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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用益物权

考点33 土地承包经营权

147.土地承包经营权 [BC]

[解析] 《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采意思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无须公示(交付或登记),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法典》第333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已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故C项正确。

根据上述《民法典》第333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另外,登记造册(设立登记)是对已经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认,即使未办理设立登记,仍可对抗第三人。故D项错误。 【陷阱点拨】 注意《民法典》第333条与第335条的不同。《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此条规定的精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后,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效力。但已经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变更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注意,变更登记与设立时的登记造册并不相同。

148.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与流转 [AD]

[解析] 《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设立登记并非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要件。故A项正确。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让与,过户登记仅为对抗要件,而非生效要件。故B项错误。 【特别提醒】 再次提醒注意,《民法典》第333、335条所规定的制度不同,第333条规定的是设立,即承包人与集体组织签订合同;第335条规定的是转让,即承包人之间签订合同为转让。只有在承包人之间互换和转让时,才存在登记对抗的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季大和季小已经分别立户,因此,都是独立的承包经营权人。《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发生继承,但继承人可继承承包的收益。因为季大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季小作为兄弟姐妹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继承未收割的农作物。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知识拓展】 原则上,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但有两个例外:(1)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

149.土地承包经营权 [BD]

[解析]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规定:“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16条第1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由此可知,农村土地承包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承包,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签署承包协议即可;二是外部承包,即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方式对外承包。承包给集体之外的人,只能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故A项错误,B项正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2条第1款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除了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还需要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故C项错误。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1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优先承包。”黄某作为河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故D项正确。

150.土地承包经营权 [B]

[解析] 《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承包合同生效时设立,是否办理确权登记,不影响权利的设立。权利人获得权利后,是否登记,都不影响权利人对于承包经营权的处分。本题中,村民胡某与集体订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未办理确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胡某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即可自由处分。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采取登记对抗制。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影响转让合同生效和权利的转移。故C、D项错误。

151.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权流转 [AB]

[解析] 《民法典》第333条第1款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据此,甲对10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已经设立,故A项正确。

《民法典》第335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同为集体成员的承包人之间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同生效时承包经营权即发生转移,登记只是对抗要件。本题中,甲与乙交换土地后虽未办理登记,但是2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属于甲,甲对于换地后的95亩土地均享有承包经营权。故B项正确,C项错误。

《民法典》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第341条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的,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不影响丙公司取得50亩土地的经营权。故D项错误。

考点34 地役权

152.地役权 [B]

[解析] 《民法典》第2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是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相邻权的一种)的规定。《民法典》第372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规定的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这是关于设立地役权的规定。

相邻权与地役权的主要区别有三:(1)相邻权是法定的;地役权是约定的;(2)相邻权的取得是无偿的;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是有偿的,亦可无偿取得;(3)相邻权的义务人仅提供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如甲的土地是“袋地”,不经过乙的土地就不能到达公路,此时甲基于相邻关系对乙的土地享有通行权,但应对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地役权的义务人提供的容忍义务并非最低限度的容忍义务,其内容全赖当事人约定。本题中,题目交代,小学只是为了“方便”(非必须经过)而与研究院约定在后者的道路上通行,且每年支付1万元费用,故不属于“袋地”通行权的范畴,二者约定的是地役权。故A项错误,B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344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在国家所有权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根据《民法典》第362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是利用集体的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本题与此无关。故C、D项错误。

153.地役权的设立;地役权的从属性 [AB]

[解析] 《民法典》第374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013年2月,甲公司、乙公司约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B地块设立通行地役权,自甲公司、乙公司设立地役权的合同生效时,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无须登记)。故A项正确。

在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依据《民法典》第380条的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地役权在权利性质上为从权利。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时,丙公司在受让A地块不动产权利的同时,基于地役权所具有的“移转上的从属性”,丙公司取得对乙公司的B地块的地役权。故B项正确。2013年6月,因此前甲公司已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甲公司不再对需役地享有不动产权利。故C项错误。

根据上述《民法典》第374条的规定,甲的地役权设立后没有办理设立登记,不能对抗受让供役地(即B地块)权利的善意第三人。2013年6月,丁公司善意受让了B地块,因此丙公司不能对善意的受让人丁公司主张地役权。故D项错误。

考点35 居住权

154.居住权;违约责任 [ABCD]

[解析] 《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第368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据此,根据区分原则,签订设立居住权的合同后,若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居住权本身不成立,但不影响居住权合同的效力。本题中,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未设立,但合同有效,李某享有合同债权,可请求王某继续履行。王某履行迟延,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故A、B、C、D项均正确。 00bDOBS1d8W6knHlihpUwbV5CIfaqYNjMM8zREVLk7HYG8oiN/OO6qF83UXKZ5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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