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族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创造了普通平民之间社会流动的酵素,他们也由此被区分为三类小资产阶级:一类是那些拥有资本并雇佣劳动力的;另一类是那些很大程度上依靠他们自己的资本或者租有稳定的土地而劳动的;还有一类是那些主要依靠出卖自身的劳动力维生的。
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里的阶级关系使一些家户得以通过劳动力剥削、租赁土地、经商、营利性的商品生产和借贷来积累资源。无论这些积累的长期影响是什么,通过经济途径实现的财富的循环流动都对组成这个经济圈的家户们影响深厚,它把他们大致划分成了拥有雇佣劳动力的业主、自主经营的小业主(有时也是稳定的佃户)和纯粹出卖体力的劳动者。经济限制和政治警惕的共同作用使得小业主或稳定的佃户变成了统计的标准,但是竞争和商品化的持续发展使得这些阶级和那些有剩余价值可积累的家户之间的差别只是数量问题。
在种植棉花的北方,黄宗智把这些看作由不同的生产关系和不同的动机区分的“社会阶层”(social strata)。他把使用家庭内和家庭外雇佣劳动力的“经营地主”(managerial landlords)与通常把土地出租给租户的“租佃地主/不在村地主”(leasing landlords)区分开来。其中经营性家户得到较高的回报,“因为大多数经营性的农民家户自己也会做一些农活,而那些纯粹出租土地的则不会”。当这种模式出现的时候,清朝的官员把这些自雇的劳动力和他们雇佣的工人归入一个类别:“他们都是靠做低级的农活、卖力气维生,手上沾满泥巴的庶民。”(黄宗智,1985:72、98)虽然就参与家庭生活和劳动而言,这些受雇的帮手和雇主的地位相对平等,但其实际差距肯定会显得更大一些。
黄宗智的研究揭示了小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它从租佃关系中涌现,又在繁荣期过去后有回归的趋势。(黄宗智,1985:78)就黄宗智研究的经营性体系而言,租佃关系更多是在贡赋制而非小资本主义的原则下运作。在市场运行比较死气沉沉的时空当中,这样的租佃关系可能(就像黄宗智描述的那样)是一种相对不太挣钱但于商人而言相对保险的方式,目的是保护已经累积的财富。在其他地区,比如说台湾或珠江三角洲,有钱人做土地的投机生意,引进佃户,修建基础设施,有时也加工出售一些产品。在这些地方,租佃是小资本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佃户可以说是半无产阶级。邵式柏(John Shepherd,1988:427)警告我们不要把佃户和贫困划等号;德怀特•珀金斯(1969:106—107)注意到南方的佃户有时要比北方的地主过得好。租佃对中国意味着什么?回答这个棘手的问题必须要运用适合于地方具体的术语,同时也必须把贡赋制和小资本主义这两种选项的地方多样化呈现考虑进来。
在小资本主义阶级间流动的家族企业其实形成了贡赋制生产方式内部的一个社会漩涡,只有极少数家庭有足够的幸运和智慧培养出能脱颖而出的士人,从而跳出这个漩涡,成为官场的一员。虽然关于社会流动的学术研究强调官员和平民阶级之间的流动,但是大部分的流动其实发生在平民之间。除了一些罕见的经济扩张速度超过人口增长的时期,大部分流动无外乎向下的流动。
在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阶级关系——地主/商人、小业主(包括黄宗智所说的经营地主)和大部分无产者之间的关系——在原则上是清晰的,在实践中却模糊不清。1950年代土改时期关于中国农村阶级的描述,显示了在传统中国大部分地方有一种细微的分层谱系——从拥有大量土地而且自己不劳动的地主,到干一点活但是大部分请人来干的“富农”,再到自有劳动力和资本均衡的自耕农家户(与贡赋制生产方式的目的最吻合的一种单位),再到自家土地不足,还需要租佃一小部分额外土地的人家,再到完全在租佃的土地上劳作的家庭,最后是需要完全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不拥有任何生产资料的贫雇农。(柯鲁克夫妇[Crook and Crook],1959;韩丁[Hinton],1966:第3章和附录C)类似的分层范围也可以在农业之外的领域看到:从最富有的商人到从事手工业的家户(这些手工业者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在城市街头摆摊售卖的人)。
当土地、劳动力或商品市场不稳定的时候,个体和家户就很难被清楚地分类。(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概念与其说是人的分类体系,不如说是政治经济力量的运动意象)就经验而言,居间情形并不会掩盖区别,虽然黄宗智和我用了不同的方法,但我们都把这些区别看作中国老百姓的特点。同时我也需要指出,中国人自己对作为家庭财富之基础的农业和非农事业有非常明确的区分,但根据最近的学术成果来看,这种划分只是一个幻象(例如罗威廉,1984:119;曼素恩,1987a:21—23)。
“小资本主义”在经济上的开放性给小业主家户(small owner-operator household)承诺了稳定性。这一政治经济单位所具有的制度力量和文化上被人感知的吸引力有两个来源。首先,在小资本主义的资源竞争中,这样的家户可以较有把握地控制它自身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由此能生存下来。虽然拥有较多的家产比拥有家庭劳动力为自己干活似乎更令人艳羡,但这对大部分人来说不现实——那些雇佣外来者或出租生产资料的人也冒着风险,如果雇佣的工人、佃户或经营者不胜任或潜逃,损失就要由所有者承担,这也常常是导致焦虑的源头。其次,那些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的人也需要面对生存竞争的持续压力,和可能由于身体太过虚弱而无法干活,得饿肚子的残酷现实。经营一个小农场或做小生意不会让这个家庭完全免于经济竞争,但还是提供了一个能使其远离某些最糟糕情况的天堂。和其他小资本主义阶级所要承担的风险相比,这些相对安全的家庭财产所有权会强烈地驱使人们做出任何必要的选择——无论是经济上的还是亲属关系方面的——来保证这条生存之道的成功。
小业主家户的另一优势来源于官方把宗族(贡赋制生产方式的必然)定位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单位。宗族的资源积累受到几个方面的限制:法律规定的平等继承权、官员的压榨,以及一旦财产权不在国家认可的亲属实体的掌控之中,财产权就会面临普遍的不安全。与此同时,帝制时代的中国政府赋予亲族里的长辈主导权,来对家庭劳动力和他们的晚辈,尤其是妇女和女孩发号施令。在商品化的背景中,这些主导权给每个家长提供了原始积累的普遍可利用来源。围绕这些主导权形成的性别/亲属制度将会在下面几章详细谈到。
只要帝制中国晚期的经济保持稳定,也就是说不经历资本主义式的技术革新和由此带来的急剧扩张,导源于市场竞争结合家庭生产力循环变化的不平等,就会使地主和商人成为最终受益者。在市场机会偏少或者贡赋制生产方式的影响尤为强大的地方,这些潜在的资本家总是以极端非资本主义的风尚来行事,他们把本可以用于积累和投资再生产的剩余,花在扩大家户规模和(相对)奢侈的生活上。他们中的许多人也把钱和潜在的家庭劳动力投资在传统教育昂贵且痛苦的过程中,希望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不仅有功名,而且有荣华富贵的主导贡赋制生产方式的文官阶级,成为其中一员。为了占有一席之地而必须经过的激烈竞争注定大多数人会以失败告终。在尚未获得贡赋制生产方式的资源时,就开始享受未来文官的悠闲生活,而抛弃节俭和生产劳动这一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价值,很可能就踏上了一条血本无归的路。这些家庭在社会中的向下流动是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阶级流动的重要根源之一。
在这个双向流动的阶级分析中,“士绅”(gentry)的身影在哪里?这个名词曾经被用来描述本地富有的权力阶层,国家依赖其维系对乡村的控制,作为回报,他们被允许通过政治和经济途径榨取剩余价值。虽然有时用一个方便的,比如说“商业化”或“市场经济”这些不带有理论含义的描述性术语,不会引发更多的问题,但为什么这些在活跃的经济竞争中维系着经济地位的“士绅”,同时还保有维持农业稳定的反商业的意识形态?当商品生产可以保证更高利润的时候,为什么他们仍然相信自己必须把资本投入利润较低的土地和机会成本巨大的后代教育中?就像问“当统治阶级当权的时候他们都在干些什么”这个问题是有意义的,我们也同样可以问:士绅们都做了什么,才让当铺老板和官窑工匠能够通过士绅化过程拥有功名?
这种混合的阶级类型有颇多令人费解和有所变异的地方,但如果将士绅看作特殊的小资本主义者,这些地方就变得容易理解了。他们为了扩大家户或家族,过量地积累财富资源,从而超出了本属于亲属关系的财产恰恰可以承担的保护范围。这些人(通过让年轻人服从严酷的教育体系)把财富变成官位,从而拥有可以从贡赋制生产方式的经济关系中获利的权力,而不是受其剥削。看起来自相矛盾的是,因为财富的私有化不能超出家族范围,所以有钱人必须要找到一个公共的角色来保障私有财产。如果没有功名,部分免于亲族关系控制的有钱人在社会空间中很难立足,他们将尴尬地受到密如网织的宗族内部的生产者和行使统治责任的官员的双重挤压。商人往往被冠以不道德、不合法之名,因为他们的财富很容易被藏匿和私有化,而不为国家或家族等类似的机构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