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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辩护律师在宣判后的辩护心理

由于判决事关辩护律师的意见能否被采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切实的维护,因而,在法院宣读判决时,辩护律师一般都能集中精力倾听,尤其是判决书对事实的认定和适用法律的情况,更加关注。

宣判后常见的辩护律师心理概括起来主要有满足、惊奇、失望和平静四种。

一是感到满足。当宣读的判决与原来的估量、判断相去不远、大致相符时,辩护律师就会产生满足的心理:感受到自己的一番辛苦得到了承认,自己的付出得到回报,内心产生一种满足感。有些涵养颇深的辩护律师会露出微笑,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辩护律师甚至会因过度兴奋而失态。

二是感觉惊奇。有些很是复杂、疑难的案件,辩护律师本预测辩护意见被采纳的可能性不大,甚至不会被采纳,而宣读的判决却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使其喜出望外,惊奇感随之产生。

三是深感失望。当宣读的判决与预测相距甚远,原先预测自己的辩护意见会被采纳而事实上未被采纳时,辩护律师就会从庭审后自我预测所引起的满足、愉悦很快转变为深深的失望,顿时觉得自己辛劳而无功,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从而产生不快、不服心理,进而说服被告人提起上诉、申诉或申请再审。

四是平静面对。对于一些原本预测辩护意见不太可能被采纳的个案,抑或原先对辩护抱着应付态度的个案,由于辩护律师事先就有心理准备或对判决不寄希望,因此,能够保持比较平静的心态面对现实。

上述这些,就是辩护律师在庭审前、庭审中和宣判后的心理状况。 lPXz8NbRiSQIxUlTSnjbdQAy+jOhWeSTIl1zd2xF5YqhWt+qaV3kCW8r8t8mAF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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