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条
【
一般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相关法条:本法第150条 民通意见第178条、第192至第195条 海商法第268条 票据法第95条】[07/1/32]
第一百四十三条
【
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
民事行为能力
可以适用
定居国
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79条至第185条】
第一百四十四条
【
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
不
动产所在地
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6条 继承法第36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
选择
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 最密切联系 的国家的法律。
【相关法条:合同法第126条 海商法第269条】[06/1/40 06/1/94]
第一百四十六条
【
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
侵权行为地
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7条 海商法第273条至第275条】[06/1/81 04/1/92]
第一百四十七条
【
涉外婚姻关系的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
结婚
适用
婚姻缔结地
法律,
离婚
适用受理案件的
法院所在地
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8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
涉外扶养关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89条、第190条】[02/1/95 02/1/97]
第一百四十九条
【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遗产的法定继承,
动产
适用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
法律,
不动产
适用
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
【相关法条:民通意见第191条 继承法第36条 继承法意见第63条】[10/1/83 04/1/39 03/1/62 02/1/97]
第一百五十条
【
公共秩序保留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相关法条:海商法第2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