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条 【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 民事主体的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第一百一十一条
【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
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17/3/20]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婚姻 、 家庭等人身权利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 财产权利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 物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物权 。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 物权客体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 物权种类和内容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 物的征收与征用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 补偿 。
第一百一十八条 【 债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债权 。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 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 无因管理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17/3/9]
第一百二十二条 【 不当得利的返还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 知识产权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知识产权 。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 继承权 】自然人依法享有 继承权 。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 投资性权利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 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
第一百二十六条 【 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 数据 、 网络虚拟财产 】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 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 特殊群体民事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 民事权利的取得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 依法行使民事权利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 权利义务一致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 民事权利不得滥用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