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朝霞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诉源治理作为“枫桥经验”的传承与深化,已成为社会治理中创新解纷的“动员令”,以“良法善治”为最终目标,以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多元共治等为工作导向,集成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全过程的社会治理方案。在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进程中,深化消费纠纷治理,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消费的法治环境是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面向。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建立消费纠纷全链条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消费纠纷预防、消费环境优化、消费政策完善、消费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2021年以来,北京三中院协同辖区法院化解消费潜在纠纷4 137件;联合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探索二审消费案件委托调解机制,调解成功率达32%;依托消费案件审理向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发送司法建议140份,回函率达70%左右;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课题八项,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报送《决策参考》六份,为健全扩大居民消费长效机制、推动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供法治助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作为扩大内需和消费升级的引领性抓手,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我国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促进消费、培育增长新动能的关键途径,也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消费格局的有力支撑。在培育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过程中,诉源治理可以有机整合各类纠纷预防及解决方式,提升消费领域治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体系化水平,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商务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的评判标准,国际知名度、城市繁荣度、商业活跃度、到达便利度、消费舒适度、政策引领度是衡量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重要标准,其背后所蕴含的营商环境、消费体验、权益保障、政策完善等评价要素均离不开各社会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依法治理。其中诉源治理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两大主题的有机结合,是完善消费纠纷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
其一,诉源治理是构建法治化消费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诉源治理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实践载体和机制协同作用,有助于以法治化的路径推动从事后管理向事先预防的治理理念转变,从分散型向整合型的治理体系转变,从单纯行政向多元共治的治理方式转变,对于凝聚消费领域规制合力,从源头上洞悉消费风险,预防和减少消费纠纷产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二,诉源治理是构建规范化消费链条的重要保障。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过程中,数字消费、创意消费、智能消费、绿色消费、共享消费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不断涌现,在数字消费加快拓展、商业供给更趋丰富、消费场景更加多元的背景下,实现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权利、责任与利益的动态平衡是畅通消费链条、拓展消费市场的重要保障。诉源治理所承载的规则治理与价值导向作用有助于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促进行业标准、制度、政策的规范完善,服务保障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发展,构筑更加规范、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其三,诉源治理是构建系统化消费保障体系的重要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是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的关键环节,诉源治理所强调的非诉化解、多元化解为消费纠纷提供了多层级、多门类、多主体的纠纷解决方式,有助于促进消费纠纷在前端解决和过滤,便于人民群众安心消费、放心消费。
探究首都中级法院在消费治理中的功能定位应当遵循“扬长避短”的基本原则以及矛盾纠纷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一方面,基于矛盾纠纷发生在基层、化解在基层的特点及辖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天然优势,中级法院在前端治理中主要发挥联动、协调和保障功能,协同辖区法院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做到消费纠纷治理的联防联控。另一方面,中级法院亦是消费纠纷治理的切身实践者与推动者,因其在纠纷解决能力上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其参与消费治理的重心应围绕司法审判的主轴进行,在促成“案结事了”的同时发挥审判的示范、教育、引领价值,通过个案的实质化解修复受损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类案的预防推动消费秩序的规范与完善,通过规则提炼普及“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边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是中级法院的优势所在。
具体在消费纠纷治理中,中级法院可以从“前端”“中端”“末端”三个端口发力:其一,在诉讼前端,中级法院要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格局,推动构建消费纠纷化解的联动防线,以非诉方式在前端化解纠纷,让老百姓“获得感强,愿消费”;其二,在诉讼中端,中级法院要发挥“纠纷解决”与“规则治理”的双重功能,让司法裁判从个案定分止争扩展到规则引领、标准树立的更大范围,让老百姓“没有后顾之忧,敢消费”;其三,在诉讼末端,中级法院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发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司法大数据分析等在行为指引、决策参考、立法完善、综合治理上的功能作用,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管控和根本预防,助力“优化消费环境,促消费”。
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将服务保障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前端”“中端”“末端”三个端口构建消费纠纷联动治理机制、专业审判机制和纠纷防范机制,做实消费纠纷全链条治理,相关党支部工作法被评为首都法院“政治建设、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优秀党支部工作法,《法治日报》《北京日报》分别以《北京三中院打出协同化诉源治理组合拳》《北京三中院构建党建引领诉源治理新格局 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建设》为主题进行专题报道。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其中,共建共治强调社会治理的复合多元属性,为深入推进联动治理、协同治理指明路径。基于“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中级法院在前端疏导上应发挥规范与保障功能,注重各主体间的协作配合,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与各综合治理主体及辖区法院形成良好互动关系。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以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引领法院工作现代化建设,积极在消费纠纷治理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创新矛盾化解机制,丰富纠纷解决手段,构建全方位、广覆盖、强实效的消费纠纷联动治理体系,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联动化解。
其一,加强组织融合,多方联动推进协同治理。诉源治理是一项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从形成、完善到最终发挥实效,需要司法、行政和其他社会主体之间通力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推动。为凝聚消费纠纷化解合力,以法治化路径推进消费纠纷治理,北京三中院制定《关于协同辖区基层法院、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十二项机制》,整合辖区六家基层法院与政府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资源形成“1+6+X”诉源治理融平台,通过组织建设互促、联席会议互商、党员干部互动、党建资源互享等支部联建机制推动组织深度融合、专业优势聚合、信息需求汇合、治理效能整合。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先后与市商务局签署《共建服务“两区”建设司法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与朝阳区人民政府、通州区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司法服务保障城市副中心“两区”建设的战略框架合作协议》,与市消协签订《服务两区建设,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基地合作协议》,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消费者保护法研究中心等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践基地与研究基地,通过专家智库、联席会议等长效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从而最大限度释放治理效能,促进消费纠纷多元共治。
其二,深化风险联控,靠前融入推进主动治理。由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治理,由“接诉即办”转向“未诉先办”是中级法院视域下诉源治理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创新的生动体现。为建立和完善扩大居民消费的长效机制,北京三中院设立消费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小组,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中的法律风险与法治保障,建立涉消费纠纷预警机制、问题发现机制、信息收集机制、协同研判机制,形成“响应-运行-反馈-评估”的诉源治理工作闭环,推动个性问题靶向治理,共性问题专项治理,预测问题前瞻治理,助力党委政府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消费风险,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政府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等提出的法律政策论证、法律业务咨询、法律问题研判需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开展涉消费商品质量、消费服务质量、网络平台消费、国际商贸规则、国际贸易协议、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等政策分析及问题研判;与北京市委研究室协同开展涉后冬奥及“两区”建设法律风险研判,加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中的决策风险评估和预测预警,及时提示纠纷隐患,避免形成规模诉讼;依托中国消费者协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系统收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投诉和反馈,强化对预付式消费、汽车消费、直播带货等苗头性、易发性、风险性消费投诉的预判、分析和化解,提前融入防止矛盾升级,止纠纷于萌芽。
其三,积极延伸触角,下沉服务推进源头治理。基于矛盾纠纷的演变发展规律,中级法院相较于基层治理部门具有一定的时效滞后性、渠道约束性和职能限制性。为破解中级法院诉源治理难题,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北京三中院在CBD、中德产业园、运河商务区等消费活跃区成立了5个法官工作站,建立了16个“两区”建设重点园区台账,与辖区法院在通州区宋庄小镇、通州区漷县镇、怀柔区渤海镇、平谷区西樊各庄村、望京小街等新兴艺术小镇、新民宿经济发展区等重点消费地标设立一站式诉源治理工作中心,每季度收集、梳理、归纳基层易发、新型纠纷的类型、特点,针对处于潜在或萌芽阶段的消费纠纷,以法律咨询、法律支持、指导调解、司法确认、沟通协调等方式在前端化解,形成“党建引领、网格传导、党员服务”的消费纠纷治理新格局。2022年以来,北京三中院依托建立的基层联络点,协同辖区法院前端化解消费类纠纷237件,协助解决12345工单31件,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由终端解决转向源头化解。
其四,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分类过滤、推进多维治理。基于中级法院案件的特点,中级法院视角下的“诉前”可进一步扩大解释为“二审审理”前。因此,中级法院开展前端治理工作要坚持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结合,政策工具和治理工具兼顾,一审诉前与二审诉前统筹,将多方主体和多元手段结合起来,构建一个立体、动态、覆盖全域全程的漏斗式分流体系,为处于冲突之中的当事人提供多样化的纠纷解决方式。近年来,北京三中院持续探索完善消费纠纷多元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一审案件“诉前调解”效能。依托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调解平台、北京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及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北京市工商联投融资商会等合作组织机构,因案施策做好释明引导工作,加大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一审案件诉前导出力度,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畅通机制衔接,提升一审案件诉前调解成功率。建立健全消费类上诉案件息诉化解机制,充分利用卷宗移转的时间,由辖区法院自行或委托调解组织调解,释明上诉风险,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或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协同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探索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二审委托调解机制,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积极适用司法程序提供保障;对于调解未成功的案件,调解过程中的程序性事项的效力及于后续诉讼程序,实现诉调程序的顺畅转换。2021年以来,北京三中院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依托二审消费案件委托调解机制在二审开庭前化解一系列预付费纠纷、汽车消费纠纷等,调解成功率达32%。2022年,北京三中院一、二审收案量分别较去年同期下降66.77%、12.99%。
在诉讼中,法院的直接功能是纠纷解决,同时解决纠纷带来的稳定和秩序又是促进社会治理的前提条件,因此法院所具有的纠纷解决功能会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法院其他功能目标的实现,成为法院社会治理功能发挥的前提基础和先决条件。对于中级法院而言,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二审终审职能,实质化解个案纠纷,将案结事了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现断纠纷于诉内。另一方面,要以提供经得起检验的“司法产品”为要求,注重在个案中嵌入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公共政策,进而实现“矛盾纠纷解决→社会关系理顺→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发展繁荣”的根本目标。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从上述理念出发,紧紧围绕司法审判的主轴做实消费纠纷治理,积极探索以专业化审判服务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的新模式,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其一,搭建消费纠纷便民诉讼平台,绿色通道畅通高效解纷。消费纠纷既与人民群众权益保障息息相关,也与企业经营密不可分,为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让纠纷解决程序更加高效、便捷,考虑到部分消费者不愿打破正常工作节奏参加诉讼,部分消费者为老年人,腿脚不便等问题,北京三中院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开通绿色保障通道,最大程度发挥线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开庭等功能优势,将“多元化解导出平台-多点便民立案平台-集约化排庭送达平台-12368工单响应平台”等特色平台聚集整合,开辟消费纠纷诉前-诉中-诉后的全流程、一站式绿色响应通道。为提升结案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主动延伸工作时间,设置“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灵活安排庭审,利用“电子卷宗”“繁简分流”等智慧法院辅助技术,快速识别案件焦点,精准把握当事人诉求,保障涉民生消费纠纷案件快审快结。在重点消费场所设置“巡回审判点”,以巡回审判方式打造诉讼便民、诉讼利民的服务平台,切实回应当事人对诉讼便利化需求,实现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就地化、快捷化、便民化。
其二,成立消费纠纷治理工作室,专业审判实现公正解纷。司法审判的治理功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中级法院作为一线审判机关,在对每一个具象案件把脉诊断中,提炼出有指引价值的审判理念与裁判规则,抽象出回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题规律,从而实现对消费秩序的指引与重构,这是中级法院的优势所在。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坚持“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促治理、以治理助发展”的消费纠纷审判理念,探索成立了涵盖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旅游合同等在内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官工作室,细化消费纠纷专业裁判规则,加强消费领域新类型案件的研究与探讨,发现与培育精品案例,积极打造典型案例,既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依法保护生产经营者的产权、自主经营权和知识产权,积极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自2013年8月建院至2023年,北京三中院共审理消费纠纷7 024件,其中“劳斯莱斯消费欺诈案”入选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例候选,“医美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冷敷贴消费欺诈案”被评为最高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另有多起案例入选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3·15案例”、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北京法院参阅案例,充分发挥了以裁判树规则、以规则明导向的示范作用,有效促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
其三,完善消费纠纷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标准指引保障实质解纷。随着网络消费、跨境消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新模式持续发展,消费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点。为避免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北京三中院充分发挥消费审判高地的示范引领作用,以类型化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助力纠纷化解提质增效,防止诉内衍生案件。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牵头起草《北京法院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办理规范》,编写包含消费纠纷在内的《类型化案件审判指引》《要素式合议指引》,明确消费类纠纷的事实查明要点与法律适用要点,统一类案审判思路,切实提升案件审判质量,保障纠纷化解的实质性。
其四,探索消费纠纷示范性裁判机制,规则引领化解潜在纠纷。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二审终审”职能,既能够发现和矫正一审审判活动中的各种偏差,有效保障当事人权利,也能通过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妥善化解其他潜在纠纷。2021年以来,北京三中院针对案件数量占比高、收案量增幅较大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纠纷等消费纠纷高发领域进行专项治理,积极与辖区法院、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接,选取典型性、代表性案件进行示范性判决,同时做好类案当事人的释明引导工作,引导当事人做出理性选择,促进批量纠纷系统化解、诉前化解,实现“一判止百案”“一案解千纷”的良好效果。2021年以来,北京三中院依托示范性裁判机制联动辖区法院化解消费潜在纠纷3 900余件,二审类型化案件同比下降21.4%。
在诉讼末端,法院要在案结事了的基础上“再向前一步”,通过延伸审判职能发挥社会综合治理功能。充分发挥个案的司法溢出效应,挖掘类案裁判规则,并聚焦案件审理中的政策制定、监管漏洞、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问题深挖根源、找出症结,综合施策,方为诉源治理的治本之道。近年来,北京三中院聚焦消费纠纷治理,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类课题八项,向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报送《决策参考》六份,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对外经贸大学等联合召开消费者权益保护论坛五次,构建起研判、治理、教育相融合的消费纠纷防范机制,切实做到“审理一案、预防一类、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其一,挖掘司法大数据,服务高水平决策。司法大数据是社会治理的“风向标”“晴雨表”,是辅助科学决策、实现精准治理的重要支撑。近年来,北京三中院充分发挥首都中级法院的站位优势、专业优势,以完善司法数据研究机制、强化研究成果应用转化为着力点,加强对消费多发纠纷、重点消费领域纠纷、新业态新模式消费纠纷案件的数据监测,汇总分析重点案件的类型、问题、成因并提出对策,服务党委政府及监管部门准确掌握纠纷热点、民生焦点、治理难点,实现重点纠纷的提前预防、诉讼风险的提前化解。先后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最高人民法院“数助决策”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直播带货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新能源汽车消费纠纷司法大数据研究”,与北京冬奥组委合作开展课题“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商品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将研究成果通过司法意见、决策参考等形式向党委、上级法院报送,有效推进诉源治理的精准化、前瞻性。
其二,参与顶层制度设计,服务高质量立法。通过参与重点立法工作将“司法经验”融入“立法智慧”,推动从事后惩治的单向度治理模式转变为事前预防的前置性治理与规范引导路径,以科学化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纠纷是社会治理的治本“良策”。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立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活动开展中的消费问题治理,先后参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等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合同编》《食品安全司法解释》《网络平台交易示范文本》《京津冀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等多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为完善消费纠纷法律制度、规范化推进消费纠纷治理提供司法支撑。
其三,完善司法建议机制,助推高效能治理。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做好审判“后半篇文章”,由个案审理延伸至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北京三中院聚焦消费纠纷个案及类案审理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制度缺失和隐患风险问题,采取实地考察、联合调研等方式找准真问题,提出真建议。累计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中国欧盟商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等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发送涉消费纠纷司法建议140份,回函率达70%左右,推动解决了涉市场主体冒名登记、收藏品市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不规范、汽车消费欺诈、早期教育行业监管、预付式消费等涉及食品、商品及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系列问题。以“司法建议上门送+释法答疑面对面”的形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司法建议的整改效果,了解受建议单位对发送司法建议的落实情况、总体评价,增强司法建议服务社会治理的针对性与实效性。2023年,北京三中院聚焦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问题,在类案研究与司法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向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北京市居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统建统服”试点工作方案》等规范性文件出台,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服务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提供司法助力。
其四,完善重点领域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聚焦首都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中绿色消费、数字消费、高品质消费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助力扩大内需战略实施。近年来,北京三中院积极参与环球影城度假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判,调研张家湾设计小镇、宋庄艺术小镇等城市副中心新型消费圈的司法需求;聚焦数字消费、网络消费领域的新经济业态、新消费场景,与北京博锐开放政策研究院联合发布《数字经济案例精选与实务指引》,赴抖音、京东、美团、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理想汽车等新能源消费企业开展调研,形成“走基层-问需求-解疑惑-促发展”的回应式助企闭环,营造安商惠企的营商“软环境”。2023年以来共走访调研50余家民营企业,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团体意见建议10余次,围绕“公司治理与经营风险”为20余家企业进行了专题授课,累计提供现场咨询60余次,服务生产者、经营者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其五,建设法治宣传阵地,实现高标准引领。司法裁判不仅是个案定分止争的文本依据,更是引领社会风尚、解决社会问题的指引参考。近年来,北京三中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队和三中院“普法驿站”为载体,积极发挥案件审理的示范教育作用,通过新闻通报会、以案释法、案例宣讲等普法宣传活动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以鲜活司法案例向群众传递法律理念。自2013年建院以来,北京三中院连年召开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通报会,围绕预付费式消费、汽车消费、网络购物、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发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在“3·15”“双十一”期间组织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通过订单式普法、公开庭审、微直播等专项活动,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助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欧阳嘉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