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前文已经提到了企业家精神及其创造力的焕发,但现在还是有必要专门从促进创新的视角来论述治理能效。
在当今时代,企业竞争、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越来越依赖于创新,这几乎没有多大异义。大到一个国家和整个世界,小到一个企业和一个团体,创新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发展绩效的提高。这里讲的创新有着比较宽泛的含义,既包括熊彼特推崇的生产要素“新组合”,即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新投入品、新组织等方面,也包括比较单纯的科技创新,即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等方面。事实上,即使回顾过去几万年和几千年的人类发展史,也不难理解创新是何等重要。如果没有科技创新,就不会有今天高度发达的物质文明,没有企业家创新,就不会有当今这般的经济繁荣和社会财富。
因此,考察治理能效,应该审视治理机制,乃至治理文化是否亲创新,尽管也不应忘记在促进创新和维护公平正义之间是否存在严重冲突。缺乏亲创新的机制和文化很难被认为是良好的治理。亲创新的治理,首先就应该有着亲市场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文化,因为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只有在市场经济中才能得以弘扬。也可以认为,市场经济本身就是一种治理机制,而不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最早深入研究治理的经济学家威廉姆森(Williamson,2007),正是从治理机制的角度区分企业和市场,他认为市场是与企业相对应的一种治理结构。不过,威廉姆森以及其他一些有影响力的经济学家,对将市场经济作为治理机制这一论题缺乏足够系统的论述,本书将在后面用一章的篇幅作必要阐述。
当然,亲创新的治理机制与治理文化还应该可以促进科技创新。现代科技创新的历史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现代产业发展的历史,要比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得多。市场经济实际上有着悠久的历史。为什么在几百年之前的人类漫长历史中,科技创新没有大量出现?这当然是一个经久不衰而又众说纷纭的话题,不过这很可能既与人类知识积累尚未达到“奇点”有关,也与人类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文化没有发生足够变革有关,或者说,与治理尚未得到足够扩展有关。美国经济史学家莫基尔(2020)就对历史上的科技创新机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创新的爆发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种新机制和一种新文化的形成,从而使更多的普通人、年轻人能够伸展个人意识、质疑已有知识、挑战既定秩序。鲍莫尔(2018)则直截了当地指出,要促进创新就需要重塑治理机制,需要改变抑制创新的游戏规则。很显然,这些学者都意识到,存在着亲创新的和疏创新的机制与文化。
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活跃的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往往由畅通的探索和表达机制、平等的交流与争论氛围以及对失败和挫折的容忍文化所激发和鼓舞。这些因素其实包含在治理精神之内。扩展治理不但意味着对强权力量的限制和制衡,也意味着对真知的自由探求和对信息的平等获取,还意味着更多人的参与、行权、合作、共享,因而治理精神恰恰与创新活力不谋而合。在那些强制力量、等级权威更严重,封闭性更高、开放性更低,自由度更小、严苛性更大的社会,即使许多领域都冠之以治理之名,但也可以想象,创新活力会受到很大压制,或者造假式的所谓创新会到处流行。这样的社会可能会更有纪律、更有整齐划一的力量,但体现的不是治理能效,而是统治加管理的能效。因此这样的社会在模仿和跟随领域可以快速前进,但在创新领域很难频繁出现颠覆性成果和突破性发展。
活跃的产业创新和科技创新往往也由灵活而强劲的筹资机制推动。创新的推进,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特别是需要投入大量具有创造力的人才进行基础研究、开发与设计、工艺改进和质量提升等活动,另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完全可以说,创新是极为“烧钱”的事业。没有大量资金投入就不可能动员大量人力资源投入,更不可能让这些人长期从事不确定性很高、风险很大、前景不明的创新活动。在当今时代,创新已不再是自发和偶现的零星活动,而是有意识、有组织的持续性和战略性事业,源源不断的资金投入更加重要。因此,亲创新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文化一定包含着相应的筹资机制和筹资文化。当然,政府也可以筹集和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创新,但政府资金一方面比较有限,且有特定程序和特定要求,另一方面不可能与强大的激励机制相结合,而市场化、社会化的资金则可以有效克服这些局限性。如果一个企业不能够通过内源和外源融资机制不断筹集资金,投入创新活动中,很难想象这个企业会在长期内保持较高竞争力、维持较好发展业绩,也不能认为这个企业的公司治理有着良好能效,即使它具备齐全的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架构,也及时公布经过独立审计的财务报告,甚至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一个国家如果对市场化、社会化的创新资金投入,包括对风险资本投入,以及对相应的投资收益和财富积累,抱着疏远乃至敌视的态度,那么创新就很难持续有力地开展下去,治理能效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亲创新的治理并不应该只顾一头,也就是说,良好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文化也不应该对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产品视而不见。的确,创新往往由少数人推动,对他们的失败和挫折作出容忍,对他们的成绩和成果进行激励,可能会使这些少数人,包括直接创新者和资金投入者,获得的收益与承担的损失严重不对称,从而使收入和财富差距不断拉大。治理无非是如何看待和妥善处理这种巨大差距。我们可以看到,在创新十分活跃的美国,一方面科技日益发达、经济持续增长,另一方面财富集中度越来越高,社会舆论的反应亦趋于两极化。此外,还有一个可能出现的副产品就是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创新成功者会享有爆发性增长的业绩、风头甚劲的竞争力、高出一筹的效率等,同时也有可能以此建立起排斥公平竞争的势力,并实行垄断。这样的结局不但会使自己丧失继续创新的动力,也有可能阻碍他人的创新。尽管当前主流的反垄断理论和法律存在不少争议,但可以说,如何判别和应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是治理领域不可回避的议题。尤其是,随着数智化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领域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人工智能行业的治理哲学与政策以及数据治理的底层逻辑和基础架构,都值得认真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