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往年司法考试中,大约占10分左右的分值。相对于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来说,是复习的难点。其难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重点不突出,知识点在各章的分布比较平均;第二,知识点需要记忆的比较多,而需要理解的不多。但是,不建议考生放弃此部分。复习的策略是抓住各章的核心内容,进行细致的复习。在复习时,多注意进行区别,如外交人员和领事官员的特权和豁免;另外,对于记忆性强的知识点,一定要多复习几遍。考前一定要再将国际公法浏览一遍。
当然,从近年的试题来看,题目日渐复杂,以案例形式出现的题目日益增多,综合性考查的题目比重增大,因此考生对该部分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能单纯依靠机械记忆,要学会把握知识的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
1.国家主权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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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法上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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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法上的继承
1.领土的构成
2.领土主权的限制
1.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大陆架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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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海制度
3.国际海底区域
注:
(1)如果一个国家有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首先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因为毗连区有管制权,又不同于专属经济区的其他部分。此时,专属经济区之外才是公海。
(2)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是公海的一部分。所以不能说:在公海上不存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权利。
(3)大陆架上方,可能是公海,也可能是专属经济区,或者是毗连区。
4.国际航行海峡
5.无害通过制度
3.中国的规定
2.中国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