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初定令,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次尚书、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为六省,次御史台,次太常至太府为九寺,次将作监,次国子学,次天策上将府,次十四卫。
东宫置三师至十率府,王公置府佐、国官,公主置邑司,并为京职事官;州、县、镇、戍为外职事官。自开府至将仕郎二十八阶,为文散官;自骠骑至陪戎三十一阶,为武散官;上柱国至武骑尉十二等,为勋官。
臣祖禹曰: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阳,故不以一职名官。太尉掌武,盖古者大司马之职也。司徒主民,司空主土,皆六卿之任,非三公之官也。
自汉以来失之矣,唐不能革正而复因之,是以官名之紊,莫甚于唐。且既有太尉、司徒、司空,而又有尚书省,是政出于二也。既有尚书省,而又有九寺,是政出于三也。夫天地之有四时,百官之有六职,天下万事备尽如此,如网之在纲,裘之挈领,虽百世不可易也。人君如欲稽古以正名,苟舍周官,臣未见其可也。
初定均田、租、庸、调法。丁中之民给田一顷,笃疾减什之六,寡妻妾减七,皆以什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随土地所宜,绫绢、絁布,岁役二旬。不役,则收其佣,日三尺。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租、调俱免。水、旱、虫、霜为灾,什损。四以上免租,六以上免调,七以上课役俱免。
凡民赀业,分为九等。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四邻为保。在城邑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食禄之家,母得与民争利。工商杂类,无预仕伍。
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岁为中,二十为丁,六十为老。岁造计帐,三岁造户籍。
臣祖禹曰:唐初定均田,有给田之制,盖犹有在官之田也。其后租庸调法坏,而为两税给田之制,因不复见。盖官田益少矣。自井田废而贫富不均,后世未有能制民之产。使之养生送死而无憾者也。立法者未尝不欲抑富,而或益助之。不知富者所以能兼并,由贫者不能自立也。贫者不能自立,由上之赋敛重而力役繁也。
为国者必曰:“财用不足,故赋役不可以省,盍亦反其本矣。”昔哀公以年饥用不足,问于有若。有若曰:“盍彻乎?夫彻非所以裕用,然欲百姓与君皆足,必彻而后可也。”后之为治者,三代之制虽未能复,唯省其力役,薄其赋敛,务本抑末,尚俭去奢,占田有限,困穷有养,使贫者足以自立,而富者不得兼之,此均天下之本也。不然,虽有法令,徒文具而已,何益于治哉?
太子建成欲图秦王世民,擅募骁勇为东宫卫士,号长林兵;又密使幽州突骑三百,置宫东诸坊,使庆州都督杨文干募壮士送长安。帝幸仁智宫,建成居守,使郎将尔朱焕等以甲遗文干。焕等去。
豳州上变,告太子使文干举兵,欲表里相应。帝遣宇文颖召文干,颖以情告之,文干遂举兵反。
臣祖禹曰:建成为太子,而擅募兵甲于东宫,又使杨文干反于外,以危君父,此天下之恶也,罪孰大焉?高祖不以公义废之,乃外惑于奸臣之计,内牵于妃嫔之请,至使兄弟不相容于天下。此高祖不明之过也。
八年,西突厥统叶护可汗遣使请昏。帝问裴矩,矩对曰:“今此虏方强,为国家今日计,其当远交而近攻。臣谓宜许其昏,以威颉利。数年之后,中国充实,足抗北夷,然后徐思其宜。”帝从之。
臣祖禹曰:自汉以女嫁匈奴,而后世习为故常,结昏戎狄,不以为耻。以为畏之邪,则是以天下之大而畏人至于纳女,耻也;以为谋之邪,则是以女为间,而欲夺人之国,亦耻也。
高祖不谋于众贤,而问诸亡国之臣,宜其不知耻也。且西突厥不若颉利之强,弱者犹许其昏,则强者何以制之?此不足以示威,适足取侮于四夷而已。其后太宗以女分妻诸夷酋长,中宗以后,皆嫁公主于蕃国。
夫匹士庶人求配偶,犹各以其类,况王姬公族,而弃之远裔,不复顾惜,岂不哀哉!而终唐之世,人君行之,不以为难也,其臣亦不以为非,高祖、太宗实启之也。
九年六月,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诏:“军国庶事,无大小,悉委太子处决。”八月,高祖传位于太子。
臣祖禹曰:建成虽无功,太子也;太宗虽有功,藩王也。太子,君之贰父之统也。而杀之,是无君父也。
立子以长不以功,所以重先君之世也。故周公不有天下,弟虽齐圣,不先于兄久矣。论者或以太宗杀建成、元吉,比周公诛管、蔡。臣窃以为不然。
昔者象日以杀舜为事,舜为天子也,则封之。管、蔡启商以叛周,周公为相也,则诛之。其迹不同,而其道一也。舜知象之将杀己也,故象忧亦忧,象喜亦喜,尽其诚以亲爱之而已矣。象得罪于舜,故封之。管、蔡流言于国,将危周公,以间王室。得罪于天下,故诛之。非周公诛之,天下之所当诛也。周公岂得而私之哉?
后世如有王者,不幸而有害兄之弟如象,则当如舜封之是也;不幸而有乱天下之兄如管、蔡,则当如周公诛之是也。舜处其常,周公处其变,此圣人所以同归于道也。
若夫建成、元吉,亦得罪于天下者乎?苟非得罪于天下,则杀之者己之私也,岂周公之心乎?或者又以为使建成为天子,又辅之以元吉,则唐必亡。臣曰:古之贤人,守死而不为不义者,义重于死故也。必若为子不孝,为弟不弟,悖天理,灭人伦,而有天下,不若亡之愈也。
故为唐史者书曰:“秦王世民杀皇太子建成,齐王元吉立世民为皇太子。”然则太宗之罪著矣。
初,洗马魏征常劝太子建成早除秦王。及建成败,世民召征谓曰:“汝何为离间我兄弟?”众为之惧。征举止自若,对曰:“先太子若早从征言,必无今日之祸。”
世民素重其才,改容礼之,引为詹事主簿。亦召王圭、韦挺于巂州,皆以为谏议大夫。
臣祖禹曰:齐桓公杀公子紏,召忽死之,管仲不死,又相桓公以霸,何哉?桓公、子紏皆以公子出奔,子紏未尝为世子也。桓公先入而得齐,非取诸子紏也。
桓公既入而杀子紏,恶则恶矣,然纳桓公者,齐也。春秋书公伐齐纳紏,称紏而不称子,不当立者也。齐小白入于齐。以小白系之齐,当立者也。
又曰:“齐人取子紏杀之。”称子紏,所以恶齐也。是以管仲不得终雠桓公,而得以之为君。
今建成为太子,且兄也;秦王为藩王,又弟也;王、魏受命为东宫之臣,则建成其君也。岂有人杀其君,而可北面为之臣乎?且以弟杀兄,以藩王杀太子而夺其位,王魏不事太宗可也。夫食君之禄,而不死其难,朝以为雠,暮以为君,于其不可事而事之,皆有罪焉。
臣之事君,如妇之从夫也,其义不可以不明。苟不明于君臣之义,而委质于人虽曰不利,臣不信也。
九月,太宗引诸卫将卒,习射于殿庭。
谕之曰:“戎狄侵盗,自古有之,患在边境小安,则人主逸游忘战,是以寇来莫之能御。今朕不使汝曹穿池筑苑,专习弓矢,居闲,则为汝师,突厥入寇,则为汝将。庶几中国之民,可以少安乎!”
于是日引数百人,教射于殿庭,帝亲临试,中多者赏以弓、刀、布帛,其将帅加以上考。群臣多谏,帝皆不听。由是人思自励,数年之间,悉为精锐。
臣祖禹曰:有国家者,虽不可忘战,然而教士卒习射者,有司之事,殿庭非其所也。苟将士得其人,何患乎士之不勇,技之不精乎?夫以万乘之主,而为卒伍之师,非所以示德也。且人君始即位,不以教化礼乐为先务,而急于习射,志则陋矣。虽士励兵强,征伐四克,威加海外,非帝王之盛节,亦不足贵也。
十一月,太宗与群臣论止盗。或请重法以禁之。帝哂之曰:“民之所以为盗者,由赋繁役重,官吏贪求,饥寒切身,故不暇廉耻耳。朕当去奢省费,轻徭薄赋,选用廉吏,使民衣食有余,则自不为盗,安用重法耶?”自是数年之后,海内升平,路不拾遗,商旅野宿焉。
臣祖禹曰:季康子患盗,问于孔子,孔子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信哉斯言也!”盖君者,本也;民者,末也;君者,源也;民者,流也。
本正则末正,源清则流清矣。是以先王之治,必反求诸己,己正而物莫不应矣。夫重法以止盗,法繁而盗愈多,则有之矣,未见其能禁也。去奢省费,轻徭薄赋,此清源正本,止欲之道也。太宗行之,其效如此。君人者无以迂言为难行,而以峻法为足恃,则知致治之方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