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人、车、路以及道路环境四个方面,再加上管理体制和其他因素。
人既是交通事故的参与者,又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这里所讲的人,主要指直接或者间接参与交通活动的人,如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的乘客等。在任何一起交通事故中,不可能没有人的因素存在。而且人具有思考力、情感性,能支配自己的行为,所以人是交通活动中的能动因素,也是社会交通活动中的最复杂的一个主体。由于人的过错,致使交通事故的发生,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人的心理活动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一定程度的相对稳定性,无论是感知、反应、思维等均有一定的特征,同时,人的心理活动是受人们的主观能动作用所支配的,当心理活动失去平衡时,可以通过人的主观作用,进行调节。但是人和人在个体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如有些人反应十分敏捷,有些人反应则相对迟缓,有些人比较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有些人则不善于控制等。这些差异的存在,加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人们的心理活动不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时,就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遇事紧张;疏忽大意,漫不经心;过于自信,判断错误;情绪失常,处置失误;反应迟缓,措施不利。
人类社会的道路交通活动,越来越向高速度,大能量方向发展,人们在参与交通活动时,不仅仅需要良好的心理素质做保证,也需要相当的体力来保证。所以人的生理状况如何,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直接影响到交通活动的安全,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人们在参与交通活动时,要随时通过体内的各种器官去接收交通信息,通过大脑的思维判断,采取正确的行动,才能保证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而且,通过判断过程是连绵不断的循环,中间只要任何一次判断或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即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所以保持良好的人体生理机能是很重要的。
但是,人的生理机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的身体是否健康,经常在起变化,所以,人的生理机能也会随着人的身体状态和年龄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只有不断地调节,才能使人的生理机能满足交通活动的需要。
同时,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连续工作后,会产生一种疲劳的感觉,这是人类和机器的一大差别,机器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连续运转,而人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后就会疲劳,只有经过休息才能恢复。从医学的角度看,疲劳是人连续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后,产生的一种机能暂时下降的现象,会造成工作效率低,差错多等不良情况。人们在从事交通活动中,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时,是一种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高度结合,人感到疲劳后,如不注意休息,或不积极促进休息,危险性就增大。综上所述,由于生理上的原因而引起交通事故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休息不够,产生疲倦;体力不适,勉强工作;生理缺陷,影响安全;服药不当,机能下降。
技术,指人们在驾驶车辆参加交通活动中判断情况、处理情况的熟练程度。现代交通需要人们能熟练地判断、处理各种情况,包括一些意外情况,只用这样才能适应“高速、安全、便利、舒适”的要求。在复杂的道路交通活动中,特别是在我国大量混合交通的情况下,没有高超的技术,是很难保障安全的。从实际情况看,因技术上的不足而引起事故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技术生疏,惊慌失措;判断不准,措施错误;发现差错,不能处置。
人们在交通活动中,对安全是否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的心理正常活动和技术得以正常发挥。人们重视安全,在驾驶车辆、使用道路时,就能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化不利为安全。不重视交通安全,就会由于失误而把一些本来是有利于安全的条件转变为不安全因素。由于当前有不少人对交通安全工作在思想上重视不够,以致在工作中,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过分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或者是嘴上称“重视交通安全”,而在行动上却是另一回事。可见,人们思想上对交通安全的忽视,是人在交通事故中最根本的过错。我们在分析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时,也应重视人的思想因素。在交通事故中,人们忽视交通安全的表现主要有:忽视安全,违章行驶;互相斗气,不能谅解;贪图方便,妨碍大局;虚荣逞能,忘却原则。
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是道路交通运输工具。道路交通运输发展到现在,主要是依靠各种交通工具来进行的。车辆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和交通事故是否发生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机动车中的汽车和非机动车中的自行车。汽车行驶速度较快,能量大,质量大,对其他交通参与者来说,它是“强者”,所以它的技术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安全。而自行车数量庞大,涉及千家万户,是我国人民目前主要的代步交通工具。它在相当时期内存在着广阔的市场,而且对于道路交通的影响与干扰也最大,自行车的质量如不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也会引起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车辆技术质量不好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有以下几种情况: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差;保养不及时,维修质量差;使用不得当,装载质量差。
道路是人类社会陆上交通活动的承受者,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从事交通活动,都是在道路上进行的。道路和交通的关系,就好比是人体血液和血管的关系,互相不可分离。离开了道路,就没有任何道路交通活动可言。正因为道路是交通活动的基础,所以它本身是否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将直接影响到交通活动的正常进行。道路条件的变化,在一定条件下,制约人类的交通活动。在分析交通事故的各种因素时,不能忽视道路这一外部条件,道路对交通事故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平曲线的影响;纵曲线的影响;行车视距不良;路面结构影响;路面质量影响;道路交叉影响。
这里指的是交通环境。它是一个广义词,泛指交通活动中所有的外部条件。我们所说的交通环境,主要是指天气、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等。世界上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普遍存在着的,交通环境虽然只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外部条件,但在许多情况下,往往也是起作用的。要准确、全面地找出交通事故产生的原因,就应当考虑到交通环境的影响。交通环境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气候发生变化;季节转换影响;噪声污染危害;交通设施不全;流量流速变化;意外情况出现;管理互不协调;指挥手段落后;警力严重不足;其他因素影响。
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因素很多,以上仅列举了一些主要因素。从交通工程学的角度说,交通事故是人、车、道路、环境互不协调的综合反映,所以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也就是人、车、道路、环境这四个方面的因素。不管有多少方面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两大类。在交通事故中,主观因素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发生事故的内因,所以我们在分析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种因素时,必须重视分析主观因素。客观因素是交通事故得以产生的外部条件,是外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但没有外因,内因也往往发挥不了作用。因此,也不能忽视对交通事故外因(客观因素)的分析。在许多情况下,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交织在一起,互相补充,互为条件,最终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我们分析造成交通事故的各种原因,目的是帮助我们从多个角度去研究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为正确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打下坚实的基础,使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