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公司治理的最重要表现,就是应该有利于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不过,一些重要的经济学家(张维迎,2020)认为,由于企业家从事的工作是创新,难以得到股东、董事的理解与接受,股东投票、董事投票制度与企业家精神相冲突,所以公司治理方面的那些基础性制度是错误的。这就引出一个严重的悖论:要改善和强化公司治理,必须让股东,包括那些对公司经营、公司发展不甚了解的小股东进行投票,而他们的投票越普及、越积极,很可能越难以选出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从而削弱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很难说这个悖论在现实世界是普遍存在还是偶发存在,人们不难在企业部门找到截然相反的例证。而美国经济学家鲍莫尔(2010)则指出,企业家精神并不是高尚的代名词,他在强调企业家的创新精神、创造价值能力的同时,也认为不应该忽略企业家可能具有的破坏性和掠夺性,认为企业家才智可以在多种用途之间进行配置,企业家到底以什么方式行事,取决于游戏规则。显然,鲍莫尔试图在企业家精神和公司治理之间寻找平衡,或者说,他不倾向于把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焕发的企业家精神对立起来,有效的公司治理不过是要寻找平衡性规则而已。
企业家自己更加强调企业家精神的作用。一些著名企业家对外部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短期股东,有些不屑一顾。譬如我国阿里巴巴的创始人曾在一封致投资者的信中明确表示,阿里巴巴实行“客户第一,员工第二,股东第三”的宗旨,因为为客户创造持久价值才能为股东创造价值,而让客户满意的最主要因素是员工;阿里巴巴治理机制中最具特色的合伙人制度,就是选出员工中出类拔萃并具有共同信念的人,让他们在公司战略上拥有很大发言权;公司渴望长期投资者而非短期股票炒作者。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并不是由股东投票选出,也不是由董事会投票选出,相反,是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并且拥有在特定情形下任命董事的权利。由此可见,合伙人制度可以说是公司治理,但又不是典型的公司治理,甚至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某些权利条款相抵触。更进一步,这种把股东、员工、客户割裂开来,并且要排出一二三的思维,从治理的视角看也比较生硬。但不容否定的是,这些合伙人,特别是其中的核心人物,是公司中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物。不少评论都认为,阿里巴巴迄今为止的快速发展和强大竞争力,与合伙人制度密切相关。当然还有很多其他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其发展状态的确高度依赖于创业企业家本人。
有利于创新创业者发挥作用的公司治理很可能有异于成熟大企业的公司治理。鲍莫尔(2008)就精辟地指出,好的资本主义是大企业型资本主义与企业家型资本主义的某种混合形式,这种混合形式既有利于推进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又能构建治理框架和制度以防企业家从事破坏性和掠夺性活动。鲍莫尔的洞见在创新创业变得极为重要的当今时代,具有重要价值。实际上,其他一些把眼光从股东身上移开的学者,譬如强调员工等利益相关者作用的学者,也具有类似思维,因为股东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被划为企业内部人的重要员工,特别是从事重要研发活动、掌握重要技术的员工,以及重要经营管理岗的员工,都可以被纳入企业家的范围,都可以被视为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都是企业的能人。美国学者布莱尔(Blair,2005)就特别强调,这些员工对于企业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并认为这些员工的人力资本与股东投入的货币资本一样承担了企业风险,因而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尽管利益相关者理论仍然存在重大争议,但的确很难说除了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乃至科技人员,就不具备企业家精神,就不是能人。事实上,现在许多大企业都提倡内部创业创新,鼓励大企业分蘖一些小企业,这就使不少内部人焕发出其蕴藏的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家才能。这些理论和实践都鼓励能人脱颖而出、掌握资源、拥有权力、开拓事业,不管他是否投入资本、是否属于股东。这样的能人主义逻辑将受到推崇:只要可以让能人脱颖而出,上升到领导岗位,发挥其领导能力,就是好制度;做不到这一点,即使看起来再规范、再漂亮的制度,也不是好制度。能与贤结合在一起,才能引向贤能主义。
能人主义或者贤能主义,从逻辑上来说很吸引人。不过,这种思维一点儿也不新鲜。贤能主义在中国以及在许多国家都非常古老,但正因为漫长历史已经显示出许多教训,所以其缺陷更是广为人知。可以说,治理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针对能人主义、贤能主义的一种纠正。如果不理解能人主义、贤能主义不可克服的漏洞和机会主义本质,就难以理解治理的重要价值,更难以接受治理也存在的局限和缺陷。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对于公司组织而言,塔尖人物的企业家精神、开拓创新才能等,并不是企业发展和竞争制胜的全部要素。企业繁荣兴旺、市场竞争力增强、价值得到提升,绝不仅仅依赖于企业家精神,而与很多其他因素有关,包括景气周期和市场潮流的变化、政策的关照,当然也包括股东及时注资等,此外并不排除一些偶然性和运气的成分。更何况,公司的创立和发展离不开资本投入和积累,如果不尊重和保护股东的合理利益、合法权利,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即使企业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内部人的努力,也并非只有企业家精神,而是有多种精神发挥重要作用,譬如,管理人员的严格精神、科技人员的求索精神、操作工人的工匠精神、营销人员的灵活精神等。所有这些有益于企业发展的精神,包括很可能最重要的企业家精神,都不应该背离治理逻辑。治理逻辑有可能会让企业家精神发挥得少一些,但从长远来看,良好治理带来的秩序和能效最终让良好治理名副其实。对于许多人熟知的乔布斯被赶出苹果公司的故事应该一分为二地加以分析。苹果公司及时赶走乔布斯,真的就是公司治理的问题吗?公司适时请回了乔布斯,不正是公司治理得好吗?要知道,乔布斯被赶走,不仅仅是因为他主导的产品销售不畅、他与其他高管在产品定价上的分歧,还因为他试图以不当方式来清理积压的过时产品,以及经常性地迁怒于人、责骂众人。
更何况,在苹果公司的故事中,管理层把“眼前活下去”摆在比“以后改变世界”更重要的位置,并不算错。许多股东不愿任由一个企业家一意孤行、随心所欲地搞看不清前途的创新,去不断“交学费”,这也不算错。这些胆小怕事或浅薄短视的股东,即使导致企业创新少一些、慢一些,也应该享有股东的基本权利。让群体基本权利为个人执意创新让路,也未必是好主意。
而在公共治理领域,能人主义、贤能主义逻辑和思维,无疑具有更大的危害性。总体而言,企业部门是竞争性部门,大量企业进行个体之间的激烈竞争。因此,即使企业家或者能人的创新走火入魔或者激进经营、偏执发展让公司陷入绝境,以及肆意侵权、不当牟利引起众怒,但损伤范围有限,况且还有破产清算制度进行救济和惩罚。这个公司垮了,还有那个公司冒出、兴起,公司破产重组也不是什么怪事,另外还有股份转让市场让股东有逃离机会。公共治理领域如果任由能人或者被一时视为既能又贤的人物把持,特别是因此而贬低和忽视治理机制的建立,由此造成的损伤和祸害就会大得多,甚至会远远超过他们曾经带来的社会福利。历史上这样的故事层出不穷,许多能人曾经功勋卓著,但后来一意孤行、欲罢不能、贻害后世。公共治理领域的一些能人也会具备企业家精神,人们将他们称为政府企业家、社会企业家、文化企业家等。如果任由这些人物在各自的领域自由发挥异想天开的创新精神,而不将其纳入治理框架和治理规则,则极有可能频繁地出现糟糕结果。公共治理领域没有破产清算机制,甚至没有市场中的声誉机制,很可能要等到能人的生物时钟停止走动,才会真正迎来纠错机会,也就是说,公共治理领域实际上缺乏纠错机制。
与能人主义、贤能主义相对应的治理主义,具有更加全面的视野、更加缜密的逻辑。公司治理的思维和逻辑,既认识到企业家、管理者与股东、员工之间的利益一致,也认识到利益冲突,甚至认识到攫取与欺诈。哈佛大学法学教授克拉克(Clark,1986)的巨著《公司法》基本上就是围绕股东、董事、管理层的利益冲突开展论述,因为他认为,公司内部人员有很多机会来侵害股东,主要是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这在实际中也有很多案例。伯格斯特雷塞和菲利蓬(Bergstresser and Philippon,2006)发现,一些大公司的高管通过操纵会计报表等方法来引导公司股价,从而行使期权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而耶马克(Yermak,2006)的研究表明,高管薪酬与业绩不挂钩现象和任人唯亲现象也不少见。别布丘克和弗雷德(Bebchuk and Fried,2004)则指出,一些公司的董事与高管相互勾结,相互帮助连任。如果认真翻阅司法资料也不难发现,内部高管和控股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伤害公司整体利益而自肥的案件层出不穷。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曾经大面积出现实际控制人占用、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那些实际控制人有许多都是赫赫有名的大企业家。特斯拉公司的创始人和首席执行官马斯克可以说是公认的能人和创新者,他在2018年“临时起意”发推特声称,公司将退市私有化,而且资金已经到位,还公布了具体的退市价格。后来公司宣布不会私有化,其女友说马斯克所讲的价格是吸食大麻后的幻觉价格,但这一事件导致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一些投资者受到损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调查,马斯克被迫辞去董事长职务。
显然,只有采取治理主义思维、遵循治理主义逻辑,才能有效避免这些企业家、能人、创新英雄危害他人、危害企业,才能促使他们在增进自身利益、实现自我价值的同时,增进他人利益、实现他人价值。在公共治理领域,也是同样的道理,如果掌握巨大资源和巨大权力的人物,执着于想象中的社会制度创新和社会改造工程,沉迷于乌托邦试验,则可能带来巨大的社会灾难。
治理主义的思维和逻辑无疑也可以通过参与感的增强、包容性的提高、平等性的构建来获得治理的能效。从直觉来讲,普通人获得尊重和参与、行使权利、组织的透明度提高和廉洁性增强,有利于提高更多人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有利于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与合作力,从而促进共同事业的发展。我们很容易看到的现象是,在那些更加尊重普通人权利、诉求、尊严的机构和社会,人们的工作热情更加高涨,合作意识更加强烈,互帮和互谅风尚更加浓厚,而且创新精神也更加蓬勃。这样的机构和社会不可能不兴旺发达。一项综合性研究(Helliwell et al., 2014)表明,这样的良善治理与国民福祉之间的确存在较大关联。而在与之相反的机构和社会中,即使人们屈从于高压制度和严酷手段,从而一时显得所向披靡,但随着时间推移,一定会陷入死气沉沉、停滞不前的境地。
因此,我们是否应该陷入能人主义、贤能主义的思维而不能自拔?我们是否应该忽视对委托代理关系的审视、放松对控制人权利扩张的警惕?我们是否应该放弃对独立于权力控制者的监督和问责?答案不言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