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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区治理法治化定位:法治国家战略的区域践行

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战略的区域践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总体目标,这一总目标的提出不仅是对我国法治文明传统精华的吸收与传承,也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经验和教训的反思与总结,同时肯定与巩固了我国新形势下社会和经济层面的法治建设。可以说,“它是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许多“法治命题、法治思考、法治措施、法治目标”,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理论指引和行动准则。新区社会治理实现法治化就是国家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和目标定位的现实呈现和具体落实,国家级新区建设的法治化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和同步建设的统一,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协调发展”的充分体现,更是“我国新区建设和推进的必然选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的必然需求”。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以“深化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区域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为基本治理方式,通过加强民众法治信仰,增强民众法律意识,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的治理主体格局,以形式多元化贯通的规则体系,从而实现新区社会治理建设的法治社会运作形式和区域经济社会良性自治格局。 i9obsphpQyq9ew367aOY+UX2WrrXuxTa4H5IP/lWqPJKsICmVgbsaI1MT44nvf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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