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接待当事人(委托人),是其执业的初始工作,亦是承办案件的基础工作,也是律师接案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因此,它要求律师除具备扎实的业务基础之外,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心理素质,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并能当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归纳起来,律师接待当事人(委托人)的工作主要分为会见、倾听、引导、解答四个步骤。律师在这四步中的心理活动是不尽相同的。
会见当事人(委托人)时,律师必须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面对不同类型的来访者以及不同的问题,应当采取不同的方式或方法。虽然来访者是求助者,但律师首先应当充分地尊重来访者,注重律师与来访者是平等的。接访律师应当心态平和,这样更容易融洽双方的关系,拉近彼此间的距离,让来访者感觉温暖,感到律师值得信赖,进而建立信任,从而能更好地配合律师的接待工作,并使律师从中获得更加详实和准确的信息,为今后承办案件的成功打下扎实的基础。
在倾听时,要掌握好倾听技术和具体化技术。所谓倾听技术,就是必须全神贯注地听,并把握住问题的关键点。以往的实践证明,倾听技术是执业律师的基本功之一。律师初次接待当事人(委托人)、参与谈判或调解,直至参与庭审都需要具备良好的倾听能力,以此来去伪存真把握承办案件的关键点。当事人(委托人)是带着渴求和希望得到律师帮助的心态来的,所以他希望律师认真地听他的倾诉。律师只有认真倾听,才能获得准确完整的信息,厘清承办案件的脉络,找准问题的关键点,以期达到最终解决问题的目的。所谓具体化技术,就是澄清技术,即指澄清求助者模糊不清的观念和问题,把握承办案件的真实情况及关键问题所在。
当律师在引导当事人(委托人)时,必须掌握引导技术。所谓引导技术,即善于引导、询问和启发,这是一种提示和帮助技术。律师应当善于引导来访的当事人(委托人)说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各个环节都应当贯穿为当事人(委托人)负责的精神。律师在解答咨询时,应当掌握解答技术。律师给予来访者满意的答复,是当事人(委托人)来访的目的,也是执业律师的一项主要任务。解答咨询是律师接待来访者时,必须在充分听取其陈述,基本了解承办案件事实的前提下,经过认真思考、分析,对来访者所提的问题应根据事实和依据法律做出解答。律师应当做到依法解答,这是首要原则。同时还应当做到准确解答,为当事人(委托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此外,还应当注意谨慎解答的原则。律师在接待来访者时,倘若只听取一方的情况和意见,不能做到兼听则明,所以执业律师在解答咨询时一定要谨慎行事,用语要准确、恰当。掌握好所用语言的分寸,要注意留有余地,不说过头话,不能信口开河、不着边际。
还有,当遇到来访者出现阻抗时不要焦急,要善于掌握和运用处理阻抗技术。心理咨询中的识别和处理阻抗技术,主要是为了解除来访者的戒备心理,正确分析和“诊断”,以诚恳帮助来访求助者的态度来对待阻抗。这项技术在律师参与调解、接受判决结果,以及配合法院对生效判决的执行等过程中运用得颇为广泛,其司法实践的表现主要有:
1.律师介入调解时,总希望当事人(委托人)能积极参与,互相配合,律师首先应当做到真诚,且能运用心理学识别和处理阻抗的技术,让当事人(委托人)解除戒备心理,正确分析问题的症结,并以诚恳的态度对待双方当事人,力求做到共赢。
2.律师在对待当事人(委托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并出现对判决结果抵触,甚至产生仇视法官心理时,要应用识别和处理阻抗技术来消除当事人(委托人)的抵触或仇视心理,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将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3.在执行难的当今,参与执行案件的律师倘若能自觉应用心理学的知识,掌握当事人(委托人)出现阻抗的真正原因,并将心理学中识别和处理阻抗的技术应用其中,一定会获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总之,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仅需要严格遵守律师执业规范,而且还要引导当事人(委托人)理解律师从法律角度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其中有些建议和意见是当事人(委托人)在感情上可能无法接受的,这种引导体现了律师的专业水平和专业技能。律师作为专业人士绝不能为当事人(委托人)的情感所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