一个因为商品流通而成长起来的市场,给妇女提供的不仅仅是用以维持她们婚后核心家庭的纺纱和编织的机会,更是开面馆、开酒肆,以及作为收入丰厚的独立卖身女进入“风月场”的机会——就像唐代和宋代的妇女所做的那样。(薛爱华[Schafer],1963:51;李瑶丝[Yao,音译],1983:86)这种现象出现的频率有多高?宋代晚期,在杭州这样繁华的大城市里,妇女们从事着很多类型的工作,包括刺绣、卖艺、做小生意、管账、经营饭馆并服务。一个观察者指出:在做小生意的家庭中,男女之间相对平等,就像现在可以在任何中国场景中观察到的那样。(谢和耐[Gernet],1962:148、165)一个宋代的旅行者看到,妇女常常负责将货物带到市场中售卖:
当我看到华南偏远地区的妇女时,我想知道她们的数量怎么会那么多,而且她们又是那么幸福。男人们骨瘦如柴、肤色很深,而且表情悲伤。已婚妇女则是皮肤黝黑,身材丰满,其中大部分很健康,精力充沛。那些背着货物在城市或郊县或定期集市上售卖,希望赚取利润的都是已婚妇女。一夫多妻制[在广东的这个地区]是比较普遍存在的,所有的妻子都会背着货物到市场上售卖来资助她们唯一的丈夫。(斯波义信,1970:152)
宋代的萌芽状态下的资本主义不仅对妇女,而且对男性都产生了影响。年轻的中国男性,有时能在重要事件上成功地反对长辈的意愿,即便他们在家庭之外的工作机会有限。有一个来自中国台湾的生动例子:日本在20世纪早期推行的工业化,使年轻男子得以对家长强制实行的根深蒂固的习俗进行反叛,这种习俗要求他们和家中的童养媳结婚。(武雅士、黄介山[A. Wolf and Huang],1980:193—201)有一个引人关注的宋代的相似例子:
在12世纪和13世纪,分家和家庭人口数量的减少在庶民中尤其明显, 因为经济环境对他们并不友善 (着重号为作者标注)。虽然这跟习俗不相符合(这些相关的习俗是由上层阶级的大家族奠定的),但在浙江的农村(一个纺织生产的中心),这种情况相当普遍,很容易发现父母还健在的时候,儿子们已经自立门户的例子。(谢和耐,1962:148)
我认为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经济环境让年轻的男性能够较早地从他们的父母那里得到独立,就像处在类似的“典型工业化”情况下的欧洲一样。社会性别和两性的等级体系都受到经济扩张的威胁;同时,为了把握新的商机并适应资源匮乏日益得到缓解的状态,亲属关系呈现出新的形态。
我们不太确定从事原始工业中的经济作物种植、商业、服务业和手工业的宋人会用他们新获得的财富做什么。但是我们知道随着新儒家话语体系(Neo- Confucian synthesis)的出现,普通人是跟着官府的指示走的。朱熹和他的新儒家同僚们重新强调了父权的价值,他们似乎要重建一个贡赋制生产方式的经济理想。这是一个以亲属关系为基础的农业体系。在这一体系中,人民的财产由负责任的族长统一管理,受到家族和世袭等级制度的良好约束;他们会顺从地回应国家政权对税收和劳役的要求,就像回到了尧舜禹的美好时代那样。如此行事的人们,也就不会去忙着经营自己的事业、寻求利润,远离皇权和他们的父母而独立行事。
虽然凭我们现在的知识还不能得出结论,但是关于妇女历史、纺织、中国政治经济的进一步推测值得关注。在元代,棉花开始取代大麻、苎麻、蚕丝和其他更小众的纤维,成为主要的纺织品原料。虽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植棉,但它迅速得到应用和推广。棉花作为日常用品比粗陋的大麻或苎麻制品要高级得多,即便熟练的工匠可以生产出来制作蚊帐的上等大麻纤维,以及同时吸引中国人和欧洲人的上好苎麻“夏布”。粗绉丝绸更耐穿,但比大麻织物要昂贵。到了19世纪,棉布已经普及到中国的大部分平民百姓中,即便在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地,人们也穿着土布和手工纺织的棉衣。有些人购买现成的棉衣;也有人买来棉纱线,带回当地去织布;还有些人买原棉,在家里自己纺线织布。
这些商品的分配不仅仅依赖适合棉花种植的自然条件,也取决于人们是否愿意提供额外的劳动力资源来种植和处理棉花。像黄宗智揭示的那样,棉织品的本地生产改变了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性别关系。(黄宗智,1985,1990)一些老年妇女告诉我,在以大麻和苎麻为棉花替代品的地区,棉织品的生产需要更大的总体劳动投入。处理大麻和苎麻并将它们拧成线的过程甚至比单纯纺棉纱还要节省劳动力,即使在棉花已经过处理成为净棉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在一些地区,如果妇女坚持使用传统的纤维,她们可以更快地为家人做衣服(即便穿起来不那么舒服)。如果妇女的劳动时间没有太大价值,比如在人口稠密的地区,而她们又几乎没有其他工作可以选择,棉花就可能会以非常便宜的价格出口。而在福建西部这样的地区,比起本地生产的大麻布料,棉织品更受当地人的欢迎,因为这里的妇女可以靠做搬运工获得不菲收入,从而买得起棉织品。
随着人们对种植和加工成本、运输、女性劳动力的地区回报以及贡赋制和小资本主义对家庭的压力等因素进行复杂的计算,棉花成为标准的中国织物。在元朝,棉织品生产被继续推广,而宋代纺织品商品化所引发的一系列事件无疑对两性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在此必须停止猜测,以利于继续研究。
“小资本主义”不是资本主义,虽然它可以被称作“准资本主义”。它和资本主义的差异在于它是从一个强大的政权里诞生的,其统治阶级有能力来设定边界防止它不断扩张。这一观点至少可以追溯到马克斯•韦伯。但要想了解这个遏制政策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我们就需要联系到包括宋代在内的有关妇女地位、亲属制度、意识形态及许多其他社会机制的广泛的文化变迁。虽然贡赋制和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继续“斗争”(存在于官员和小资本主义者的身上),但为了争取对剩余的控制权,这两种生产方式的经济实践都仍然牢固地建立在妇女的依附地位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