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功能不全是在有适量静脉回流的情况下,心脏排出的血液不足以维持组织代谢需要的一种病理状态。心功能不全临床表现不一,按发生过程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两种,按症状和体征可分为左心、右心和全心衰竭。心脏损伤、胸内大血管损伤或肺脏损伤均可致急性或慢性心功能不全,但导致残疾的是慢性心功能不全。急性心力衰竭病因未除去,或病人原有心脏病心功能状态恶化,均可引起慢性充血性心力衰竭。
心力衰竭的临床表现:
(1)左心衰竭:主要表现为肺循环淤血和心排血量降低所致的临床综合征。左心衰竭分左心室衰竭和左心房衰竭。
①肺充血临床表现有呼吸困难(劳力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及肺水肿),咳嗽、咳痰和咯血等。
②两肺或两肺底部湿罗音,可有干罗音及哮鸣音。除原有心脏病体征外,可有左心室增大、心率快、心尖区有舒张期奔马律、肺动脉瓣第二音增强、交替脉、紫绀等。
③左心衰竭血流再分配时,早期出现夜尿增多。严重左心衰竭时心排血量重度下降,肾血流减少而出现少尿,或血尿素氮、肌酐升高并有肾功能不全的相应表现。
④X线检查示心影增大,肺淤血征,叶间裂增粗等。
⑤有条件的可测定肺动脉压,肺毛细血管楔嵌压。
(2)右心衰竭:主要表现为以体循环淤血为主的综合征。
①体循环淤血临床表现有右上腹痛、沉重感、腹胀、食欲差、恶心、呕吐、少尿、夜尿相对增多等。
②紫绀、颈静脉怒张、肝大、肝静脉回流征阳性、下肢水肿,重者可有胸水、腹水、全身水肿。除原有心脏病体征外,心脏增大,心前区搏动增强或剑突下见搏动。三尖瓣区可有舒张期奔马律及相对三尖瓣关闭不全杂音。
③X线检查:心影增大,有时可见上腔静脉扩张及搏动。如单纯右心衰竭(肺动脉高压),则肺野较清晰。
④静脉压增高,压迫肝脏后则增高更显著。有条件可作血流动力学监测,如右房压、右室压舒张末期压、心排血量及血气分析等。
(3)全心衰竭:同时具有左、右心衰竭的临床表现。
美国纽约心脏学会(NYHA)分级一般将心功能分为四级,心力衰竭分为三度(按NYHA分级略加增补)。
Ⅰ级:体力活动不受限,日常活动不引起过度的乏力、呼吸困难或心悸。即心功能代偿期。
Ⅱ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轻度心力衰竭。
Ⅲ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中度心力衰竭。
Ⅳ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轻度心力衰竭。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
4.6.7 胸部损伤后遗症检验
4.6.7.5 心功能不全:明确有心脏损伤的基础,需与自身疾病相鉴别。根据体力活动受限的程度,将心脏功能分为:(1)Ⅰ级,无症状,体力活动不受限;(2)Ⅱ级,较重体力活动则有症状,体力活动稍受限;(3)Ⅲ级,轻微体力活动即有明显症状,休息后稍减轻,体力活动大部分受限;(4)Ⅳ级,即使在安静休息状态下亦有明显症状,体力活动完全受限。
B.26 心功能分级
a)Ⅰ级 体力活动无明显受限,日常活动不易引起过度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等不适。亦称心功能代偿期;
b)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c)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d)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注:心功能评残时机应以损伤后心功能稳定6个月以上为宜,结合心功能客观检查结果,如EF值等。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引起心功能不全的损伤病理基础,如直接损伤心脏,折断的肋骨刺入心脏;心脏附近器官损伤影响心脏功能,如气胸、血胸;远离心脏部位受伤,通过远达效应损害心脏;如腹部冲击伤可致心脏腱索断裂等。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体格检查:让被鉴定人进行体力活动,观察其心跳、呼吸、脉搏及其他一般情况。
3.心脏彩超检查:正常情况下左室射血分数≥50%,右心室射血分数≥40%。若小于此值即为心功能不全。
4.心功能分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6确定。
5.需与自身疾病相鉴别。伤前心脏无疾病,伤后出现心功能不全,按照标准规定评定伤残等级。如伤前已有各种病因心脏病,且心功能已有不同程度损害,伤后的心功能不全症状加重的,须评定损伤参与度。
6.鉴定时机:以损伤后心功能稳定6个月以上为宜。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射血分数(EF)】
射血分数(EF)指每搏输出量占心室舒张末期容积量的百分比。心室收缩时并不能将心室的血液全部射入动脉,正常成人静息状态下,心室舒张期的容积:左心室约为145mL,右心室约为137mL,搏出量为60~80mL,即射血完毕时心室尚有一定量的余血,把搏出量占心室舒张期容积的百分比称为射血分数,一般50%以上属于正常范围,人体安静时的射血分数约为55%~65%。射血分数与心肌的收缩能力有关,心肌收缩能力越强,则每搏输出量越多,射血分数也越大。
正常情况下左室射血分数为≥50%,右心室射血分数为≥40%。若小于此值即为心功能不全。
心律失常是指心脏激动的起源、频率、节律、传导速度和传导顺序等异常。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是引起心律失常的最常见病因,心肌缺血、缺氧、炎症、损伤、坏死和瘢痕形成等均可导致心肌细胞的电生理异常,从而产生相关心律失常,称为器质性心律失常。
因交通事故致心脏损伤而引起的器质性心律失常包括:(1)期前收缩;(2)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3)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4)多形性室性心动过速;(5)心房颤动;(6)心房扑动;(7)房室传导阻滞;(8)特发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9)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过早搏动是指比基本心律提早出现的异位搏动。早搏按其发生部位可分为室性早搏、房室交界性早搏、房性早搏。
临床表现:早搏患者可无明显症状,部分患者可有心悸、胸闷、恶心等不适,尤以频发早搏时较明显。
心电图特点:
1.房性早搏
(1)提早出现异于窦性P波的房性P(P′)波。
(2)P′-R间期≥0.12s。
(3)大多代偿期间不完全。
(4)可有房性融合波。
(5)P′波后可有宽大畸形的QRS波群(多呈右束支传导阻滞图形,称室内差异性传导)。
(6)常见下列类别:
1)房性早搏未下传,即P′波不能下传。
2)多源性或称紊乱性心房律,即同一导联P′波形态多变,联律间期不固定(差别>0.008s)。
3)插入性房性早搏,即房性早搏插入正常窦性心律之间。
4)房性早搏二联律、三联律……
2.房室交界性早搏
(1)提早出现QRS—T波群,其形态与窦性基本相同,但伴有室内差异性传导者可有变异,其前无窦性P波。
(2)如有逆行P′波,可出现在QRS之前或后,其P′-R间期<0.12s或R-P′间期<0.20s。
(3)大多有完全性代偿间期。
3.室性早搏
(1)提早出现QRS波,其前无P波。
(2)QRS波宽大畸形,时限>0.12s。
(3)T波方向与QRS波的方向相反。
(4)常有完全性的代偿间期。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是指当异位兴奋灶自律性进一步增高或连续折返激动时,突然发生连续3个或3个以上的早搏。
临床表现:发作时症状有心悸、焦虑、紧张、乏力,甚至诱发心绞痛、心功能不全、晕厥或休克等。症状轻重取决于发作时心室率快慢、持续时间长短和有无心脏病变等。
心电图特点:
1.窦房结折返性心动过速
(1)由连续3个或3个以上的窦性P波组成的心动过速,频率120~180bpm。
(2)P波在QRS波之前,P-R<R-P间期。
(3)突发突止,常短阵出现。
(4)与窦性心动过速不同之处在于窦性心动过速并非突然发作和中止,刺激迷走神经的方法只能使窦速的心率减慢,而不能中止。
2.房室结折返性心动过速
(1)慢快型
1)P′波隐匿在Ⅱ、Ⅲ导联,常致“伪S波”,V 1 ,QRS波的终末部,常致“伪r波”。
2)P′波常位于QRS波终末,P′-R>R-P′。
3)QRS波为室上性,心率140~220bpm,心率绝对规则,诱发早搏的P′-R延长。
4)起止突然,按压颈总动脉窦可中止其发作。
(2)快慢型
1)P′波在Ⅱ、Ⅲ、aVF中倒置或呈双向,在V 1 直立。
2)P′波位于QRS波之前,P′-R<R-P′。
3)QRS波多呈室上性,心率100~150bpm,心率绝对规则,诱发早搏的P′-R无延长现象。
4)不易自然中止。
3.房室间折返性心动过速
(1)顺向型
1)心室率快达200bpm,心律绝对整齐,QRS波呈室上性。
2)P′波位于QRS波之后,P′-R<R-P′。
3)按压颈总动脉窦能中止发作。
(2)逆向型
1)心率150~240bpm,心律绝对整齐,QRS波宽大畸形。
2)R-P′>P′-R。
3)P′波在Ⅱ、Ⅲ、aVF中倒置。
4.自主性房性心动过速
(1)心率100~180bpm,P′-P′间期常不规则。
(2)发作开始频率逐渐加速,中止前逐渐减速。
(3)QRS为室上性,P′波位于QRS波前,P′-R<R-P′。
(4)刺激迷走神经不能中止发作。
5.多源性房性心动过速
(1)心房率>100bpm。常在130~180bpm。
(2)同一导联中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形态的P′波。
(3)P′-P′间期不同,P′-R间期长短不一。
(4)P′波位于QRS波之前。
(5)QRS波为室上性,可伴有房室传导阻滞。
临床表现:心悸、胸闷、气短、头晕或晕厥。
心电图特点:
1.普通单形性
(1)连续3个或3个以上的室性早搏。
(2)QRS波畸形,时间>0.12s,T波与QRS主波方向相反。
(3)窦性P波与QRS无关。
(4)出现心室夺获或室性融合波。
2.特发性
(1)具有室性心动过速一般特征。
(2)室速连续3~90次,心室率120~250bpm(非持续性)。
(3)若发作持续30s以上,心室率150~200bpm(持续性)。
(4)心电图常见2种类型:
1)左室型:QRS波常呈右束支阻滞型伴电轴左偏;非发作期多无室性早搏;发作时间长,往往持续数小时至数日。
2)右室型:QRS波常呈左束支阻滞型伴电轴右偏或正常;非发作期有室性早搏;每次发作<0.3s,可自行中止,可反复发作。
3.束支折返性
(1)具有室速的一般心电图特征。
(2)发作时QRS波可呈完全性或不完全性左、右束支、左前分支、左后分支阻滞图形。
4.并行心律性
(1)具有室速的一般心电图特征。
(2)发作间歇可见并行心律。
(3)心室率200~400bpm。
(4)窦性夺获。
(5)室性融合波。
5.双向性
(1)具有室速的一般心电图特征。
(2)发作时QRS主波极性呈交替性改变。
(3)根据QRS波形态和出现规律,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两种形态的QRS波群交替出现,但R-R间距相等。
2)两种形态的QRS波群,而R-R间距也发生交替性变化。
3)两种形态的QRS波群,同时QRS波群宽度不等,R-R间距也不等。
心房颤动是指心房肌出现的不协调颤动。
临床表现:轻度者可有心悸、头晕、多尿等症状。严重者影响心排血量,并发或加重心力衰竭、恶化心绞痛、甚至猝死。可并发栓塞。
心电图特点:
1.没有P波,代以f波(心房颤动波)。
2.f波频率在350~600bpm,且大小、形状不同。
3.QRS为室上性。
4.R-R间期绝对不齐。
心房扑动(房扑)是指快速(250~350bpm)而规则的心房激动,是窦性心律与心房颤动(房颤)相互转变时的暂时现象。
临床表现:有心悸、气促、甚至发生心绞痛、心衰、低血压、甚至休克。
心电图特点:
1.P波消失,代之以形态、间距及振幅绝对整齐、呈锯齿状的心房扑动(F)波。
2.QRS及T波基本正常。
3.F波与QRS之比一般为2∶1、3∶1,或不规则。
4.规则的F波中有时夹有少数心房颤动波。
5.心房扑动(房扑)一般分为两型:
(1)Ⅰ型房扑:1)F波频率一般为240~340bpm;2)F波连续呈尖端向下的锯齿状;3)心房调搏多能终止其发作。
(2)Ⅱ型房扑:1)F波频率一般为340~430bpm;2)F波较迟钝,凸面向上非锯齿状;3)心房调搏不能终止其发作。
房室传导阻滞是指由于房室交界区不应期延长所引起的房室之间传导缓慢或中断的现象。按阻滞程度可分为一度、二度、三度。
临床表现:一度房室传导阻滞常无症状。二度Ⅰ型和Ⅱ型房室传导阻滞常有心悸、乏力等不适。高度、几乎完全性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的症状取决于发病原因和心室率快慢,常有心悸、心功能不全、心绞痛、眩晕,甚至发生阿-斯综合征或猝死。
心电图特征:
1.二度房室传导阻滞:指部分室上性激动不能下传心室的房室传导阻滞,其包括:
(1)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
1)一系列规则出现的窦性P波后,P-R间期依次逐渐延长,指导P波不能下传心室,即P波后未随之QRS波群,发生心室脱漏。
2)P-R间期延长的增量逐次递减,使R-P间期进行缩短,直到心电图脱漏时出现明显变长的R-R间期。
3)发生心室脱漏时的长R-R间期短于任何二个短R-R间期之和。
(2)二度Ⅱ型房室传导阻滞:
1)一系列规则出现的窦性P波后,P-R间期相等(可正常或延长),但有周期性P波不能不下传心室,发生心室脱漏;
2)发生心室脱漏时的长R-R间期等于短R-R间期的2倍或整数倍数。
(3)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和几乎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在一帧常规12导联心电图中,若P 波与QRS波群的传导比例>3∶1者,称为高度房室传导阻滞;若能下传心室的P波<3个,称为几乎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2.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指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其特点为如下:
(1)P-P间期和R-R间期有各自的规律性,P波与QRS波群无关(无传导关系)。若基本心律为房扑或房颤,则F波或f波与QRS波群无关。
(2)P波频率较QRS波群频率为快。
(3)在整帧常规12导联心电图中,QRS波群缓慢而无规则,为被动出现的逸搏心律。
QT间期延长综合征是指心电图具有QT间期延长、室性心律失常,晕厥和猝死的一种综合征。
临床表现:均由心律失常特别是尖端扭转型室速所致,轻者在用力、惊恐、疼痛、激动时发生心悸、眩晕;重者意识丧失、抽搐、猝死。
【诊断】
Schwartz1993年提出的计分诊断标准
>4分为肯定诊断,2~3分为可能诊断。
有人认为,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在B超检查中也有异常发现,包括:(1)心室收缩早期增厚速率增加;(2)心室收缩晚期增厚速率减慢而出现平台期,有时可出现次峰。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系指窦房结及其周围组织病变和功能减退而引起一系列心律失常的综合征,简称病窦综合征。
临床表现:轻者表现为头晕、心悸、乏力、钠减、记忆力减退等;重者表现为心功能不全、心绞痛、晕厥、少尿,甚至出现阿-斯综合征等。
心电图特点:
1.连续而显著的窦性心动过缓(<50次/分);
2.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
3.同时出现窦房阻滞和房室传导阻滞;
4.同时出现上述心动过缓与心动过速,后者常为房颤、房扑或房速;
5.同时出现窦性心动过缓、窦房阻滞、房室传导阻滞和室内传导阻滞。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引起器质性心律失常的损伤病理基础。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器质性心律失常已确诊,如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检查、食管心电图描记等临床电生理检查可以定位诊断某些类型心律失常。
3.严重器质性心律失,也就是恶性心律失常,临床类型如下:
(1)恶性室性早搏;
(2)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
(3)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
(4)心室扑动;
(5)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6)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4.伤前没有器质性心脏病和心律失常,按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如伤情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和心律失常时,需要考虑与胸部损伤直接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评定损伤参与度。
5.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起搏器植入有两种情况:一是临时性的,如心脏手术后预防心律失常,在术中植入临时性起搏器,待危险期过后就取出起搏器;二是永久性的,起搏器植入后就长期不取出,如起搏器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置换新的起搏器。
埋藏永久抗心动过缓起搏器的对象都为慢性或间歇性心律失常,包括:直接因心率缓慢所引起的脑供血不足症状;心动过缓引起的全身症状;心动过缓引起的或加重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但不包括病因可纠治的短暂性心动过缓。
器质性心律失常安装永久性起搏器就是因交通事故造成心脏损伤,发生器质性心律失常,通过植入永久起搏器作为治疗措施。
中华医学会2002年制定的安装永久性心脏起搏器的指南,按起搏器治疗的需要程度分为三类:
第Ⅰ类:有证据和/或一致认为需要植入永久性起搏器。
第Ⅱ类:经常使用起搏器但对是否有必要植入尚有意见分歧,其中Ⅱa类为证据/意见的倾向有用/有效,Ⅱb类为还不能有证据/意见明确说明有用/有效。
第Ⅲ类:一致认为不需要使用起搏器。
第Ⅰ类相当于绝对适应证;Ⅱ类相当于相对适应证,Ⅱa倾向于安装,Ⅱb倾向于不安装;Ⅲ类相当于非适应证。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引起器质性心律失常的损伤病理基础。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器质性心律失常已确诊,如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检查、食管心电图描记等临床电生理检查可以定位诊断某些类型心律失常。
3.符合永久起搏器植入的适应证,并且已施行永久起搏器植入的治疗措施。
4.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器质性心律失常合并心功能不全是指因交通事故损伤造成,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与心功能不全同时存在。
B.26 心功能分级
a)Ⅰ级 体力活动无明显受限,日常活动不易引起过度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等不适。亦称心功能代偿期。
b)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c)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d)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注:心功能评残时机应以损伤后心功能稳定6个月以上为宜,结合心功能客观检查结果,如EF值等。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引起心律失常和心功能不全的损伤病理基础。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心电图检查等。
2.器质性心律失常已确诊,如心电图检查、动态心电图检查、食管心电图描记等临床电生理检查可以定位诊断某些类型心律失常。
3.体格检查:让被鉴定人进行体力活动,观察心跳、呼吸、脉搏及其他一般情况。
4.心脏彩超检查:心脏EF值,即射血分数(指每搏输出量占心室舒张末期容积量的百分比)。正常情况下左室射血分数为≥50%;右心室射血分数为≥40%。若小于此值即为心功能不全。
5.心功能分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6确定。
6.心律失常(包括传导阻滞)与心功能不全往往有联系,但两者的严重程度可不平衡,即有心律失常者,不一定有心功能不全,应按实际情况评定残疾程度。
7.伤前没有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和心律失常,按照标准评定伤残等级。如伤情存在器质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和心律失常时,需要考虑是否与交通损伤存在因果关系,评定损伤参与度。
8.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脏移植已被公认是治疗终末期心脏病的唯一有效手段。心脏移植的适应证主要以非特异性心肌病和缺血性心脏病为主。
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中行心脏移植还没有见到,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作为心脏的供体较普遍。
B.26 心功能分级
a)Ⅰ级 体力活动无明显受限,日常活动不易引起过度乏力、呼吸困难或者心悸等不适。亦称心功能代偿期。
b)Ⅱ级 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明显不适症状,但日常活动即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者心绞痛。亦称Ⅰ度或者轻度心衰。
c)Ⅲ级 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亦称Ⅱ度或者中度心衰。
d)Ⅳ级 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充血性心衰或心绞痛症状,任何体力活动后加重。亦称Ⅲ度或者重度心衰。
注:心功能评残时机应以损伤后心功能稳定6个月以上为宜,结合心功能客观检查结果,如EF值等。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外伤史,并行心脏移植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2.病理检验:心脏病为外伤史所致,而非自身疾病,如心肌病。
3.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4.心功能Ⅲ级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6心功能分级确定。
5.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肺联合移植就是将共同的心脏、肺脏及其相连接的大血管移植给受体。
在交通事故损伤治疗中行心肺联合移植还没有见到,往往是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作为心脏和肺脏的供体较普遍。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胸部外伤史,并行心肺联合移植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2.病理检验:心脏病和肺部疾病为外伤史所致,而非自身疾病。
3.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4.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脏瓣膜置换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心脏瓣膜损伤,行瓣膜置换手术的治疗措施。
心脏瓣膜损伤大多数行瓣膜成形手术治疗,需要行瓣膜置换手术情况如下:
1.主动脉瓣膜损伤,多发生严重的左心衰竭,需要急诊手术治疗。多数主动脉瓣膜撕裂伤需要施行瓣膜置换术。
2.二尖瓣膜损伤,伤后早期发生严重循环衰竭,应急诊手术治疗。少数瓣膜严重损伤的需要行瓣膜置换术。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瓣膜外伤史,并且行瓣膜置换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理报告等。
2.彩色多普勒超声心动图检查:伤前可确诊瓣膜损伤的情况,术后看可了解手术的效果。
3.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4.必要时行影像学检查,确证置换瓣膜的存在。
5.心脏瓣膜损伤行成形术,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8.3评定伤残等级为八级。
6.心脏瓣膜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附录B.26 心功能分级评定伤残等级。
7.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脏修补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穿透性心脏损伤,行缝合心脏破裂口的治疗措施。一旦确诊穿透性心脏损伤,应及时手术修补心脏裂口。
心脏瓣膜损伤行成形术治疗的,也按照心脏修补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外伤史,并行修补术治疗。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3.心脏修补术后出现并发症,可以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4.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胸内大血管有主动脉、上腔静脉下腔静脉、肺动脉和肺静脉,其中有心包内部分和心包外部分。
大血管修补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胸腔大血管穿透性损伤或者撕裂伤,行缝合大血管破裂口的治疗措施。一旦确诊大血管破裂,应及时手术修补裂口。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外伤史,并行修补术治疗。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3.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冠状动脉移植是将自体动脉或游离动脉或静脉段移植到冠状动脉主要分支狭窄的远段,恢复病变冠状动脉远端血流量。
在交通事故损伤中行冠状动脉移植尚未见到,理论上心脏损伤后需行冠状动脉移植术治疗。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外伤史,并已行冠状动脉移植术。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体格检查:胸部可见手术瘢痕。
3.需要排除自身疾病行冠状动脉移植术治疗,如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4.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脏室壁瘤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心肌挫伤,坏死的心肌逐渐被纤维瘢痕组织所替代,病变区薄层的心室壁向外膨出,心脏收缩时丧失活动能力或呈现反常运动。室壁瘤常见于左心室。
心脏室壁瘤的临床表现有胸闷、胸痛、呼吸困难、气促。反复发作的室性心律失常或充血性心力衰竭,常为难治性的。X线胸片室壁瘤处可见钙化,心脏不同角度X线片,可见左心缘有局限性膨降。二维超声心动图或放射性核素心室造影可发现左室节段性收缩期反常膨出。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脏外伤史,伤后出现室壁瘤的临床表现。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必须有影像学检查确诊心脏室壁瘤的依据。
3.室壁瘤合并其他心脏损伤后遗症和并发症的,可另行评定伤残等级。
4.需排除自身疾病所致的心脏室壁瘤,如心肌梗塞后并发症。
5.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心脏异物滞留是由胸部穿透性损伤所致,也有少数异物沿周围静脉被血流带到心脏。异物可滞留于心包腔或心腔内,也可浸入心肌。
心脏异物滞留一经确诊后,应作手术摘除术,但心脏滞留细小的异物,无症状者,可不予处理。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胸部有穿透性外伤史或周围静脉有开放性损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等。
2.伤后出现胸痛、气闷、心悸、呼吸急促等症状。有晕倒史,或感头昏,有低血压,似心包填塞症状。
3.细小的异物滞留于心脏,可不引起任何临床症状。
4.影像学检查:X线检查显示金属性异物和较大的非金属异物。CT扫描可确诊较小的异物。
5.超声心动图检查:也可发现心脏异物滞留。
6.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缩窄性心包炎是指因交通事故造心包损伤,出现心包慢性炎症病变,引起心包增厚,粘连,甚至钙化,使心脏的舒张和收缩受限致全身血液循环障碍的疾病。
【伤残等级评定要点】
1.有心包外伤史。要有病历资料证实,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影像学检查等。
2.伤后出现颈静脉怒张、肝大腹水,脉压小而静脉压高。
3.X线检查:发现大小正常而心缘僵直的心脏。
4.UCG、CT、MRI:发现心包增厚、缩窄或钙化。
5.鉴定时机:伤后210日。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