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公安部修订发布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并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程序规定》作为公安机关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文件,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根本依据,对于保证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起到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修正案的形式再次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修改,其中不少修改内容涉及公安工作。为落实刑事诉讼法修改要义,固化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果,吸收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等重要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最新要求,公安部在2020年对《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正,对原条文修改119条,删除7条,新增16条,合计修改142条。修正后的《程序规定》共14章388条,进一步完善了管辖、证据、强制措施、受立案、侦查、涉案财物管理和办案协作等方面的制度和具体要求,以更好地规范和指导公安刑事执法工作。
为确保广大民警能够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程序规定》,不断提升办理刑事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我们组织政法和公安院校的骨干教师认真编写了本书。本书坚持学理分析和实务操作相结合,从条文主旨、主要修改提示以及条文解读等方面对《程序规定》进行了全面阐述,并且结合公安机关执法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对适用指南与执法风险进行了重点提示,以期为读者提供更有价值、更为全面的应用参考。
本书写作分工如下(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卞建林(中国政法大学)撰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七条、第十章第一节至第二节;
李晶(北京警察学院)撰写第一章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第七章;
桂梦美(西北政法大学)撰写第二章、第三章、第八章第十二节至第十三节;
占昌鹏(江西警察学院)撰写第四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
李松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撰写第五章、第十二章、第十四章;
李光懿、刘敏娴、成云(云南警官学院、云南公安民警综合训练基地)撰写第六章;
毛建军(江苏警官学院)撰写第八章第一节至第六节;
张可(中国政法大学)撰写第八章第七节至第十一节;
张璐(中国政法大学)撰写第九章、第十章第三节至第四节。
卞建林、李晶对全书进行了统稿,中国法制出版社王熹编辑对本书写作提出了有益建议。
由于编写时间紧迫以及编写水平有限,本书可能存在不妥甚至疏漏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以便将来修订时予以完善。
编者
202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