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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特点,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单行条例或者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者备案;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报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法生效前批准开办的国企的法人资格 】本法生效以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主管机关批准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已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可以不再办理法人登记,即具有法人资格。

第一百五十三条 不可抗力 】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 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的客观情况。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

img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期间的计算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 开始的当天不算入 ,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 休假日的次日 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24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img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与期间计算有关的术语 】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8条、第199条】

第一百五十六条 施行时间 】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6条】 prYwWUEWnFy9K4Ueuh6mxoIHfTuxqJ1bArNsrjgSfM59Upz5q/CtPNSXngLJZg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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