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潜心孔孟,必求其门而入,愚以为莫先于明义利之辨,盖圣贤无所为而然也。无所为而然者,命之所以不已,性之所以不偏,而教之所以无穷也。凡有所为而然者,皆人欲之私,而非天理之所存。此义利之分也。自未知省察者言之,终日之间鲜不为利矣,非特名位货殖而后为利也。意之所向,一涉于有所为,虽有深浅之不同,而其为徇己自私则一而已。
——张栻
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董仲舒
我国传统文化追求的利他主义及内向不外争的行为诉求使得无因管理制度缺乏成长的精神土壤。在宋明理学的极盛时期,更是推崇一种纯粹利他主义的极端动机论。另外中国古代的义务本位体系及救助义务的要求使得无因管理在制度层面也没有相应的支撑。无因管理制度受到我国传统伦理学思想的影响,在此背景之下,这一制度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无从寻踪。随着社会的逐渐转型,权利本位思潮的兴盛及新的家庭观念的形成,无因管理制度才在我国确立起来,同时又继续开始塑造并强化新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