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一条制定。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是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结束时对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的被取保候审人依法退还保证金时使用的文书。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但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被取保候审人,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 暂扣 其交纳的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
2.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属于多联式填空型文书,该文书由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副本,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正本、回执和存根五部分组成。其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由侦查机关制作完毕后送达被取保候审人,是被取保候审人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凭证。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是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的凭证,由被取保候审人在签收栏签名、捺指印并填写签收日期后存入诉讼卷。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正本是银行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凭证,此联送交指定银行。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是银行已经退还被取保候审人保证金的凭证,由银行填写并加盖印章后退回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达被取保候审决定机关附卷。存根是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的凭证,由公安机关留存备查。
3.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的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住址)、退还保证金的理由、法律依据、退还数额、办理退还的银行名称、文书制作日期、公安机关名称及印章等。在填写时需注意:
(1)在填写“退还数额”时,要注意只要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就应当全额退还其被取保候审时交纳的保证金,并且退还的保证金数额要大写。
(2)在填写“办理退还的银行名称”时,要填写清楚具体,避免发生银行拒付的情况。
4.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副本的内容和填写注意事项与正本相同。但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在收到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后在副本的签收栏亲笔签名、捺指印并填写签收日期。
5.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正本的内容和填写注意事项与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基本相同,在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有“抬头”栏,填写时要填写办理退还保证金银行的全称。
6.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的内容主要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书字号、抬头、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已退还的保证金数额、办理退还的银行名称、印章及填写日期等。在填写“抬头”时要填写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全称。其他内容按照文书印制内容并参考退还保证金决定书正本的填写要求填写即可。
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存根按照文书印制的内容和顺序依次填写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7月20日)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