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如果不能达成最基本的秩序,就无须谈及能效。但纵使能达成最基本的秩序,也未必出现良好能效。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治理改革的诱发因素之一,就是对治理能效欠佳的不满。英国是公司制度和现代公司治理的发源地之一,但进入21世纪之后,英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呼声日高,从而在2006年对公司法进行了150年以来最重大的修改。根据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公布的改革白皮书(UK 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2005),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提高能力和促进发展。显然,如何提升能效是推进改革的基本考虑。几乎在同一时期,欧盟在全欧范围内推进公司治理改革,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2003)推出的“欧盟公司法现代化和公司治理提升行动计划”,也是要提升欧洲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营效率。在公共治理领域,许多国家推行的治理改革大致都体现了类似思路。
不过,由于治理的本质特征在于分权共治、行权参与、透明问责等,这意味着一些人,甚至是很多人,譬如公司的众多股东或者公共领域众多普通民众,一方面不是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另一方面却拥有选出掌握控制权的管理者的权利。因此,审视治理能效,就应该分析这些人在行使选举权利时能否选拔出有才能、有智慧、有德行的董事、高管等人物来掌握控制权。特别是公司中的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或者还可能包括董事长,掌握着巨大的经营管理权,他们是金字塔的塔尖人物,且常常被视为企业家,他们的才能、智慧、德行,以及有点说不清道不明的企业家精神,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具有决定性影响,因而能否将合适甚至最佳人选推到这样的位置至关重要。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治理而言,首要事项仍然是优秀人物是否能被选拔出来,掌握控制权并发挥才智。因此毫无疑问,审视治理能效,就应该问一问,合适的人物能否被推到这些位置,并让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
但是,如饥似渴地阅研治理文献,包括公司治理文献,也不容易找到如何才可以选拔出有才能、有智慧、有德行的人物,并可以让他们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智慧和才干的有价值文章,而持困惑与疑虑态度的文献却不少。一些专家就质疑标准的公司治理机制能否选拔出足够优秀的人物,特别是能否选拔出具有突出企业家精神和强烈责任感的人物来掌握公司控制权,以促进公司长期发展。例如,美国经济学家拉让尼克和奥苏利文(2005)就认为,企业持续发展取决于创新能力,而能够支持创新的公司治理一定偏向于内部人控制,只有实行内部人控制,特别是让追求创新的内部企业家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才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关键。显然,他们的方案有异于标准的公司治理方案。而美国经济学家马斯金(2011)则对公共治理机制能否选拔出有历史责任感、注重长期业绩的政府官员,表达了怀疑态度。他认为,公共治理中的选拔和问责都存在一些难以克服的缺陷。
也许标准的公司治理理论以及最佳实践流派都认为,只要股东关心自己的利益、董事尽到受托责任,以上“三有”人才自然会被选拔出来成为塔尖人物;只要实行激励相容机制,他们自然而然会为委托人利益、为公司的整体利益而奋斗,从而公司竞争力和经营绩效将得到提升,公司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报酬将得到提高。但问题在于,在公司治理中,小股东会搭便车而无意致力于识别和推选“三有”人才,大股东会致力于让自己登上塔尖、掌握控制权,董事大多没有足够股份和攸关利益,高管激励即使相容也与股东利益不完全重合;即便在股东利益以及相关者利益内部也会有分歧,譬如短期视角和长期视角会有分歧、局部视角和整体视角会有分歧,更何况许多股东和利益相关者本身并不能清醒认识到公司应该怎样经营才会增进他们的利益。已有的公司治理文献并没有有力地弥补这些理论缺失和逻辑漏洞。在公共治理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更进一步,人的才能、智慧、德行以及进取心等精神状态,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动态的集合。一个人在进入重要位置之前,可能并不会展示或者并不会发展出非常出众的才干和进取精神。就公司领域而言,能看出谁是好的企业家并不容易。而且,企业在不同的发展时段和不同的竞争态势下,掌握控制权的人物的才干偏向、战略取向并不一样,一些情形下需要稳健,一些情形下需要冒险;企业的高级职位由不同特质的人物形成不同组合,也会有不一样的效果,强势董事长搭配弱势总经理,弱势董事长搭配强势总经理,是常见的事情。因此,股东即使有足够的积极性来选择良好的代理人,也不一定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来选拔出这样的人。此外,在现实中,公司政治、裙带关系、官僚积习的存在,会严重干扰股东的正常判断和明智选择,会使选人问题更加复杂化。而且不难发现,在许多公司中,一些董事和高管形成盘根错节的关系,把控甚至左右着重要的人事选择,这更有可能导致平庸者胜出。而社会团体和公共组织更不容易选拔出具有战略胸襟和进取精神的塔尖人物,因为他们的进取与冒险精神在公共组织中远不如在公司组织中那样不可或缺,而他们的棱角在公共组织中远比在公司组织中更加具有锋芒,更加遭人排斥,从而使公共治理领域的“密室政治”和“权贵操纵”更易流行。此外,在普通人易受蛊惑的社会,一些居心叵测、言行极端或者爱出风头、善博眼球的人物,更容易获得关注甚至追捧、选拔,更容易坐上掌握控制权的位置,理智、善良、正派且有真才实学的人物反而不易出头,从而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形成逆淘汰。总而言之,要想从选人用人、发挥掌握控制权的那些人物的聪明才智和进取精神的角度来审视治理的能效,文献方面存在不足,实践方面存在困窘。
即使能够把优秀人物选拔到合适职位,特别是塔尖职位,也不是万事大吉,此后还必须有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他们充分发挥智慧才干,并对他们的重大失职、错误进行问责乃至问罪。在公司治理领域,如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但是一项重点工作,并且是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在实际中也出现了包括期权激励在内的长期激励计划,这些计划往往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甚至由专业薪酬机构进行设计。不过,我们也不难观察到,公司治理领域仍然存在大量的“激励空转”现象,即给高管人员的薪酬并不低,但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机制,特别是以薪酬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机制并不容易建立;同时,激励有余而约束不足的问题困扰着许多公司,即如何约束高管人员利用职权和掌握的资源以及影响力、关系网来牟取不当利益、实行不当交换,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公共治理领域,激励与约束机制看起来简单一些,但实际上更加难以捉摸、难以正确把握。一方面,公共治理不可能似乎也不应该实行类似于公司治理的高强度、高额度激励计划;另一方面,公共治理又难以吸引顶尖人才,难以淘汰冗余庸才。此外,公共领域官员的贪腐、滥权等问题,更是许多国家的顽疾。公共治理还面临着比公司治理更加麻烦的问责困惑,因为在公司治理中,即使董事会的薪酬计划和考核制度失效、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缺乏威慑性,但最终都可以由市场竞争中的破产清算机制进行问责;但公共治理中不存在这样的机制,从而要么失职和失误得不到及时和有力的问责,要么被“一人有病,全体吃药”和“宁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极端问责所束缚。
不过,这些困惑与问题不但没有阻止治理机制的扩张和治理框架的建立,反而刺激了治理改革,以提升选人用人、激励约束等方面的能效。在过去几十年里,许多有用、有效的技术性机制被开发出来,许多具体、细致的操作性措施被推行开来,使得优秀人物胜出的可能性和他们为委托人尽心尽力服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增强,使得对他们的不良品性和不当行为进行惩罚的可能性提高。考察过去几十年全球范围内治理改革的历史,特别是公司治理改革历史可以发现,《卡德伯里报告》《格林伯里报告》《汉普尔报告》等文件、OECD多个版本的《公司治理原则》,以及许多国家的大量立法和修法,都致力于有关技术性机制、操作性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在社会治理和公共治理领域也可以看到类似工作。可以预见,在未来时期里,这方面工作会在全球范围内继续推进。
学术界也从完善相关指标等角度不断深化对治理能效,特别是对治理效果的分析和评判。在过去二十多年里,公司治理领域的许多学者都试图在公司治理指标与公司发展效果指标之间建立联系。他们选用的公司治理指标通常以股东大会及股东投票的参与度和规范性、董事会制度的健全性以及独立董事的比例、管理层薪酬的合理性及其与业绩之间的关系、财务透明度的高低和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以及法律诉讼的可行性等来衡量。而公司发展效果指标则以市场价值、托宾Q值、股东回报率、业绩成长性,以及资产、利润、创新表现等来衡量。一些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改善产生了较好的公司发展效果。例如,施莱弗和维什尼(Shle-ifer and Vishny,1997)的研究发现,所谓良好公司治理,其实是一套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制度,这些制度有利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保证自己得到应有的回报。不过,这个研究领域也存在一些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甚至是模糊的,譬如拉让尼克和奥苏利文(2005)就认为,如果从公司长远发展和长期绩效看,把外部投资者的利益摆在优先位置并不合适。而在公共治理领域,有关治理优良程度与发展绩效指标之间关系的学术文献要少一些。不过有一些经济学家,譬如美国经济学家巴罗(2017),以经济增长来衡量公共治理的效果,他认为良好的民主治理与持续的经济增长之间存在比较明确的关系,而经济学家马利根和萨拉伊-马丁(Mulli-gan and Sarai-Martin,2003)则认为,民主治理与非民主治理在经济增长方面的表现差异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当然,更多的研究仍然侧重于改进指标,优化分析技术,以评估到底哪些因素才可以促进治理能效的提升。
总而言之,勇于实践探索的人发现,在现实世界,广泛参与行权、有效制衡分权,以及设立必要程序、讲求公开透明等治理机制,只要配之以周到适宜的方式方法,就可以在选人用人、发挥优秀人物积极作用等方面,可以在促进发展、推动经济增长、让更多人分享发展与增长成果等方面,产生良好能效。21世纪以来,推进治理的扩展和改善、促进治理能效的显现和提升的政策行动,在世界范围内不断获得进展。譬如世界银行在过去10~20年里对各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发现营商环境排名更高的经济体正是那些更加富裕繁荣的经济体。营商环境排名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共治理的良好程度。这类工作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我国于2020年初开始实施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清楚地指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就是为了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该条例还专门提出了法治保障措施。显然,我国看到了良好公共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正向关系。2022年,世界银行进一步改进了评估指标,鼓励各个经济体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并于2023年构建了更加注重公共服务质量、法治公正等指标的Business Ready评估体系,也体现了以公共治理改善促进经济发展的思维。还有其他一些国际机构构建了人类发展指数、幸福指数等复合指标,以更好地衡量公共治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