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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治理场域:理论与实践的互动

一般说来,理论与实践的一致或者说两者的良性互动,是任何富有成效的人类活动的必要条件。 社会治理法治化理论与社会治理实践的良性互动共同推动社会治理模式的理论改革与实践创新。由于社会治理现代化是社会治理经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转型历史过程,是人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向法治型的价值、规范体系变革的过程,法治化的实现便成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系统变革的主要内容和既定目标。实现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就必须立足于理论变革,用最新理论成果去指导具体的社会治理实践。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关于实现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良性互动”的科学论断,从理论上深刻揭示了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内在联系,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创新发展的规律性,即实践创新为理论创新提供不竭的动力源泉,理论创新为实践创新提供科学的行动指南,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并不是自然而然实现的, 而是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断追寻的。 理论与实践的互动统一,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实践检验、校正理论的科学性;其二,理论指导、改造、提高实践的可行性。

一、实践创新的方法论指导

“创新是改革开放的生命”,可以说,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就是不断地实现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历史过程。哲学意义上理解创新是一种人的创造性实践行为,以增加社会或特定集体的利益总量,需要对事物和发现的利用和再创造,特别是对物质世界中矛盾关系的利用和再创造。人类通过对物质世界的利用和再创造,制造新的矛盾关系,形成新的物质形态,而社会治理正是人们在改造社会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的社会关系。社会治理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其中以市域社会治理最为典型,其是国家基层社会治理的城市大脑,是一种可以弥合宏观国家治理结构与微观基层治理行为的联结式枢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中坚”作用,能够构筑起国家和基层之间的治理联结。 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共同构成了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回应性,即破除与客观事物进程不相符合的旧观念、旧理论、旧模式、旧做法,基于社会治理的既有发展成果,发现和运用事物的新联系、新属性、新规律,更有效地进行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 创新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具有丰富的表现形式,社会治理层面的创新内涵蕴含着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内容,但归结起来,集中表现为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双重层面。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协同演进在社会治理中的运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的整体思路,理论源于实践,实践指导理论,丰富多彩的实践往往会突破既有理论的限制,推动理论不断创新,共同促进社会治理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改进与提高。

(一)坚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

社会治理情境下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统一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价值立场。创新的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是融为一体、相互渗透、不可分割的,社会治理通过社会群体的客观需求和情感意志与社会实践处于互动的过程之中,这一互动过程即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互动过程,价值实践特性和理论特性的相互融合、渗透性还集中体现在价值评价中。 创新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重特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清楚地认识到这一命题,通过集中批判旧哲学脱离实践的弊端来实现哲学革命性变革,真正做到了全面认识、正确处理社会治理过程中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两者之间的关系,真正达到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的和谐统一。马克思主义所开拓的关于新的发展之路是“改变世界”,其实质就是“实践”,其认为实践是理解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深刻基础,通过科学实践观体现马克思主义哲学功能的鲜明的实践性特点。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的形成需要科学实践观的引入,显然,科学的实践价值哲学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指导下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价值哲学。 马克思主义思想“作为追寻世界的理性根据,沿知识论的基本路向方式,以概念的、逻辑的和反思的理论思维和实践方式追问感性世界的理性本体,这是必然导致本体与现象、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理性与感性、理论与实践的二元论的原因所在”。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核心的奥义就在于此,通过对中国社会现实的观察,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治国理论指导中国实践,这一创新是对传统社会治理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继承与历史总结,面对具体问题而提出中国方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我们国家治理的强大的理论武器与实践工具,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这一过程充分证明了,一切治理理论与实践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一切不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理论与实践,终将为历史所淘汰。

(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赋予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理论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发展奠定了社会治理的实践创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具有先天的开放性,其具有生命力和活力的根源系其本身来自实践,又更好地指导实践,充分体现理论与实践的辩证统一与价值关联。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根本立场之上,这从根本上确立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它是在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是对党的治国理政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用不断发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新的历史条件下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而来自实践创新的经验总结” ,换言之,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也必将在指导未来的实践创新中开辟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生命力在于坚持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同时又在实践中不断推进理论创新, 这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留给我国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该理论不是恒定不变的,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伴随中国社会治理的实践和基本国情的变化而发展。

(三)植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社会治理法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日益发展的今天,社会治理的实践史就是中国法治的实践史。扎根中国创新实践、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面向国家治理以及社会治理新问题,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并不断更新理论发展,及时应对社会新矛盾。所以,在社会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创新上要清晰地认识到,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理论支撑与法治建设的理论指导都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时代产物,具有理论发展的一致性。在当前社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集时代性、系统性、原创性于一体,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治理的重要论述,充分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发展赋予社会治理实践创新的理论依据。在社会治理法治化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举措最集中、最有力地在各领域各环节深入推进,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展开,汇聚起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磅礴伟力,展现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气象。

在2020年11月召开的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11个方面系统阐述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中国法治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这次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最重要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逻辑严谨、论述深刻,博大精深,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进程的最新重大理论成果,是具有原创意义的21世纪中国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逻辑系统,凝结着我们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宝贵经验,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与中国具体法治实践相结合的第三次历史性飞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 这一重要思想既强调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强调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在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 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彰显的重大意义,坚定政治方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念根基,一方面针对社会治理提出总体规划,明确社会治理的战略定位,另一方面完善确立具体的工作布局,厘清主次矛盾关系,加强对重点任务攻坚力度,做好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理论创新的实践论转化

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制度框架的基础之上,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顶层设计,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进行正确认识和有效发挥,是社会治理理论创新的理论和体系根基。在此基础上,应当充分肯定“中国治理”的正确道路,将社会治理能力和体系围绕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目标进行系统推进,并具体分解为各治理主体在资源处理、权益配置、行为协同等内容,以在实践中推动社会治理目标的核心要素的充分发挥,使得社会治理实践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赢得了中国革命胜利,并深刻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探索实践,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成就”, 充分地表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基于我国基本国情作出的制度安排都是经过历史和实践反复检验的,是“中国之治”的应有之义。

(一)理论指导实践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通过社会治理的系列理论建构来实现制度设计与安排,进而将制度合理适用于实践操作规范化过程中,这是包括社会治理在内的一切社会治理与政府管理的实践逻辑与基本思路。我国社会治理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础理论之上所展开的,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和优势性,其“得益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得益于坚持一脉相承、科学有效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得益于根植中国大地、拥有深厚中华文化根基、得到人民衷心拥护和认可;得益于对旧制度的不断改革创新、对好制度的不断传承发展、对不能满足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落后社会制度的彻底革命”。 从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体系(图2-1 )来看,社会治理与国家治理相呼应,可以说社会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必不可少的过程,其中,基层社会治理是建立在国家社会治理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的一种效率最高、成本最低和影响最小的社会治理模式,即相对针对性的解决社会范围内的治理矛盾,将小矛盾、小问题在社会基层治理层面讨论,将大问题、大风险在市域这一大的片区领域内看待。

图2-1 基层治理到国家治理的关系图

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系统性的研究议题,既涉及社会整体内不同治理主体和治理层级之间的权力配置和关系协调,也涉及治理理念创新以及制度、技术、文化等治理方法和手段的运用。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由治理主体、治理制度、治理方法、治理内容、治理目标、治理载体、治理价值等理论、概念所构成的系统性综合工程,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其理论及制度体系与国家治理体系相吻合。所以,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与重要组成的社会治理也应坚持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体系结构和实践原则,即社会治理亦具有较为系统的理论和结构层级。就我国社会治理的内部层次体系来看,其在治理结构上具有理念层、目标层和机制层等多个层面:从理念层面来看,其包含依法治理、统筹治理、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等治理理念;从目标层面来看,其追求治理共同体、治理精细化和治理智能化等治理目标的实现;从机制层面来看,其包含治理内容(领域)、治理方法与治理评估检测等体系。

(二)实践来源理论

社会治理实践需要通过科学完备的治理机制贯彻治理理念,实现治理目标的全过程。在实践环节需要考虑“治理系统内部各主体要素在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定位是否准确、功能是否明晰、关系是否和谐,既受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价值逻辑的制约,又受到中国国家治理主体关系应然图景的牵引”。 社会治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可以从社会治理的制度内容或者实践机制层面予以阐述。

1.优化资源分配的立法结构

以法治理论保障区域资源妥善处理,优化资源分配立法结构。社会治理现代化实践必然追求区域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与“法治化”,公共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推进社会治理资源配置的法治化。反之,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更加需要法律保障,中国的经济结构与有侧重的经济法律构造导致了现有的立法结构布局,伴随社会治理实践的推进,为保障公共资源配置的结构性,相关法律制度结构亦在不断调整之中。“在实践生活中,只有具体、特定的法律而无法律自身,每一个特定的法律都有特定的时间度、空间度和与之相关的事实度。” 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法律保障机制不可能是单向度的经济法律结构,需要我们从理论认知到制度修正再到实践创新上,重新审视所涉资源配置的民事、经济、行政以及刑事等法律结构,以促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构建一种体系性的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法律保障制度。 尤其是注重构建和完善公共资源市场交易私法制度,需要梳理经济法、民商法的市场交易规范构成,明确经济私法的法律结构,针对性解释和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认公共产权衍生的私有权利的独立性,并设立明确的产权规范进一步确保我国私有产权保护制度的完整性,使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活动。

2.落实治理主体的行为协同

社会治理实践需要不断深化和落实跟进治理主体行为协同,深化行政技术嵌入与组织再造,扎实推进治理内容与治理环节深入发展。构建社会治理的社会多元主体协同运行机制,是实现社会协同治理的关键。同样,社会治理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在空间范围、行动主体、治理手段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因此社会治理主体协同运行机制也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实现的保障机制。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推进是在各级治理主体公共治理社会发展难题的过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必须秉持问题导向,树立整体性思维,坚持以系统优化、协作共进的主体行为协同方式推进治理工作开展,“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夯实社会治理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群众基础和制度基础”。 治理主体协同合作强调以城乡发展一体化为目标,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为基本框架的多元共治的中国式社会治理主体协同机制,实现“党委的坚强领导、政府的主导责任、市场的配置力量、社会的积极协同、公众的有序参与等多元主体的整体效能”。 同时,在社会治理实践过程中还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以夯实社会治理的制度基础。因为制度是行动的准绳,所以要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法治化,就必须始终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理论来源于实践,并运用于实践,所以,注重完善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我国人民内部基本矛盾,努力将小矛盾解决于基层,大矛盾化解于社会层面,注重健全公共安全体制机制,增强区域风险防范能力,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4Oo0L8b1xzwGa5UEI8CZ/l2Iu7TJsC0wMnwWxM9JYnGopDJjKFyulXS5TOqtH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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