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史论断三卷,宋孙甫撰。甫字之翰,阳翟人。
举天圣八年进士,历右正言,迁天章阁待制,河北转运使兼侍读。甫以刘昫唐书猥杂失体,改用编年法,著唐史记七十五卷。其间善恶分明,可为龟鉴者,复著论以明焉。甫没,唐史记宣取留禁中,世遂不得见,惟论断独传于后。绍兴二十七年,尝锓板于南剑州。
端平间,旧板不存,复刻于东阳郡。甫生平自重此书,至于盥手启笥。曾巩、欧阳修所作墓志、行状,及司马光题跋,苏轼答李廌书,亦皆推许甚至。朱子语类尝称唐论精练,说利害如身处亲历之,但理不及唐鉴。
又称“吕伯恭晚年谓唐论胜唐鉴,要之也是切于事情,只是大纲却不正了”云云。则极重其议论之精切,而惜其不能尽衷于醇正。盖甫生平以气节自负,故所论或不免稍失之偏激,然于治乱得失之故,指陈凿凿,实足为考镜之资,读史者所当与范祖禹唐鉴参观而互证者也。
古之史,尚书、春秋是也。二经体不同而意同。尚书记治世之事,作教之书也。故百篇皆由圣人立,不以恶事名。虽桀、纣之恶,亦因汤、武之事而见,不特书也。
但圣贤顺时通变,言与事各有所宜,为史者从而记之。又经圣人所定典、谟、训、诰、誓、命之文,体虽不一,皆足以作教于世也。春秋记乱世之事,立法之书也。
圣人出于季世,睹时之乱,居下而不能治,故立大中之法,裁判天下善恶,而明之以王制。
是圣人于衰乱之时,起至治之法,非谨其文,则不能正时事而垂大典矣。此尚书、春秋之体所以不同也。
然尚书记治世之事,使圣贤之所为,传之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善之效,安得不说而行之,此劝之之道也。其间因见恶事,致败乱之端,此又所以为戒也。
春秋记乱世之事,以褒贬代王者之赏罚,时之为恶者众,率辩其心迹而贬之,使恶名不朽,为君者、为臣者,见为恶之效,安得不惧而防之?此戒之之道也。
其间有善事焉,明其心迹而褒之,使光辉于世,此又所以为劝也。是尚书、春秋记治乱虽异,其于劝戒,则大意同也。后之为史者,欲明治乱之本,谨戒劝之道,不师尚书、春秋之意,何以为法?
至司马迁修史记,破编年体,创为纪传,盖务便于记事也。记事便则所取博,故奇异细碎之事皆载焉。
虽贯穿群书,才力雄俊,于治乱之本,劝戒之道,则乱杂而不明矣。然有识者短之,谓纪传所记,一事分为数处,前后屡出,比于编年则文繁。此类固所失不细,殊不知又有失之大者。夫史之纪事,莫大乎治乱。
君令于上,臣行于下;臣谋于前,君纳于后。事臧则成,否则败;成则治之本,败则乱之由,此当谨记之。
某年君臣有谋议,将相有功勋,纪多不书,必俟其臣殁而备载于传,是人臣得专有其谋议功勋也。
尚书虽不谨编年之法,君臣之事,年代有序。羲和之业,固载于尧典;稷、契、皋夔之功,固载于舜典,三代君臣之事,亦犹是焉。迁以人臣谋议功勋,与其家行细事,杂载于传中,其体便乎?复有过差邪恶之事,以召危乱,不于当年书之,以为深戒,岂非失之大者?
或曰:“春秋虽编年,经目其事,传载本末,迁立纪传,亦约是体。故刘
史例曰:传所以释纪,犹春秋之传焉。此可见迁书之不失也。”答曰:春秋,圣人立法之书也。立法,故目其事而断之,明治乱之本。所目之事,或一句,或数句,国之典制罔不明,人之善恶罔不辨。
左氏,史官也,见圣人之经所目之事,遂从而传之,虽不能深释圣人之法,记事次序,一用编年之体,非外春秋经目独为记也。迁之为纪也,周而上多载经典之事,固无所发明,至秦、汉纪,并直书其事,何尝有法?纪无法,传何释焉?此乃
附迁而为之辞也。
或曰:“史之体必尚编年,纪传不可为乎?”答曰:为史者习尚纪传久矣,历代以为大典,必论之以复古,则泥矣。有能编列君臣之事,善恶得实,不尚僻怪,不务繁碎,明治乱之本,谨劝戒之道,虽为纪传亦可矣。
必论其至,则不若编年体正而文简也。甫尝有志于史,窃慕古史体法,欲为之。因读唐之诸书,见太宗功德法制,与三代圣王并,后帝英明不逮,又或不能守其法,乃有荒纵狠忌庸懦之君,故治少而乱多。
然有天下三百年,由贞观功德之远也。
唐书繁冗遗略,多失体法,事或大而不具,或小而悉记,或一事别出而意不相照,怪异猥俗,无所不有;治乱之迹,散于纪传中,杂而不显。此固不足以彰明贞观功德法制之本,一代兴衰之由也。观高祖至文宗实录,叙事详备,差胜于他书,其间文理明白者尤胜焉。
至治乱之本亦未之明,记事务广也;劝戒之道亦未之著,褒贬不精也。为史之体,亦未之具,不为编年之体,君臣之事,多离而书之也。又要切之事,或有遗略,君臣善恶之细,四方事务之繁,或备书之。
此于为史之道,亦甚失矣。遂据实录与书,兼采诸家著录,参验不差,足以传信者,修为唐史记。旧史之文繁者删之;失去就者改之;意不足而有它证者,补之;事之不要者去之;要而遗者增之;是非不明者正之。
用编年之体,所以次序君臣之事。所书之法,虽宗二经文意,其体略与实录相类者,以唐之一代有治有乱,不可全法尚书、春秋之体,又不敢僭作经之名也。
或曰:“子之修是书,不尚纪传之体可矣,不为书志,则郊庙、礼乐、律历、灾祥之事,官职、刑法、食货、州郡之制,得无遗乎?”
答曰:“郊庙而下,固国之巨典急务,但记其大要,以明法度政教之体,其备仪细文,则有司之书,各有司存,为史者难乎具载也。自康定元年修是书,至皇祐四年草具,遂作序述其意,更俟删润其文。后以官守少暇,未能备具。逮嘉祐元年,成七十五卷。
“是年冬,卧病久,虑神思日耗,不克成就,且就其编秩,粗成一家。况才力不盛,叙事不无疏略,然于劝戒之义谨之矣。劝戒之切而意远者,著论以明焉。
“欲人君览之,人臣观之,备知致治之因,召乱之自,邪正之效,焕然若绘画于目前。善者从之,不善者戒之,治道可以常兴,而乱本可以预弭也。论九十二首,观者无忽,不止唐之安危,常为世鉴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