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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当下,为了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开启了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工作,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纷至沓来,其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如在增值税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征收率由3%降到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当期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加计抵减额,对工业母机生产企业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加计抵减额,等等。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以下、雇佣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规模在5 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六个行业以外的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允许按实际发生额的100%加计扣除;等等。

对于其他,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也推出了诸多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长期困扰资源回收行业的取票难题,允许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为了方便办税,在税收服务上推出了无接触办税、网上办税等一系列服务措施。

从依法治税的大环境来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很多条款的修订都涉及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例如,企业注册资本由认缴制改为限期认缴制,要求投资人对所认缴的出资须在5年时间内出资到位。为了适应《公司法》的这一变化,企业应作出增资、减资等相应的调整,而这些调整,无一不涉及相关税收政策的适用问题。再如,修订后的《公司法》允许企业用注册资本弥补亏损,这无疑会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数额。

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或负债过高,被迫要注销或进行破产清算。如果企业采取简易方式注销,股东对其涉税问题做了承诺,那么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有涉税违法行为的,就可以直接向企业的股东追缴企业所欠税款。欠税企业的破产清算,还会涉及税款优先、滞纳金的征收期限、罚款作为劣后债权的追偿等诸多问题。

为了保证国家税款的安全,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针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出现的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联合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涉及危害税收征管的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14个罪名,重新进行了界定,并作出了详细解释。

税收优惠政策的密集出台,对企业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企业若能对政策精准理解,正确使用,无疑能很好地帮助企业纾危解困,使企业的发展再上一个台阶。然而,总会有一些企业在落实税收新政策时,因受所处环境以及对税收政策理解认识不到位的影响,出现一些偏差,而这种理解和执行上的偏差对企业而言也许是致命的,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风险和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书立足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与之相关的法律政策,对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适用过程中存在的热点及难点问题,做了简明扼要的解读,希望能帮助企业在税收政策的适用上做到精准规范,最大限度地规避税收风险。

受自身水平所限,即使付出了十二分努力,错漏之处亦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若能提出合理化建议,则不胜感激。 XqUJZ0EpkKnHH3/xcWSi+b6TNwDsu+94xS9v1E0TzXHTQ17EmsWyrsa2bTvsAV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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