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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诉后治理与防范企业涉诉风险

马 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诉源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有效路径,也是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方式。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中级法院职能定位,对“以案为本、以案治本”的诉源治理新模式进行了积极实践和探索,促进诉源治理工作从“有”向“优”发展。北京一中院聚焦企业涉诉风险防范化解,积极向后延伸审判职能,做深做实类案诉后治理,从“以案控源”“以案提策”“以案促治”三个维度精准发力,推动涉企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努力为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彰显法院担当。

一、直击裉节儿:中级法院的“诉之源”与“治之道”

作为一种基层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机制,“诉源治理”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发展。基层是社会的细胞,它既是产生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源头”,也是协调利益关系和疏导社会矛盾的“茬口”,需要筑起基层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因此,诉源治理在政策重点和治理实践上,都强调实现“基层善治”,这也决定了基层法院身处审判体系与纠纷调处的“桥头堡”地位。诉源治理的工作重点在于以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抓手,大力发展非诉讼解纷机制,融入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治理大格局中统筹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推动形成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合力。

不同于此,中级法院兼具矛盾化解与规则治理的职能定位,这就要求在做好多元解纷衔接互通之外,应探索更加契合职能优势的纠纷源头防控模式,以更好发挥中级法院在区域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一)从纠纷的不同时点看中级法院“诉之源”

一般而言,纠纷从产生到解决的整个过程大致可以划分为“产生阶段”“发酵阶段”“救济阶段”三个主要阶段。处于不同阶段的“诉源”,解纷需求存在不同,治理方式亦存在差异。在产生阶段,对应的化解需求是净化纠纷发生的土壤,预防纠纷产生,故治理重点在于治理苗头隐患,即在矛盾发展成实质性纠纷之前做好源头预防,防止矛盾激化、扩散或叠加。在发酵阶段,解纷需求是减少激化矛盾的因素,防止矛盾纠纷升级为案件,故治理重点在于矛盾纠纷治理,即积极运用非诉方式,把调解、和解、协商、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使纠纷化解于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在救济阶段,解纷需求是将纠纷化于诉内,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故治理重点在于衍生案件治理,强调纠纷实质性化解,减少案件经初审程序做出裁判后因上诉、发回重审、申请执行、申诉信访等事由形成的衍生案件。

由此,中级法院的“诉之源”包括三方面:一是潜在纠纷未能在初始得以遏制而激化为诉讼案件,即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二是案件办理过程中派生出了其他案件,以及案件办理之后又衍生出案件;三是司法裁判的预防功能未能有效发挥,导致同质化、类型化案件反复出现、诉争不止。这三大诉源均与中级法院的职责本位直接相关。

(二)从法院的职能体系看中级法院“治之道”

司法裁判是人民法院的主责主业,也是诉源治理工作的主战场。中级法院处于我国金字塔型法院架构中“承上启下”的“塔腰”位置,其主要职能定位于努力实现二审有效终审、精准定分止争,且在实践中很大程度上承担着指导辖区内案件法律统一适用的功能。这与基层法院重在查明事实、化解矛盾、分流案件的审级职能存在区别。因此,中级法院在运用法治精神影响和约束社会主体的思维与行为模式、培育和强化规则意识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

将中级法院的独特优势充分转化为诉源治理效能,应立足司法裁判职责,在外向联动其他治理主体的同时,以案件裁判为基本引领,充分挖掘诉讼内部的诉源治理资源,实现“内外兼修”的治理模式。一方面,通过裁判尤其是典型案例、规则指引的发布,将裁量因素、适法标准加以释明,向社会传递、输送明确的解纷规则信息,从而为公众选择适用权利救济渠道提供合适的指引;另一方面,通过对个案进行法律评判,对某种法律行为作出褒贬性评价,引导社会对司法公正和是非曲直的认同,起到源头解纷和矛盾预防的作用。

因此,中级法院诉源治理可从判决导向、规则供给、价值引领等方面发力,将工作重点由诉讼前端的多元解纷格局转向诉讼末端的“类案诉后治理”,进一步发挥案件审理特别是多发类型化案件在规则树立、道德引领、利益调整、行为引导、观念塑造等方面的作用,通过“以审理促治理”开展诉源治理工作,并在多元协同共治的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最终促进矛盾纠纷的源头管控、根本预防。为有效发挥类案诉后治理的积极作用,北京一中院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为工作重点,着眼企业高质量发展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聚焦企业涉诉纠纷诉源治理,通过个案价值类案化,推动中级法院司法力量向引导端用力,探索建立了“以案控源”“以案提策”“以案促治”三位一体的类案诉后治理机制,取得积极成效。

二、以案控源:集成全流程法律指引,止纠纷于未发

抓源治本,重在预防。治源的关键在于釜底抽薪,直接治理净化矛盾纠纷产生的社会土壤,这既是有效减少矛盾纠纷增量的治本之策,也是治理的终极目标。对于司法审判而言,判决并不是纠纷处理的最终环节,如果仅仅一判了之,往往容易出现“此案刚结,彼案又生”“此地虽息,彼地又起”的现象。对于易发高发的类型化案件,法院审理的不只是纠纷本身,更是引发纠纷的原因。只有案件发生的原因得以消除,案件才能越审越少。鉴于此,北京一中院加强涉企案件规则总结指引,把个案指导与类案办理、诉源治理相结合,制定发布《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为企业诉讼源头管控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是由果及因,解剖式反向审视涉企多发案件。北京一中院具备独特的审判区位优势,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学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均坐落其中,上万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稳定扎根,一大批瞄准前沿的创新成果持续涌现,先进能源和医药健康等千亿级产业集群加速崛起。辖区内经济社会活动繁荣活跃,高级管理人才密集,但这也恰恰促使本辖区成为企业纠纷的易发区域。司法大数据显示,北京一中院十余年共审理公司类案件近3 000件,2020年至今审理的民商事案件约63%涉及企业,其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类纠纷占比共计约86%,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型案件数量显著增加。大量同质化、类型化的涉企案件反映出,在行业瞬息万变、技术迭代迅速的大环境中,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日趋复杂。如在哈维斯特破产重整案中,该公司虽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施,但因内部治理、外部交易等法律风险防范不足,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无力清偿债务。这充分揭示出,与企业经营发展相伴随的,不仅有公司章程、资本、机构权利配置等内部治理风险,亦存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交易经营中的风险;既有劳动关系、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用工风险,亦有清算重整等市场退出阶段的风险。然而,与此相对,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却没有同步加强,管理经验缺乏、合规建设滞后、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足等问题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制约企业规范持续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甚至攸关生死存亡。因此,对于企业涉诉纠纷,个案的定分止争可以“治标”,通过案件审理发现并促进涉企矛盾风险的预防能够“治本”。北京一中院通过“解剖式”深挖精研司法案例,反向审视涉企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生产经营薄弱环节及深层问题,找准找实企业发展风险点和司法供给发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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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目录

二是由点及面,集成式守好企业全周期生命线。北京一中院不仅有传统民商事案件的多年审判积淀,还有北京破产法庭集中管辖全市破产案件的专业审判优势,审理的案件范围涉及企业从“生”到“死”全生命周期。基于此,北京一中院积极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全面梳理近年涉企纠纷,在个案解剖、类案分析并深入大中小微、专精特新各类企业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瞄准企业涉法涉诉风险高发区,形成《企业全流程法律风险防范指引》(简称《指引》),使“个案智慧”转化为“类案经验+治理规则”。《指引》以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为主线,以公司初创期法律风险、内部治理法律风险、外部交易法律风险、终止期法律风险四大部分43项内容为主体框架,为企业提供从创办、成长到退出“全覆盖”,从规范内部治理到防范外部风险“全方位”的司法保护。通过风险提示、案例指引、一次性告知单、法律文件索引等模块,以通俗易懂的方式释法答疑,引导企业及时对照“体检报告”,精准指导企业防范化解创立经营中的各种法律风险难题。初创期围绕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等风险,夯实企业建章立制根基,助力企业在制度与资金的双向发力中茁壮成长。成长期由“内部治理风险防范”和“外部交易风险防范”两翼护航,直指企业26个方面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提升企业合规建设精细化水平。终止期作为全生命周期的最后一环,致力于改变社会对破产是走向死亡“地狱通道”的刻板印象,清晰区分强制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不同,让处于困境的企业树立司法救治意识,及时寻求破产保护,盘活社会资源,实现破茧重生。《指引》内容贴近企业经营实际,切合行业发展状况,为企业加强合规建设、优化管理模式、预防涉诉风险起到了切实推动作用。

三是由表及里,渗透式压降企业后续潜在纠纷。《指引》突出“以讼止讼”的功能导向,通过梳理全流程涉企纠纷处理规则,精准“把脉”,揭示问题,提示风险,开出“预防良方”,压实涉企诉源治理闭环。特别是针对实践中的一些中小微企业限于资金短缺、人力不足,无力设置专门法务部门或聘请法律顾问等难题,《指引》着力引导企业清楚认识经营风险的“前车之鉴”,一旦成讼,将承担诉讼成本甚至法律责任,从而帮助企业从源头上堵塞经营管理漏洞,助力企业知风险、防风险、抗风险、稳发展。2023年6月,北京一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将《指引》(目录见图1)向社会正式发布,获社会各界高度肯定,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和青睐。中央政法委官方网站、北京电视台等二十余家主流媒体宣传,《人民法院报》头版大版面专题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全文刊载,《指引》电子版全文二维码有3万余人次扫描。北京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来函致谢,多家公司通过12368热线发送授课培训邀约,普惠辐射力度加速提升。有的濒临破产的企业通过司法挽救有效化解债务危机,在开启重生新征程后依照《指引》要求规范经营,盈利状况持续向好。如哈维斯特公司经司法重整恢复生产,已完成全部债权及破产费用的清偿,每月营收超百万元。北京一中院以此为契机,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到纠纷产生的初始源头,精准提供政策引导和法律指导,常态化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对涉企典型案例、法律解读、裁判观点等予以深入学习,提示企业牢记“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的古训,在经营发展中避开雷区陷阱,从而将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未讼,切实发挥了法治推动矛盾风险“源头压降”的作用。

三、以案提策:联动多主体纾难堵漏,解纠纷于萌芽

北京一中院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以涉企类案集中反映的争议问题为靶心,深度开展分析研判,加强对案件背景、成因、特点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剖析,认真查找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失。同时,以司法建议和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法院发挥司法职能助推诉源治理的重要发力点,切实提堵漏建制之策,献有力有效之计,2020年至2023年制发司法建议112份,开展府院联动94次,以“小切口”的互联互通解决“大问题”的社会治理。

一是问题共解行业共治,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针对企业纠纷寻找根源对症下药,探寻案件背后的深层次、普遍性容易引发纠纷、阻碍行业发展的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具有专业性、可行性、长远性的司法建议,从而及时发出风险预警、堵塞管理漏洞、规范行为方式,形成有效的纠纷前置化解预案。推动完善行业监管,就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的非法集资案件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监管部门组织行业整改落实,强化行业禁入机制,规范市场销售行为。破除行业乱象堵点,就涉网约车企业案件反映的网络运输驾驶员提供代驾服务时存在法律意识欠缺、安全意识不足、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向滴滴代驾平台提出司法建议,督促代驾行业整改,有效净化市场环境;针对网络直播平台与主播间新型劳动关系问题向相关企业发送司法建议,助力更新优化合同内容,厘清多主体法律关系,提升企业举证意识和能力,推动新业态新经济健康发展。优化政府涉企服务,针对医疗企业注册登记时行政机关存在的行政检查与许可审批程序衔接不畅、行政检查公示内容不规范、行政许可中止审批程序不完整、审批程序超过法定期限等问题向政府相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助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结合金融机构职务犯罪案件,分析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针对印章管理、一把手监督、企业合规文化建设、风险流程管理等方面,逐案发送司法建议,帮助银行合规经营,使风险在源头端得到消解。

二是有始有终力促共识,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抓好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和跟踪反馈,促使被建议单位形成司法建议不是“打板子”而是“金点子”的共识,最大程度争取被建议对象的理解与认同,推进司法建议有效落地,推动依规办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加紧密结合、高效衔接。近几年北京一中院司法建议回函率近65%。“强沟通”抓好司法建议跟踪反馈。聚焦司法建议单位回复及问题整改落实难等痼疾,在发送司法建议后,通过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形式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跟踪回访对司法建议的回复、采纳、落实等情况。“强联动”提升建议工作实效。联动问题相关部门汇聚治理合力,在向被建议单位发送司法建议的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步抄送,借助上级推力督促责任单位力行整治。拓展建议主体范围。在中关村电子交易市场强迫交易系列案件中,针对该案暴露的地域管理漏洞问题,向主管机关发送司法建议,后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助力中关村电子市场产业升级转型,切实发挥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涟漪效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理典型案例,提升司法建议工作效能。

三是释放部委类案“塔尖效应”,实质化解涉企行政争议。北京一中院管辖的以国家部委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多,覆盖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城乡住建、市场监管、食品药品、教育行政等多个领域。北京一中院以“企业诉部委”类案为基础,深挖矛盾根源,研究争议规律,深化府院良性互动,规范行政执法,预防纠纷产生,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构筑常态化联动平台。采取座谈会、立法咨询、重大事项论证、授课宣传、合作调研等多种方式,就政府管理服务各环节存在的法律问题和发展瓶颈深入交流。区分行政机关级别及行政领域精准设立联动目标,确保多方、多领域、多专业参与。近年,北京一中院与各级政府协同发力,妥善处理了村集体腾退纠纷、涉密政府信息归口纠纷、市场主体登记纠纷等多批次纠纷,达成源头治理的具体路径。区分涉企行政争议成熟度精准施策。在行政行为实施阶段发挥“咨询职能”,对重大政策落地、新法实施、行政标准调整等问题提出建议。在行政机关解决争议阶段发挥“智库职能”,避免矛盾纠纷演化成诉讼案件。在案件审理阶段发挥“裁判职能”,找准企业利益需求,协调行政机关、民间调解组织、基层管理组织及社会力量参与,力求实现诉中化解。在案件宣判后发挥“息诉职能”,充分开展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判决,避免产生衍生案件。加强行政执法涉诉行为源头治理。面向易引发行政争议的执法领域,着力推动建设信息沟通机制,将执法工作情况、应诉情况确定为定期交流项目。与辖区行政机关研究明确执法标准,统一法律适用,平均每年举办联动座谈20余次,不断增进法治共识。发布涉部委典型案例、生态环保典型案例、信息公开白皮书等,为行政执法提供“体检报告”,引领相应领域执法标准规范统一,减少涉诉风险。

四、以案促治: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消纠纷于诉外

类案之于个案而言,提炼了大量案件中蕴含的共性特征和典型社会矛盾关系,凝聚了法院在事实、法律之间的价值取向和对法律规则的深刻阐释,更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合理预期,促使企业提前预测诉讼风险,形成理性判断,从而实现从定分止争到预防纠纷、从解决表层矛盾到解决深层困境的转向,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实效。北京一中院切实发挥类案治理功能,通过健全涉企类案审理机制建设、化解涉企大要案外溢风险、加大涉企案例发布力度等举措构建助企服务保障体系,抑制类案多发高发,切实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一是完善助企审判执行机制建设,有效减少企业诉讼增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深入推进多元调解,积极与“总对总”调解组织合作沟通。出台《委派调解案件补贴发放细则》,进一步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保障激励作用。构建“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程序衔接机制,推进大标的民商事及破产清算衍生诉讼诉前调解。2023年,北京一中院有5起案件达成诉前调解,平均用时20天,涉案金额3.7亿元。完善调解执结机制,制定《商事案件调解执结工作指引》,以“审判+调解”双进程同步推进的方式,力争“一揽子”审理企业关联诉讼。北京一中院为帮助涉案企业渡过难关,综合考虑企业背景、经济环境及疫情影响,通过风险指引和合规建议,促成多起案件调解执结。定期跟踪履行情况,引导涉案企业主动履行或实现债权标的金额共计6亿余元,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建立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为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第一时间修复信用,保障其在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可持续发展。2023年,北京一中院为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小微企业开具首份信用修复证明(见图2),明确该企业已经履行完毕法定义务,法院已停止对其采取的失信惩戒措施,有效解决了该公司申请银行续贷的燃眉之急,获得企业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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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北京一中院首份信用修复证明

二是推进府院协调联动机制,协同化解涉企案件外溢风险。主动从“事后协调”向“事前联动”延伸,构建多环节、多途径的府院联动新机制,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外溢性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推动破产企业有力挽救或有序清退,实现公正司法、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局联动整体发力,北京一中院在处理紫光集团合并重整案、方正集团合并重整案、华谊营销顾问公司重整案、包商银行破产清算案等疑难复杂破产案件中,依靠政府支持配合提前预判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产顺利交割,保证破产程序依法依规,为案件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保障。在千亿级高科技企业紫光集团重整案中,有效化解1 500多亿元债务,引入600亿元投资,集团体系内298家企业持续运营,企业实现脱困复兴。通过裁定批准55家企业重整计划,引入投资1 500多亿元,化解各类债务5 500多亿,帮助800余家企业持续运营,稳住9万多职工的工作岗位。持续提升府院联动广度深度,协调联动有关政府部门、“一行两会”同向发力,积极与全国工商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海淀区金融办等单位联系,通过监管与司法双线核查准确识别企业重整价值达成共识,实现中小微企业、上市公司等特殊主体纠纷的预防性化解。与市发改委等单位协调联动,建立北京市企业破产和市场主体退出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助力打通不动产处置、信用修复、财产查封等破产程序中的痛点堵点,及时协调各类涉破产监管事项,提升管理人履职便利度,妥善化解企业破产案件外溢风险。在龙源冷却技术有限公司破产案中,管理人带封处置破产财产,法院协助财产解封、过户,买受人顺利取得竞买财产权属证书,切实解决破产企业不动产处置难、过户难的现实困境。有效提升府院联动实操性,清晰界定破产程序中司法权和行政权的职能分工,充分发挥行政权的介入作用和属地职能。遵循破产案件审理司法规律,明确破产企业不同于正常经营企业的特殊处理规则,为破产企业重整或退出提供便捷绿色通道。加强沟通培训,凝聚府院共识,引导相关政府部门窗口人员充分了解破产制度及管理人权责,提升制度落地实效,筑牢府院工作基础。

三是多向发力打出“司法惠企”组合拳,赋能社会治理法治化。普法矩阵营造法治营商氛围。2023年以来,北京一中院召开多场新闻发布会,发布涉企改革创新、股权激励、司法挽救、消费者保护等系列专题典型案例,通过“两微一端”持续刊载法律解读、裁判观点。常态化开展进企业授课活动,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与全国工商联联合开展的劳动法进民企暨企业合规用工“云”讲堂活动有51万人次参与,取得良好效果。加强涉企典型案例培育,2起企业劳动争议案件入选最高法院指导性案例,1件案件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3起案例获评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2起涉企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3件案例入选“全国破产经典案例”及提名奖。强化法企良性互动,与企业代表广泛交流,深入首钢集团、中关村科幻产业创新中心及科技公司、经开区高端医疗器械产业园、美团、阿里巴巴、汇源、小米企业等实地走访,赴北京证券交易所开展调研,问需于企、问计于企。深度参与纾解退出工作政策培训会、“政策公开讲”等专场解读会,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切实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与全国工商联,北京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以及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围绕市场主体权利保护、世界银行新营商环境指标体系、困境企业拯救等主题座谈研讨多次,切实为防范化解企业法律风险、推动涉企诉讼源头管控、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刘子赫) cilLDLGpnKaN9I1+ebwK+FjWIwoQCeDUy7+YCPSpcg/B+cXQM5gYpp0MRhPirAK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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