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简称《程序规定》;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刑诉规则》;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简称《刑诉法解释》;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六机关规定》;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简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意见》;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简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定》;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简称《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规定》;
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规范量刑程序意见》;
1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简称《刑事复议复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