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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概念、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概念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指为了正确判明交通事故案件的性质、收集有关证据、证实事故发生的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人员运用科学的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围绕查明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发生情况及后果等问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实地询问、勘验、核查、固定,并将所得到的结果客观、完整、准确地记录下来的工作。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主要包含事故现场实地勘查、现场调查、现场复核和现场勘查实验四个内容。现场实地勘查是发现和固定、提取痕迹物证,以查明交通事故过程为主要目的,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的勘验、检查、拍照、摄像、丈量、绘图、记录等专门活动。对交通事故车辆所形成的有关痕迹、附着物证,车辆的机械安全性能或状况往往需要由专业的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或交通科研部门进行检验和鉴定。现场调查是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发生时和发生后当事人、道路、交通环境、车辆等基本情况,以收集证据为目的而进行的询问或讯问的调查(含侦查)活动。现场复核是对整个现场勘查进行全面复查,目的是查漏补缺、排除矛盾。复核工作主要是核查现场勘查工作有无遗漏与交通事故有关的交通元素、痕迹、物证,现场图像数据有无缺失或矛盾,现场照片有无漏拍,现场记录有无遗漏或错误等。现场勘查实验主要是针对特殊类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发生时的灯光照明情况、光线逆光情况(太阳直射影响等)、视线和其他交通环境对交通事故发生原因的影响,通过模拟交通事故发生时同样的交通环境来感知、体验当时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由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比较复杂,现场勘查实验获取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交通事故的直接证据,一般作为参考辅助证据和分析案件使用。

二、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主要任务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是为了查明交通事件或案件的性质,判定是否为道路交通事故及其是否属于勘查单位管辖的重要依据;是获取证据及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提供客观依据的重要手段;是再现交通事故形成过程,判断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当事人过错和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关键;同时也是交通事故现场环境与交通事故现场情况的一种记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任务如下。

(一)查明事件或案件的性质及其管辖情况

1.查明事件或案件的性质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凭借专业技术和经验,根据事故车辆位置、现场痕迹物证的形成和关联、受伤或者死亡人员的受伤部位、致死(伤)原因、辅之以口头(书面)的讯问和询问,判断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是交通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不是交通事故的,通知治安或者刑事侦查部门处理。

2.明确管辖权

是交通事故并且属于出警单位管辖的,应当积极进行勘查;是交通事故但不属于出警单位管辖的,应当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勘查;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告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并通知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案件后,应当审核案件材料,并按规定开展调查。对于不是交通事故或者不属于勘查单位管辖的,先到的勘查人员要积极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现场的痕迹物证、开展现场警戒。尤其要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直到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后交接清楚且确实不需要协助时方可离开现场。

(二)发现和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交通事故现场存在的与交通事故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都可能成为直接或间接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和原因的证据,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查明事故车辆、当事人、道路的痕迹及其附着物及其相互位置关系,记录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天气、路面情况,全面、细致地发现、固定、提取和保全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现场涉及微量物证、抽取血液鉴定、收集指纹等痕迹物证且需要极为专业的部门来现场固定和提取的,应尽量请相关专业职能部门到现场固定、提取和保存,确保证据的收集能力,以便下一步的鉴定和分析。

(三)判断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

通过现场勘查,查清事故发生前、事故发生中和事故发生后各交通事故元素的运行方向、路线、速度、具体位置和相互关系。也就是说,通过现场勘查,能够基本推导交通事故发生的过程。

(四)分析交通事故成因

通过现场勘查,分析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以及与交通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同时,查清道路交通环境对交通事故的客观影响,最终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服务。

三、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要求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及时迅速、细致全面、统筹兼顾、客观真实和依法勘查五个方面,为正确认定事故和处理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

(一)及时迅速

交通警察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迅速出警,尽快赶赴现场,进行及时有序的勘查,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为查明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分析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获取第一手资料。倘若错失时机,痕迹或者证据可能因时间、地点、气象、人为等原因导致灭失或损坏。尤其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果不及时地勘查现场,为查缉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和材料支持,从而果断地采取紧急查缉措施,将会给侦破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

(二)细致全面

在具体的现场勘查工作中,不仅要注意那些明显的痕迹、物证与事实,而且还要注意发现和收集与事故有关的细小的痕迹和微量物证,要留意可能被疏忽的部位和死角,不轻易放过与事故有关的细微情节和任何疑点,力求把现场上一切可疑的痕迹、物证都收集和记录下来,不可片面取证,也不可遗漏重要证据。如果起初不认真、细致、完整地勘查现场,就会失去有价值的证据,使事故处理工作陷入困境。

(三)统筹兼顾

一般来说,大部分交通事故在报警时就可以知道交通事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比如有无人员受伤、死亡的情况,受伤部位和是否被困于损坏的肇事车中、严重程度、道路堵塞情况、有无危险物品、是否可能爆炸或燃烧、肇事者是否逃逸、车辆的损坏后果等大致情况和信息。在这样的情况下,交通警察在出警前或者出警的同时就可通知急救部门、消防、法医、施救部门、刑事侦查、痕迹技术和殡葬服务等部门尽快赶赴交通事故现场配合处理,交通事故涉及受伤人员较多时,立即通知医院紧急召集急救医生和配备好救援条件,这样可大大提高伤员救助效果,为挽救生命争取宝贵的救助时间。另外,多部门联动并配合处理,能提高工作效率,快速撤出现场,还可以减少道路拥堵时间。

(四)客观真实

现场勘查人员在勘查过程中,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看到什么记录什么,根据现场的客观存在来分析和判断,按照痕迹物证的本来面目和存在状态来收集、记录和反映。切忌主观臆断,更不能先入为主,以勘查人员的主观臆想来进行勘查。同时,还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勘查事故全过程和内容。2014年1月,公安部领导在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上强调,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录音录像设备、执法记录仪和单警装备等执法执勤装备的管理,严防发生执法安全事故和执法不规范行为。因此,2014年4月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民警配备和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了统一部署和训练,要求达到“人手一台、全程摄录、系统管理、严格监督”的目标。

(五)依法勘查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从痕迹物证的属性来讲,为了得到有效证据,要求收集到的证据无论在形式、来源和程序上都必须合法。采取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取证的程序不合法,也不能成为诉讼中的有效证据,这关系到办案过程中违法与犯罪的问题。这就要求在痕迹物证的发现、固定、测量、提取、保全以及照相、绘图、笔录、送检等诸多环节上,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工作规范的规定进行。只有依法勘查,才能保证现场勘查中收集的痕迹、物证等证据的效力。 gLAaGDKOR56NRwVzDXz1KK7RVcEZCgr9m+yanInVtpKApA8TofLefsln4mcLtr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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