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制度立法 】法律、行政法规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作出规定前,地方性法规可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作出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 实施日期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twGm4DAf/GtZwwrhyCzt5FkRjzrnKEN2Dj4bK4AX2NAUlLakHe5hgRx8H/PQNf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