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的时空,传统中国人会看重小资本主义的选择;除此之外,他们往往信守贡赋制生产方式的永恒准则。想象一下,一个正值青春期的女孩无意中听到她的父母正在盘算她的将来:下个星期她是会被卖到很远的城市妓院里,还是可以在家再多留几年,然后成为一个随着嫁妆和鞭炮声被送走的新娘呢?这些不同的决定都提醒我们,虽然市场提供了一定的行动自由,但它也给一切事物规定了价格。在此,一个人是可以被作为商品的。这同样也提醒我们,当人们在贡赋关系中受(名义上)剥削的时候,这些关系也包含了对剥削程度的某些特定限制。你是谁,你控制的人、劳动或产品在附近的市场中价值几何,允许交易这些商品的市场是否就近存在,官员们在支持并树立贡赋制行为典范方面有多积极——人们利用所有这些信息来对他们的机会和选择进行计算,借由他们的参与,贡赋制或小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在家户、村庄、阶级、地区乃至整个时代的影响力也得以强化。
在过去的一千年中,小资本主义为很多(可能是大多数)中国人的经济行为提供了一种贡赋制以外的空间。中国的商业规模是巨大的,其在政治巨变冲击下表现出来的持续性更是引人注目的。商品化对中国人日常生活的影响可能比经典资本主义对其欧美腹地文化的影响要大。传统的中国老百姓寻求那些尚未被贡赋制生产方式覆盖到的有利可图的经济位置(niches),针对其原则和做法狡黠行事,巧妙地将一些关键制度——如父系亲属制——所赋载的神圣性为己所用。中国的“小资本主义”实践从诞生起就一直在历史上以次要的、具有破坏性的、扭曲的、危险的面目呈现,但同时它也是具有解放色彩的。
小资本主义的扩张和那些推动它的人们,迫使贡赋制生产方式的受益阶级去应对它的无序发展趋势,找到控制它的途径,并利用它为政权服务。两种生产方式就像一段糟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一样同床异梦:极端的权威主义成了帝制时期中国官员的特征,而被夸大的商品化则成为一般民众的标志。儒家的人文主义有时会软化和反击权威主义,与此同时,高尚的商业伦理也被商人们尊崇。帝制中国晚期的文化越来越为等级制度所严密把控,同时也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所形塑。柯文在讨论历史学家海克斯特(J.H. Hexter)的著作时提到,社会上的矛盾倾向“虽然相互对立,但都可以同时上升到更高的强度”。(柯文,1984:93)这种发展模式在中国历史上显而易见。
根据许多显而易见的材料,世俗文化在帝制晚期有一种极端专制化的趋向。托马斯•梅斯格(Thomas Metzger)曾对官员角色日趋程式化的现象进行过分析,发现他们的行为被复杂的处罚措施控制着。(梅斯格,1973:347—357)加里•汉密尔顿认为在亲属关系规范中,面对政府对家庭事务日益加强的控制,“父权制这类术语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建立角色关系,但它的影响实际上已经式微了”。(汉密尔顿,1984:418)卜德(Derk Bodde)和克莱伦斯•莫里斯(Clarence Morris)论及清代触犯律例的情况剧增,其中涉及钱债的案件从明代的282起增加到清代中期的813起。(卜德、莫里斯,1967:102—104)中国政府从宋代开始日益强大,因为它发明了一种更可靠且效率更高的抽取资源的机制。许多证据表明增长并非源自官员经常性地提高税率。逻辑和证据倒是都显示,宋代以降,部分通过鼓励拥有私人产权的小业主经营模式,官员能够更顺利地实施田赋的征收;而通过向商业征税,他们的财政收入也大大增加了。(斯波义信,1970;曼素恩,1987a)其他的增收途径还包括:限制抵抗、反叛和战事——这些都直接有碍税收,并历史性地将中国导向地主—农民关系的再封建化。
商品生产在中国历史上也是长期增长的。大多数西方学者用来描述“小资本主义”的术语“商品化”和“市场经济”都太模糊而缺乏解释力。所谓“市场”和“商业”在西非酋长领地、古代的玛雅、被殖民的印度尼西亚、前资本主义的欧洲和当下的美国都繁荣过:这些术语如果能够适用于对这些情况的描述,会变得毫无边界可言。他们只是抓住了中国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欧洲资本主义的一些相似特点,但却完全忽视了那些区别这两者的本质特征。
宋代经济力量的膨胀依赖于由“一年三熟”制耕作和引自东南亚的改良新稻种催发的“绿色革命”(伊懋可,1973:第9章)。然而,区域性市场的遍布、大量靠营利性生产为生的人口,都使得中国经济并不仅仅是“自然经济”。从宋朝开始的商品化标志着它与过去是彻底不同的社会形态,这也使得帝制晚期的中国与此前生产要素不能(或不能自由)私下买卖的社会形态明确地区分开来。在工业革命之前,和其他地区相比,中国人可能更多地依赖市场为他们提供食品、衣物、燃料和其他日常需要,以及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钱。用一个研究宋代的著名日本学者的话来说:
晚唐到宋代(也就是公元10世纪到13世纪)的转型阶段被普遍认为是中国历史的一个分水岭……由国家控制的土地租佃体系……让位于私有产权……由此也导致税收结构的改变。农业生产力的高涨,和江南地区(长江以南)的集约化发展有部分关联……国内和海外贸易有所增长,同时增长的还有货币流通量,金融领域的信用工具也得到更广泛的使用。(斯波义信,1970:1)
为市场务农成为供养贡赋制农业生产之外的一个新选项;一个新的政府官僚阶层取代了地主贵族;融汇了家庭、政治组织和形而上学思辨的新儒家应运而生,由富有者创建的宗族(lineage)发展成一个实力强大的父权制新形式;有赖于复杂劳动分工的城市蓬勃发展。所有这些变化早在宋代之前就出现了,但直到宋代后期它们才成为中国文化的关键因素。明代晚期的扩张在持“萌芽”论的学者看来是资本主义的萌芽。我相信它也是很重要的,但这已经是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第二个发展阶段了。
鉴于宋朝的经济中已经包含了类似资本主义的重要因素,其农业的迅猛发展催生了一种新的政治经济综合体,这一综合体进而塑造了明朝及整个帝制晚期中国的主要轮廓。明代出现的新机遇并没有使中国此后的政治、经济、亲属关系或其他模式产生太大的改变,而只是使国家权力的螺丝再次被拧动,以遏制日益灵活和复杂的小资本主义。
交换并不是货物和服务的简单转移。在所有人类文化中,它们都具有一种组织性,甚至是道德特性,其中物品——甚至金钱——的交换是对社会关系的象征和验证(帕瑞、布洛克[Parry and Bloch],1989)现代欧美人很容易理解什么是市场交换。它是“消极互惠”,即试图使所获多于付出,而这正是资本主义的核心。商品关系具有竞争性、短期性和非个体的特征,它既是生产性的,又表达了利益对立的情感。马克思认为,利益对立的感受被资本主义剥削的隐秘本质抑制了,尤其在获取工资的劳动中,剩余价值是积累到资本所有者手中,而不是直接从工人手中剥夺。但是力图从别人手中获利、从剥削中获利,对参与者来说总是显而易见的。
贡赋制的交换也有其隐秘性。剥削内生于在高压政治统治的社会(比如帝制中国社会)中形成的单向“礼物”体系,又为意识形态的和某些“更高等的”、非物质性的回报承诺所掩盖。中国官员向平民提供了必须提供贡赋和劳役的隐性交易,以让他们确信强加于其身的等级制度都是由天命纲常安排的。因此无论是否所有的证据都与此相反,它都仍然是一种最好的秩序。儒家的核心价值,忠和孝,都是让下级在即使没有回报的情况下服从于上级——比如一个忠诚的大臣为死去的君主或灭亡的王朝献身,或者一个儿子继续通过仪式来供养已经死去的父母。即使是在人世间,贡赋的或封建的风尚也被认为在本质上是不平衡的,而且也是不可能被平衡的。如生养儿女的父母就无法得到同等的回报,使天下河清海晏的统治者也是如此。这种义务是绝对的、无以偿付的。与商品交易不同,贡赋的交换不具有竞争性,因为任何一方都不可能合法地压倒对方。谁应该在这物质世界中获益早已由彼此关系的性质决定了。
这些关系既不是客观的也不是心理上的。不同于资本主义关系,它们的不平等没有隐藏在工资关系中:谷物是从粮仓中被上交的,纱线是从纺车中被取走的。然而,尽管生产者会蒙受物质损失,他们却被期望以感激的情绪来回应,或者至少是谦卑的服从。精英文化教导臣民应该心甘情愿地上交所得,无论是对尊贵的统治者纳税,还是对挚爱的父母奉献。然而,意识形态也常常失效,统治者只好用强制手段来夺取他们想要的东西。这些意识形态的双重约束在贡赋制关系中制造了非同寻常的情绪。在对墨西哥农民的讨论中,埃里克•沃尔夫对这样一个例子进行了阐释,即家庭权威如何对“人生成熟机制产生刺激效应。这些机制对其最初产生的原始形态特征进行了伪造。大庄园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是把庄园主提升为严厉而暴躁的父亲的角色,准备指导他的工人子女一步步地去工作,也准备在受到挑衅时向他们发泄脾气和愤怒”。他的保护者/惩罚者角色“不仅通过义务或武力的手段,也通过爱与恨的纽带将人们联系在一起”。(沃尔夫,1959:208)
传统中国人常常因为资源不足而被迫在物或人的交换中做一选择,要么将其作为贡赋“礼物”,要么将其作为挣钱的商品。做这样的选择就需要把自己置于不同的社会和道德世界当中,并经历截然不同的情感后果。
帝制时代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动力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我总结的两种生产方式之间的诸多矛盾。几个世纪以来,小资本主义的竞争引导人们生产更多产品来维持已有的生活水平,而官僚权力总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来从每一种生产源头中分一杯羹。如果中国一直处于一套单一的经济参数范围中,其中产生的斗争则表现为两个阶级争夺主导权,就像资本家和无产者在英国自由资本主义的大致框架中的斗争一样,那么事情就能不证自明,关于中国历史的争论就会减少。但是,中国人有两种自成一体的世界观,它基于两种直接冲突的生产与交换的需要,而且大部分人同时参与其中,这个结构的动力不是正式战斗中的输赢,而是游击战的吸收和转化。这或许是普通中国人在他们的寺庙中普遍会祈祷平安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