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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制作说明】

1.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制定。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解除取保候审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由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制作。

2.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属于多联式填空型文书,其由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副本,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保证人联、交执行机关联和存根五部分组成。其中,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是被取保候审人被解除取保候审的凭证,送交被取保候审人收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是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凭证,此联存入诉讼卷。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保证人联是保证人被解除保证义务的凭证。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执行机关联是执行机关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监督管理的凭证。

3.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取保候审的日期、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文书制作日期、公安机关名称及印章等内容。在填写时需注意:

(1)在填写“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时,要写清楚被取保候审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在填写“取保候审的日期”时,要与取保候审决定书注明的起算日期 一致

(3)在填写“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时,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填写,如“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案件被撤销”。

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的内容和填写注意事项与正本相同,但被取保候审人要在收到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后在副本的签收栏亲笔签名、捺指印并填写签收日期。

5.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保证人联的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抬头、取保候审的日期、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文书制作日期、公安机关名称及印章等。在填写“抬头”栏时,要填写 保证人 姓名,其他内容可参照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正本的填写注意事项进行填写。该联由执行机关向保证人宣布,解除保证人的担保义务。

6.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交执行机关联的内容与交保证人联基本一致,可参照其填写要求进行填写。但在填写“抬头”时要填写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取保候审的 派出所 名称。

7.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存根按照文书印制的内容和顺序依次填写清楚即可,由公安机关留存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七十九条第二款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7月20日)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一百零八条 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并及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bsCyD4Ck0irPSoatn6XBtPa69yYup27w4V4eeYBPPtN2mUM7UbT6v7hzInT6HU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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