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医“药食同源”理论,食物与药物均有四性(寒、热、温、凉)、五味(辛、甘、苦、咸、酸)。但食物的性质区分方法与药物略有不同,食物相对药物而言较平和,一般只需分温热、寒凉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平性。温热食物对迟冷质、倦㿠质以及寒证、阳虚证适合;寒凉食物对燥红质、热证、阴虚火旺证适合。部分食物,特别是每日食用的谷类食物中偏平性者较多,主要发挥营养人体的作用,而对疾病治疗作用偏于和缓,也正因为此,平性食物大多可久服、长服而不致体质的偏颇。
对于具体食物的寒热性质,《寿世保元》卷二提出:“所谓热物者,如膏粱辛辣厚味之物是也,谷肉多有之;寒物者,水果瓜桃生冷之物是也,菜果多有之。”明确指出谷类、肉类食物属热性食物。据现代营养学中营养成分的分析,谷类的主要成分是碳水化合物,是我国居民摄入能量的主要来源,占总能量的55%~65%。肉类食物可提供丰富的蛋白质及一定量脂肪,也是人体能量主要来源之一,同时是构成人体各类组织成分的主要物质基础。水果类食物的主要成分除含水分外,还含果糖、纤维素、膳食纤维中的果胶等,长期服用此类食物不易产生热象偏盛体质,有的甚至可出现泄泻等寒象,传统食养学中将此类食物归为寒物。
中医食养食疗学认为平衡饮食主要体现在食物性味的平淡,《达生编·饮食》指出:“饮食宜淡泊,不宜肥浓,宜轻清,不宜重浊,宜甘平,不宜辛热,青蔬白饭,亦能养人。”这里饮食淡泊是指低脂、低热量、低糖饮食;饮食肥浓是指高脂、高热量、高糖、高蛋白质饮食。饮食轻清是指食物中性味偏于轻扬、辛宣或甘平清淡者;饮食重浊是指食物五味属咸、酸、苦,气味浓烈之品。饮食甘平,是指饮食宜选择四性中属平性者而非过于寒凉或过于温热者;饮食辛热是指食物于四性中属温热,五味中属辛味者。长期服食温热食物可致内热、内火炽盛而致体质燥热;长期服食寒凉食物可致脾胃虚寒,损及脾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传统食养学强调“饮食淡薄”不宜厚味的同时,认为“青蔬白饭,亦能养人”。现代食品营养学认为,类似青菜、谷类食物除了含有纤维、维生素、碳水化合物,也含有一定量的蛋白质,基本满足人体的营养要求。当前人们往往过于强调水果的营养价值而忽视蔬菜的营养价值。需强调的是,蔬菜含有水果类所不能替代的营养成分如矿物质、膳食纤维、植物化学物质等,每日均需保证足够量的蔬菜摄入,对于维持健康身体状态,降低高血压、高血糖、高脂血症等疾病的发病率十分重要。
中药中的五味是指辛、甘、酸、苦、咸。中医食疗学认为食物也具备上述五味。但食物五味的概念是抽象的,仅是描述某些食物性能作用的代表符号而已,具体而言,是中医用以归纳解释食物的药用机制、营养作用,以及指导临床用药配膳的依据之一,并非指对食物滋味的定性。如《素问·脏气法时论》曰:“肾色黑,宜食辛,黄黍、鸡肉、桃、葱皆辛”,描述鸡属辛味。在中医看来,辛味食物具有发表、温通、行气、活血等作用,可以促进血液循环,刺激肠胃蠕动,提高消化能力,还有一定的驱寒、保暖、发汗等功效。而鸡肉味道鲜美、肉质细嫩,性温,有温中益气、补精填髓、益五脏、补虚损等作用,因此被认为是辛味食物,并非言鸡的食用口感是辛辣刺激的。同时,传统中医食疗学也有观点认为,因为鸡肉具有缓急、补益之性,可用来治疗虚证,所以认为鸡肉偏甘味,也有一定道理。
辛味:具行气、行血、发散作用。通常可用来治疗气血阻滞、外邪束表证。如辣椒、胡椒、葱、姜、薄荷等。现代药理研究认为,此类食物多含有辣椒碱,可引起皮肤黏膜的烧灼感,从而反射性地提高体温与血压。
甘味:具和中、缓急、补益作用。通常可用以治疗虚证、拘急疼痛、脾胃虚寒等。如蜂蜜、饴糖、甘草等。现代药理研究认为,此类食物对金属类毒物有一定的解毒作用。
酸味:具收敛、固涩、开胃作用。通常可用以治疗汗证、泄泻、遗精。如乌梅、山楂、石榴等。现代药理研究认为,此类食物可增加胃液酸度,抑制病原体的繁殖,有利于促进食欲、消化食物和防止消化道感染。
苦味:具宣泄、清热、燥湿作用。通常可用以治疗热证、心烦、湿证、咳喘等。如杏、苦瓜、莴苣、马兰等。现代药理研究认为,此类食物具有消炎、抗菌作用,其中钙、镁含量较高。
咸味:具软坚、散结作用。通常可用以治疗瘰疬、痰核、瘿瘤等。如海带、海蜇、海藻等。现代药理学研究认为,此类食物中的钾、钠氧化物、溴化物及碘化物含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