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发现家里安静得出奇,于是决定去看看。她发现两岁半的亚历克斯正忙着把卫生纸塞进马桶。因为这样堵住马桶,亚历克斯已经被打了好几次了。妈妈怒不可遏地喊道:“我到底要打你几次才能改?”她抓住亚历克斯,脱下他的裤子打他的屁股。可当晚没过多久,爸爸发现马桶又被堵住了。
由于同样的行为被打了那么多次,亚历克斯到底为什么还要继续呢?他是不是年龄太小了所以听不懂?远非如此。亚历克斯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他这么做完全是故意的。当然,他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但他的行为告诉了我们原因。爸爸妈妈说:“不,你不能这样做。”于是他就用行动来回应:“那我就证明给你看,我就是能这么做!”
如果惩罚能让亚历克斯停止往马桶里塞卫生纸,那么打一次屁股就能达到效果了。可事实证明反复打屁股也没有起到作用。这是为什么呢?
在第一章中,我们讨论了社会风气的变化,这种变化使民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逐渐深入人心。既然民主意味着平等,父母就不能再扮演“权威”的角色。权威意味着支配:一个人有权支配另一个人。平等的个体之间是不可能存在这种支配的。支配、力量、权力——必须被平等主义的影响力所取代。
惩罚与奖赏是专制的社会制度所特有的。在那里,占据统治地位的当权者享有根据功绩或劣迹给予奖赏或惩罚的特权。他有权决定谁该受奖赏,谁该受惩罚。由于专制的社会制度建立在稳固的统治基础之上,这种论功行赏的判断被视为生活准则的一部分,被广为接受。孩子们观察着、等待着、期待着有一天他们也能成为享有特权的成年人。如今,我们的整个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孩子们获得了与成年人平等的社会地位
,我们不再享有比他们更优越的地位,我们控制他们的力量也已经消失了。孩子们很清楚这一点,成年人则不见得明白。孩子们再也不会把成年人视作高高在上的权力象征了。
我们必须认识到把我们的意志强加给孩子是徒劳的。再多的惩罚也不会带来持久的屈服。如今的孩子愿意为了维护他们的“权利”而接受任何程度的惩罚。困惑不解的父母错误地认为惩罚最终会带来结果,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做法实际上毫无用处。即便是最好的情况,他们也只能从惩罚中获得暂时的结果。当同样的惩罚必须一次又一次地重复时,很明显它是不起作用的。
惩罚只能让孩子养成更强的反抗能力与报复能力。亚历克斯小小年纪就已经开始走上一条可怕的反抗与报复之路。
六岁的丽塔整个上午都脾气暴躁。丽塔拒绝吃早饭,妈妈骂了她一顿。丽塔和四岁的妹妹打架,妈妈让她回房间待半个小时。丽塔把花连根拔起,妈妈又骂了她一顿,还威胁要打她屁股。丽塔把邻居家的猫绑在晾衣绳上,差点把它勒死,妈妈罚丽塔坐在厨房的椅子上。最后,丽塔把她的午餐牛奶泼到了地板上。终于,妈妈把丽塔拖到房间里,狠狠地打她的屁股,并罚她整个下午都待在房间里。一个小时后,房间里非常安静,妈妈以为丽塔可能睡着了,于是偷偷往房间里看了看。她看到卧室的窗帘被剪成一条一条,一直剪到丽塔快够不着的地方,妈妈惊呆了,大喊一声:“啊,丽塔,我到底该拿你怎么办啊?”
丽塔用“骨气”来掩饰自己的挫败感。她的行为其实是在说:“至少我干坏事的时候你还能知道我的存在。”接着,当被妈妈一次又一次惩罚时,丽塔终于用她的行为告诉妈妈:“如果你有权伤害我,那么我也有同样的权利来伤害你!”随之而来的是一连串可怕的反抗与报复。妈妈越是惩罚,丽塔就越是报复。这就是惩罚的结果。不幸的是,孩子远比成年人更有韧性与毅力。他们比父母更会谋划、钻营,也更能坚持。结果就是,父母忍无可忍,摇着头,痛苦地喊道:“我真不知道该拿这孩子怎么办了!”
惩罚,或者“听我的,否则有你好受”的权威观念,需要被一种相互尊重、相互合作的态度所取代。尽管孩子们不再处于劣势地位,但他们并没有受过平等合作的训练,也没有任何经验。他们需要我们的指引。一个好的领导者会激励他的追随者采取符合形势的行动。所以父母必须以身作则。孩子需要我们的指引。如果他们知道我们尊重他们平等的人格与行事权利,他们就会接受我们的指引。当孩子被打时,他的尊严受到了极大的侮辱,而妈妈在打孩子时,尤其当她事后感到内疚时,她的尊严也所剩无几。
作为父母,我们可以学习一些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法来激励孩子,使他们产生遵守秩序的愿望。我们可以创造一种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的氛围,为孩子提供一个学习如何与他人舒适相处、快乐生活的机会。在为孩子安排这样一种学习环境时,我们不应表现出对孩子或对我们自己的不尊重。我们可以在不炫耀权力的情况下做到这一切,因为权力会刺激反叛,从而破坏养育孩子的目的。
然而,如果在使用新的育儿方式重新训练自己的过程中,还是被孩子激怒而做出惩罚或打屁股的行为,我们应该诚实地承认,这样做使我们减少了一些挫败感,而不要试图欺骗自己,说惩罚孩子是“为了他们好”。与此同时,我们可以明确,这顿打确实是孩子自己要求的。他的挑衅行为就是他目标的一部分,即证明自己是“坏孩子”,或让我们卷入一场权力竞赛,或报复之前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当我们惩罚他时,就让自己的行为与他的意图相符——掉进了他的陷阱。问题就在于,作为人类,我们是不完美的。偶尔我们总会表现得像一个普通人,而非教育者。最好的办法就是对自己的脆弱一笑而过,继续前进,继续在为人父母这条路上做出更有建设性的努力。我们必须拥有不完美的勇气。当孩子屡次将我们击败时,我们或许也有权享受片刻将他击败的成就感,事后也不必为此感到内疚。内疚感是我们无法承受的奢侈品。在这种时候,我们的情感或许会说:“是的,我打了孩子,我知道这是错的。但只要我感到内疚,我就不是一个糟糕的父母。”奇怪的是,坦率地承认——“没错,我打了孩子,这是他自找的。我知道这是一种无用的训练方法,但它让我感觉好多了。现在我可以收拾收拾,继续前进了”——这能极大增强我们的勇气,让我们相信自己可以对付这个孩子。
妈妈给了八岁的比尔一美元,让他去面包店买面包。她自己去超市购物。当他们再次在门口相遇时,妈妈要求比尔把零钱还给她。“为什么要把零钱给你?”比尔咆哮道。“不为什么,比尔!我就是需要零钱。”男孩生气地把零钱往妈妈手里一扔。“我不懂,”他厉声说,“我给你帮了忙,不是吗?”妈妈不解地看着他:“是的,儿子,你帮了我一个忙。”他们朝着汽车走去,比尔满脑子怨恨。
对孩子的良好表现进行奖赏的制度就和惩罚制度一样,对他们的成长前景都是有害的。奖赏同样表现出父母对孩子缺乏尊重。我们只会因为一个下位者帮了忙或做了好事而“奖赏”他。在一个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体系中,一项工作之所以被完成,只是因为它需要被完成,满足感来自两个人一起和谐地工作,就像比尔和他的妈妈所做的那样。但比尔对自己是如何为这个家尽了一份力毫无概念。他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自己身上。当他脑中“对我有什么好处”的想法遇到了“什么也没有”时,他表现出了怨恨。天哪!比尔的成长前景是多么有限啊!他天生的社会兴趣被他的错误想法所扼杀了,他认为自己只有“得到好处”时才拥有一席之地。只有当他的行为得到回报时,他才觉得自己拥有归属感。
音乐会中场休息时,两个初中生在聊天。“嘿,梅维斯很擅长弹德彪西。”其中一个说道。“啊,她弹得没有‘灵魂’。”另一个回答。“你知道吗?”他接着说,“她妈妈每小时付她一美元让她练琴。”“你在开玩笑吧!”“不,是真的。梅维斯说她整个夏天每天练八个小时,就是为了赚那些钱。”“这可真是个该死的练习理由,难怪她弹得没有灵魂呢,她不是因为自己喜欢才弹的。见鬼,我练琴的时候完全沉浸在其中,爸爸妈妈必须大喊才能让我停下来,否则他们简直无法安宁。”“是啊!我明白你的意思,我也经常这样。”
这个例子向我们展示了年轻人拥有多么敏锐的洞察力!
一场大雪过后,爸爸叫十岁的迈克和八岁的斯坦去铲人行道上的雪。“你准备付我们多少钱?”迈克问道。“唔,”爸爸犹豫着,“你觉得多少钱合适呢?”“啊,大概每人一美元二十五美分。”迈克精明地回答。“这个价钱包含铲车道吗?”爸爸迟疑地问,不想太离谱。迈克谨慎地回答:“是的,包含铲车道。”“那好吧。”爸爸同意了。“耶!”男孩们大喊着冲了出去。
为什么孩子做家务要给钱呢?他们住在家里,吃家里的食物,穿被洗干净的衣服,与父母共享利益。如果孩子像他们声称的那样与父母平等,就有义务分担家务劳动。
根据奖赏机制的逻辑,迈克和斯坦认为自己什么也不需要做,除非能从中获得好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可能发展出责任感。重点一直在“对我有什么好处”上,以至于我们再也给不出令人满意的奖赏了。可悲的是,并不存在什么奖赏能够让人完全满足。
孩子们应该参与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他们也应分享家里的一部分钱财,通常是以零花钱的形式。这些钱是属于他们的一部分,应该由他们自己决定如何使用。家务劳动和零花钱之间不应该存在任何联系。孩子做家务是因为他们应该为家庭做贡献。孩子得到零花钱是因为他们应该分享家庭的收益。
妈妈把两个小女儿留在停车场的车里,这样她就可以轻松地去杂货店买东西了。她一下车,她们就开始哭起来。“你们要乖一点,一会儿我给你们买个玩具。”“什么玩具?”三岁的孩子问道。“噢,我也不知道——随便哪种。”妈妈匆匆回答,然后离开了。
妈妈试图通过提供物质利益来赢得合作,但孩子并不是需要贿赂才能表现良好。他们其实打从心底想做好孩子。孩子的良好行为源于他对归属感、对有益贡献和对合作的渴望。当我们为了让孩子表现良好而贿赂他时,实际上是在表明我们不信任他,这也是一种打压。
奖赏并不会给孩子带来归属感。奖赏可能是这一刻孩子获得父母认可的一种标志,那么下一刻呢?爸爸妈妈还认可我吗?还需要再来一个奖赏才表明父母对我的认可吗?考虑到孩子成长过程中有无数个时刻,父母很快就会奖赏不过来!如果我们不给孩子特别的奖励,孩子会认为这是白费力气。一旦在面对“对我有什么好处”这一问题时无法给出解答,孩子就会拒绝合作,父母就会面对严重的问题。除非他认为奖赏是足够的,否则为什么要合作呢?如果他得不到任何特别的回报,他为什么还要费心去做他该做的事呢?就这样,拜金主义滋长起来,变得越来越可怕;父母再也无法满足一个贪得无厌的孩子。由于孩子认为全世界都欠他的,一个完全错误的价值观就此形成。如果没有自动得到回报,他就会“给他们点颜色看看”。比如在一个十六岁孩子的感受和价值体系中根本就不存在“人必须遵守公路交规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这一基本认知。他更喜欢不计后果地随意驾驶。他为什么要遵守公路交规呢?遵守了有什么好处呢?他明明会开车呀。随意开车能为他带来多么大的刺激,更不要说做一个随心所欲又不被抓到的聪明人是多么有趣了!再说了,就算被抓到,一点小小的惩罚又有什么关系呢?完全抵不上蔑视权威的快感,反正爸爸会搞定的。
这就是使用奖惩机制来育儿的最终结果。“他们没有奖励我,我就要惩罚他们。如果他们惩罚我,我也惩罚他们,给他们点颜色看看!”
满足感来自贡献感与参与感——在我们用物质奖赏孩子的现行机制中,这种满足感实际上是被剥夺了的。我们错误地试图通过奖赏来赢得合作,实际上却剥夺了孩子生命中最基本的满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