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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困知勉行”,源于战国·子思《中庸》,意为“遇困而求知,尽力实行”。2023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推动“枫桥经验”取得新成就、做出新概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为全国首家知识产权法院,建院伊始就恰逢我国商标申请注册量爆发式增长,受其影响,该院专属管辖的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简称商标行政案件) 逐年激增,造成该院人案矛盾严重。为应对商标行政案件带来的审判压力,北京知产法院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寻求破题,近年来通过“撤回重评”、预登记、行政诉前和解等方式,首次实现收案下降,商标行政案件诉源治理成效初显。

为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我国先后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北京知产法院主要管辖以下三类案件:一是专属管辖全国范围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第一审行政案件,二是集中管辖全国范围内的反垄断第一审行政案件和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三是管辖北京市域内相关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自2014年建院至2023年,北京知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8万件,在全国知识产权法院中收案数量最多、收案增幅最快,年均增幅高达23.1%。在我国商标申请注册数量逐年增长的势头下 ,北京知产法院商标行政案件占比最高,平均高达65.3%,年均12 533.9件,年均增幅20%。

为缓解商标行政案件逐年增长带来的审判压力,北京知产法院近年来积极通过繁简分流、审判事务集约等方式寻求破题。由于此类案件属于行政案件,诉讼费较低(100元/件),且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适用调解的情形,起诉率、上诉率较高,从实体审理的角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难度较大。从2021年起,北京知产法院将改革重心前移,根据商标行政案件的诉讼特点,经过充分调研,陆续推出“撤回重评”、预登记、行政诉前和解等组合式诉前化解方式,以商标行政案件为重点领域实行诉源治理,力争将商标行政争议“止于未讼”。同时,北京知产法院还持续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沟通研判,促推在先权利不稳定的行政案件适用中止行政程序。2023年以来,已有近4万件商标评审案件在行政审查阶段中止审理,受该因素传导,北京知产法院新收案件量首次出现下降,2023年前三季度新收案件同比下降5.6%,多年来案件只增不减的态势出现转机。

一、避免“程序空转”,创设“撤回重评”机制

在商标行政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诉争商标与在先近似商标存在权利冲突的情形,当事人一方面提起行政诉讼,另一方面针对在先近似商标提起撤销或无效宣告程序,只要在先近似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案件即可能因“情势变更”导致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裁决,从而达到诉争商标获准注册或予以维持的目的。 由于大量商标行政案件存在在先近似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这一特点,原告希望通过行政诉讼程序等待在先近似商标权利状态得以确定,因而程序空转耗费大量行政和司法资源,也增加了各方当事人的诉累。为避免程序空转,经前期调研并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充分沟通,北京知产法院于2022年5月建立起商标“撤回重评”机制,即在商标行政案件的诉前、诉中阶段,针对被诉裁决做出后出现可能导致被诉裁决被撤销的案件,由法院组织协调化解,行政机关根据新的事实重新做出行政裁决,原告撤回起诉。截至2023年10月,北京知产法院通过“撤回重评”机制共化解商标行政争议924件。

二、兼顾保障诉权和当事人意愿,健全“预登记”机制

依据《商标法》《专利法》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商标、专利授权确权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较短,涉外或港澳台当事人起诉时往往面临难以“按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的难题。为充分保障涉外或港澳台当事人的诉权,北京知产法院自建院起即建立了预登记机制,即涉外或港澳台当事人在起诉期限内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办理预登记,在三个月内补充递交相关公证、认证材料的,视为未超过起诉期限。针对商标驳回复审行政案件中约70%存在在先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的情况,北京知产法院自2023年以来探索将预登记机制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商标驳回复审案件,即采取自愿登记原则,根据原告的意愿,自愿申请预登记和期限内自愿结束预登记。该机制于2023年6月25日起试行,至2023年11月已通过京知在线网站、北京法院电子诉讼平台等多个渠道为当事人办理预登记594件,通过该机制,如在先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在预登记期间内得以确定,可能导致被诉裁决被撤销的新的事实,该案件可以通过前述“撤回重评”机制化解;如在先引证商标的法律状态确定后对被诉裁决的结论没有实质影响,当事人在审理中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也将大幅提高,从而加快此类案件的审理进程。

三、委派特邀调解员,探索商标行政纠纷诉前和解

虽然商标行政案件依法不适用于调解,但在商标异议人、撤销请求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作为原告的案件中,仍然有诉前和解的空间。2021年10月起,北京知产法院进一步健全诉调对接机制,聘请来自中华商标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的专业特邀调解员驻院,针对商标行政案件中可以诉前化解的案件开展诉前化解工作,实现前端诉前化解案件类型全覆盖。截至2023年10月,专业特邀调解员已主持化解商标行政案件40件,推动商标行政争议前端实质性化解。

最高法院张军院长在2023年7月召开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指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是已设立的专门法院如何用足用好政策红利、评估建设成效、巩固创新成果、使其功能不断完善的问题。说到底,还是审判理念、审判能力要跟上、适应。”面对案件逐年激增带来的审判压力,北京知产法院针对商标行政案件这一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开展诉源治理。在设计具体机制举措时,不但要确保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紧密贴合商标行政案件的特点“量身定制”诉源治理方案。基于商标授权确权程序中情势变更、程序空转、以案生案等长期困扰实践的难题,从有利于合法权利人的角度出发,经过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沟通协商,加强各行政程序以及司法与行政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稳步推行前述“撤回重评”“预登记”等机制,减轻合法权利人的程序负担和维权成本,确保商标法的适用回归立法初衷,促推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步入诚信有序的良性轨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北京知产法院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理应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运用法治手段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强化诉源治理效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商标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有力的司法服务,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宋史超) lzF1Wkouy5k9XVPE8UgUYm8FWy/ss+XvbOC2Wqy3j8jJyeJD9FrGEfsTJvhHh7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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