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EnXktfD7ASGo/3bUcdCTIBGk/6kpt6+RgnOT9N5O1XBhzvI8RZAcd+boqO7cUO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