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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保护 民事主体 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 和非法人组织 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 其他合法权益 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17/3/1]

第六条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17/3/1]

第七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17/3/1]

第八条 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img 第九条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 节约资源 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法律适用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 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特别法优先原则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的空间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iHGcWb/rnN+G7Sq8Bk9iyOYlQX0umdEgsvL20+oTNIFe1oa15qXV49zKtayIqm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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