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中医食养食疗学家认为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结合当时的气候、物象等外界环境特征,针对人体自身的体质状况,配合以适宜的膳食,就个体来言,如此饮食就是相宜的饮食,对人体的健康、防病治病是有利的;反之,其食入的膳食对人体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与体质不相对应,这样的膳食,中医营养学认为就是不宜。同时,一些食物相互搭配食用有所禁忌,也需予以关注。有关中医食养食疗理论中饮食宜忌相关内容,在此作一些探讨。
饮食的相宜包括:饮食与自然气候相适宜;饮食与人体体质状况相适宜;饮食对疾病的影响相宜以及食物与食物配伍的合理性。早在汉代张仲景《金匮要略》就提出:“所食之味,有与病相宜,有与身为害,若得宜则益体,害则成疾。”唐代孙思邈在《备急千金要方》中提出:“不知食宜者,不足以存生也。”所谓“宜”,是指所食用的食物对人体的健康有促进助长的作用。具体食物的相宜体现在:除了择食与体质、气候、环境相宜外,主要体现在食物与食物相配得当,能够加强其促进、助长作用,中医理论将此称之为食物间的“相须”“相使”。食物的“相须”是指性味、功能相类似的食物配合运用,可以增强相互效应。食物的“相使”是指性味功效相类似的食物相配,以提高其功效,如中医营养学常用赤小豆与鲤鱼相配,除了具有一般的营养作用外,还辅以利水、消肿的作用。而要使食物的食养食疗效应得以最大化发生,中医还需运用食物的“归经”理论。
食物的归经是指某一食物对人体某一些特定脏腑或经络具有特别选择性作用。而对其他脏腑和经络作用较小。如食物中具有发汗、散寒、和胃作用的葱、姜,一般都归肺、胃经;谷类食物可治疗泄泻,改善乏力等症状,一般归脾经;食物中具有改善腰酸、脱发等症状者,一般归肾经。从现代营养学角度来认识,中医的归经理论是讨论食物对脏腑器官的专属治疗性,而食物的相须、相使是讨论食物与食物相互作用的一门学说。现代营养学认为,各类食物中的营养素具有相辅的作用,其中包括氨基酸的比例适宜才能被体内充分利用,如某一种食物缺乏某种氨基酸,通过混食的方法来达到互补,可提高蛋白质的生理效价。中国饮食传统中,经常谷豆混食,荤素混食,即是通过谷类、豆类中氨基酸的互补,动物蛋白质与植物蛋白质中的氨基酸互补来提高蛋白质的生理效价。中医营养学将此类食物的相辅作用称为相须作用。现代营养学认为,维生素D与钙、磷具有相辅作用,维生素D具有促进钙吸收的作用,有利于骨骼的生长,脂类可促进脂溶性维生素的吸收,维生素C可提高铁吸收的效率,动物蛋白质有促进铁吸收的作用。中医营养学推荐可同时食用性味相接近的食物,一般认为食物性味相似,多有相辅作用,其中的营养素之间多以互补、协同为主。
饮食相宜的另一层内涵是指,当食物中的某种营养素含量过高时,可能产生与人体体质不相符的情况,甚则可能产生对人体不利的影响,若能注意食物的相配,使其不利影响减轻,这种相宜方式,中医称之为“反佐”,通过“反佐”使食物的安全系数更高,营养价值提升。如中医一般认为蟹的性质属寒性,现代营养学认为蟹属甲壳动物,其含甲壳素较高,甲壳素属膳食纤维的一种,若过多食用可能产生泄泻、胃痛等病证,中医营养学常用反佐的方式以减其性,配以生姜、紫苏等辛温之品。
所谓的“忌”是指某一食物食入后对人体产生不良的影响,在饮食中需加以禁忌。食物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因素包括:摄入的食物与人体的体质不相符合;食入的食物与自然的季节气候不相符合;食物与食物配合不当等。由于这些不符合而需对一些食物加以禁忌。中医食养食疗理论中称为“忌口”或“食忌”,甚至“食禁”。
在讨论食物的相忌时,常常涉及中医食养食疗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发物”。何谓“发物”,概括历代医家的论述,即指摄入某些食物可导致人体产生较强烈的局部和全身反应,或导致旧疾复发,新病加重。结合现代医学的知识认为,“发物”产生“发”的内涵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
1.食物的致敏性 部分食物中含有致敏性的异性蛋白(如组胺)和生物活性物质,食入人体可作为过敏原而引起变态反应,最常见的现象是一些人群食用虾蟹、鱼类食物,可引发哮喘发作、湿疹、荨麻疹等全身或局部症状。中医营养学认为,这些症状是“发物”所导致的,因此认为含有致敏原导致人体出现过敏现象的食物可称为“发物”。这种致敏性食物一方面是食物本身含有致敏性,如青皮红肉的鱼类中含组胺成分较高,食入后可产生致敏现象,也可以是误食被污染的食物后产生的致敏作用。
2.食物的促应激性 凡食入某一食物后,人体内分泌、神经、血管、脏腑处于应激、亢奋状态,表现为机体的亢奋性增加,出现心悸、失眠、激动,或疾病病情进展加速等情况,这种食物一般可被称为“发物”。中医营养学总结历代医家论述,通常将猪头肉、公鸡、羊肉、老鹅称为“发物”,结合现代医学研究,这些食物导致人体产生亢奋性应激状态,可能与这些食物中各类激素含量过高有关。猪头肉与其头部的淋巴分布有关;羊肉与其本身食物产热过高有关;公鸡、老鹅不排除其大量动物激素对人体产生的应激作用,这些激素包括:甲状腺素、肾上腺素、性激素等,现代研究证明,含有激素的食物不易通过煮沸而消除其活性,即使通过煮沸,其合成激素的基本物质依然存在。近年来,随动物类食物规模性的饲养,各种激素作用饲料的添加造成动物类食物中的生长激素、甲状腺素、性激素等污染,或食物中合成人体激素的成分含量过高,不排除其对人体应激反应的促动。应激反应过强可促进细胞加速分裂。在肿瘤的康复治疗过程中,此类“发物”也属相忌范畴。
3.食物的促炎症性 中医食养食疗学中被称为“发物”的第三层含义是食用某一些食物可导致局部的疮、疖、痈、肿加重,甚至导致局部出血、齿龈肿痛。一般认为如辣椒、葱、姜、韭菜、蒜等食物具有“发”的特性,从中医性味功能以及现代成分分析,中医认为这类食物的性味多属辛温,多含有辛辣素、挥发油、胡椒碱等成分,对局部血管有扩张作用,促进炎症趋势加重。
综上所述,对过敏体质、炎症感染的患者而言,凡可能导致人体出现过敏反应、炎症反应或应激反应加重的食物,均属中医“发物”范畴,都应慎重权衡,谨慎择食。除了“发物”外,食物相忌还包括食物与季节气候的不适应,食物与体质的不适应,食物与疾病的不适应,食物与食物相配的不适应。
《黄帝内经》中“用热远热”“用寒远寒”的治疗原则在中医食养食疗学中同样适用。用寒远寒,即是指在寒冷的季节和环境中尽量避免食用寒凉性质的食物,在炎热的季节和环境下尽量避免食用温热性质的食物,民间常有冬天避免食用生冷水果,夏天避免食用火锅、羊肉之说,即遵循这一原则。
中医学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天人合一”的学说,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也须符合这一规律,顺应自然。春夏为阳气升发之季,不可服食辛辣之物,辅助升阳化火,致使内热、内火的产生;夏季气候炎热,暑湿尤重,不可过食辛温,贪吃生冷,而致脾胃功能失调,内湿中生,湿热化火;秋季燥热过甚,可致口干咽燥,干咳少痰,仍不可过食甘温、辛温、温燥之品,而致温热伤阴,使燥热更甚;冬季为封藏之季,过食寒凉之品,则克伐阳气,可致封藏不固,温养失司,因此冬季禁食过寒,温补之法多在冬季进行,一可御寒,二可养精,多用血肉有情之品。
《黄帝内经》中“寒者热之”“热者寒之”的治疗原则,在中医食养食疗学中依然适用。寒者热之,是指寒象体质者,如表现为畏寒、肢冷、小便清长、大便溏薄等,宜服食温热性质的食物,而忌服生冷寒凉之品,如海制品、生冷瓜果等;热者寒之是指热象体质者,如高热、烦渴、大汗、烦躁、大便干结、小便短赤者,宜服食寒冷性质的食物,而忌服辛温燥热之品,如羊肉、狗肉、大蒜、生姜、辣椒等。
除了笼统地将体质分为寒性和热性外,近代研究将体质分为晦涩质、腻滞质、燥红质、迟冷质、倦㿠质,一般认为晦涩质、腻滞质、迟冷质均忌生冷、寒凉食物,而应选用活血化痰利湿、温阳散寒的食物;燥红质均忌温热、燥辛食物,而应选用寒凉补阴生津、清热凉血的食物。
1.忌“发物” 具体见前段。
2.忌过剩物质积聚 对某些营养过剩、代谢异常的疾病来说,过多摄入某些食物,可导致体内某一代谢产物生成过多,积聚而加重疾病,这些食物可称为过剩物质。常见的代谢性疾病如高脂血症、肥胖症等系因脂类代谢失常而致体内三酰甘油、胆固醇过多积聚,因此,食物中应避免脂肪的过多摄入;糖尿病因胰岛素绝对或相对分泌不足和(或)胰岛素利用障碍,引起体内的胰岛素不足,导致糖代谢紊乱而致体内血糖过高的疾病,食物中应避免糖分过多摄入;痛风病患者因嘌呤代谢异常而致体内嘌呤过多,食物中应避免摄入嘌呤含量过高的食物;肾功能衰竭患者体内肾小球滤过作用降低,蛋白质的代谢产物(如尿素氮、肌酐、尿酸氮等)在体内蓄积,出现氮质血症;肝功能衰竭导致肝脏对蛋白质分解能力下降,蛋白质分解产生的氨清除不足、生成增多,而致氨潴留,影响神经传递、细胞能量代谢及胞膜酶活性,从而出现以代谢紊乱为基础的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失调,发生肝性脑病,因此,在肝肾功能衰竭时,需忌蛋白质的大量摄入,以免加重疾病。
3.其他的相忌 中医食养食疗学中也记载了不少为预防疾病而需注意的饮食禁忌。
中医古代文献记载了很多有关食物配伍的相忌。关于食物配伍的相忌,现代营养学认为,配膳中的食物若存在相互拮抗、抵触作用,轻者削弱了某些成分,人体反应轻微,甚至无任何反应;中者产生不利于人体营养吸收的反应;重者食物相配产生了化合反应,出现中毒现象,危及生命。现代营养学认为,铜与锌含量较高的食物混食,铜的释放会大量减少;锌与高纤维食物同时进食,会降低人体对锌的吸收能力;过多食用含纤维素高的食物会影响钙的吸收;酒精能够干扰多种维生素的吸收;饮用含有单宁酸的咖啡、茶、红酒等,会降低人体对铁的吸收。这些研究证明,中医营养学中的食物配伍相忌理论是有其科学依据的。具体如菠菜与豆腐不能同食的原因是豆腐中含有硫酸钙、氯化镁等无机盐,与菠菜中的草酸结合生成体内不能吸收的草酸钙。蟹与柿不可同食,是指蟹中的甲壳素属纤维素,可致泄泻,柿中的鞣酸与蛋白质可凝固为鞣酸蛋白,不易消化而滞留肠胃,发生腹痛等症。
对于食物禁忌的严重程度,中医古籍中有“食之杀人”“食入令人癫”“食之必成霍乱”“食之中毒”的记载,在此作一解释,以免产生误导,“食之杀人”往往是著书为警示食者的夸大用词,而非真正意义上的使人致死。
“食之必成霍乱”,此霍乱,非指霍乱弧菌引起的霍乱病,而是“挥霍撩乱”,上吐下泻之症,提示饮食不慎可致上吐下泻。
“食之中毒”在中医古籍常提示,某一食物、药物可导致肿毒、热毒、寒毒等病证的发生,此“毒”非指有机磷中毒、蘑菇菌毒,而是指中医理论中的“热毒”“寒毒”。此“毒”可理解为病势剧烈,有局部红肿热痛等症状反应。而传统医籍记载,一些药食同源之品,如绿豆、甘草可解毒,即减轻一些热毒反应。
对于食物导致的人体反应,《饮膳正要》中进行了分类说明:“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脏腑,乱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毒而为害。”就这段论述作分析,“有根性本毒者”,就是食物本身性质对人体不利,可以理解为食物的本身存在着对人体不利的成分或固有毒性,如马铃薯存在龙葵素;芥菜、油菜、萝卜存在芥子苷;河豚鱼存在河豚毒素。食用这些“有根性本毒者”食物时应严加避免或先去除其毒性部分再食用。“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是指食物本身不具备危害性,由于保存、贮藏、加工、包装、烹饪过程中的中间环节造成食物污染、变质而对人体产生危害性。如加工肉类制品中加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而使其肉类具有急、慢性毒性,表现为致癌性、致畸作用;食物在加工包装过程中的铅污染导致血红蛋白合成障碍、肾功能衰竭;食物添加剂的运用,可能导致急慢性中毒等。
对于“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最好的方法是合理加工,避免污染,防止变质,注意冷藏等,以减少外来因素对食物致毒危害性。
“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而成毒者”,是指食物在配膳过程中产生的不良影响。杂合,一般是指食物在配膳过程中或进入人体后,各种成分之间起到制约、拮抗作用。如菠菜与豆腐杂合而成毒者,是因为豆腐中含有硫酸钙、氯化镁等无机盐与菠菜中的草酸结合成为人体不能吸收的草酸钙、草酸镁;脂肪与钙结合会形成钙皂而排出体外,进而影响钙的吸收;酒精可干扰多种维生素的吸收。相畏、相杀是指一种食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外一种食物减轻和消除,如生姜可解鱼蟹毒;相恶是指一种食物可使另一种食物的功效丧失;相反是指两种食物合用,可增加其毒性反应和副作用。这些食物的配伍属不宜或禁忌范畴。中医古籍中记载很多种食物的配伍不宜和禁忌,有些用现代医学的理论分析具有合理性,有些还未被现代医学证明。食物间相忌相禁是长期以来民众的生活积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通过现代科学研究,可逐步揭示其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