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______,性别______,出生日期______,现住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是________关系。
我自愿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进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场所;
(二)不得与____________________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活动;
(四)将__________________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本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附卷,一份交保证人。
1.本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制定。取保候审保证书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且保证人向公安机关声明愿意监督犯罪嫌疑人遵守有关规定时使用的文书。
2.取保候审保证书属于单联式填空型文书,但制作时要 一式两份 ,一份交保证人,一份存入诉讼卷。
3.取保候审保证书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书名称、保证人基本情况、保证事项、保证承诺及法律责任、取保候审保证书送达的单位名称、保证人签名、捺印栏等。在填写时需注意:
(1)在填写“保证人基本情况”时,按照已印制的内容进行填写即可。其中,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父子”“兄弟”“夫妻”“姑侄”“朋友”“同事”等。
(2)在填写“保证事项”时,要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是保证人必须监督被取保候审人遵守的事项,文书已据此将相关内容印制好,对于其中需要填充的内容要根据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的填充项内容进行填写,二者要 保持一致 。
(3)在“签收栏”处,要写明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名称,同时由保证人亲笔签名、捺指印并填写签署保证书的日期。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时,要一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所以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的签收日期应该与取保候审决定书的签收日期 一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18年10月26日)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20年7月20日)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八十五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八十六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保证人应当填写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签名、捺指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