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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北京城:天子脚下有啥新鲜事

北京是清代的首都,当时的北京城没有今天的高楼大厦,更重要的是,它跟今天的北京城比要小得多,只有今天北京东城和西城两个区那么大,相当于现在北京二环路的范围,总体面积只有今天北京市的0.5%。今天北京市的很多名胜古迹,如颐和园、圆明园,在清代都属于“京郊”。因此,在清代的时候,“北京”和“北京人”的范围其实很小。

清代北京城整体呈现“凸”字的形状,这个“凸”字大体上可以分成两部分,两部分之间由一道城墙区分开来,北面部分是一个正方形,南面部分是一个扁扁的长方形。

北面那个正方形的城,清代人管它叫作“大城”“内城”或者“北城”,从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开始就是北京城的主体部分,朝廷的各个衙门也都是建在内城里。内城的四面,除了南面有三座城门外,其他三面都是两座城门,合称为“九门”。这九门都是人们日常出入城经过的地方,但是它们各自还都有独特的寓意或功能。其中,北面靠西的是德胜门,清代用兵,发兵的时候喜欢刻意地走这个门,取“得胜”之意,因此它也被称为“军门”;北面靠东的是安定门,与德胜门相对,清代用兵,收兵的时候喜欢刻意地走这个门,取“安定”之意。西面靠北的是西直门,今天的西直门有复杂的立交桥,而明清两代的帝王均取用京西玉泉山的水,这水就是每天从西直门运入宫廷的,所以它也被称为“水门”;与西直门相对,东面靠北的是东直门,在清代南方物资多通过运河运到北京,通济渠的北端通州就是在北京的东面,所以东直门就成了木材的集散地,也被称为“木门”。再往南看,内城正西的门是阜成门,据说其门洞内刻有梅花一枚 ,“梅”通“煤”,是专运煤炭的门,与京西产煤吻合;与之相对,内城正东的门是朝阳门,据说其门洞内刻有谷穗一束,是专运粮食的门,与粮食多由运河运输相吻合,清代北京城的官方粮仓禄米仓和海运仓也在朝阳门内。至于南面,靠西的是宣武门,民间称之为顺治门;靠东的是崇文门,民间称之为哈德门、海岱门,这两座门一东一西,一文一武,遥相呼应;而正南的大门,叫正阳门,明代原称丽正门,清代人习惯称之为“前门”。

在这四面九门的包围之中,大概在整体中央偏西的部分,隐约还能看到一个小号的城,那就是“皇城”。皇城大致也是由四面城墙组成,但西南墙却缺了一个角 。四面四门,北面的门原名北安门,清代改名为地安门,民间称之为“后门”,东西两面的门分别叫东安门和西安门,南面的门原名大明门,清代改为大清门。皇城之内的建筑,除了一些小店铺和寺庙、道观外,其他的主要是隶属于宫廷的一些衙门和仓库以及北海、景山等“御苑”。清代管理宫廷事务的部门为内务府,其属下的衙门也多设于皇城内。顺便一提,皇城的主要居民是内务府所属的包衣,也就是上三旗的包衣旗人。

清代北京城示意图

皇城中心靠东,在整个北京城的中轴线上,还有一个更小的城,那就是“紫禁城”,也就是今天的故宫。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宫廷”,不用多说,那是皇帝一家的住所,也是朝廷的核心。除了当值的大臣、兵丁、太监、太医之外,其余的人均不能在里面居住。紫禁城也有东西南北四个门,北面神武门,南面午门,东面东华门,西面西华门。从整体来看,内城包围着皇城,皇城包围着紫禁城,足以体现紫禁城的守卫森严。

说完了北面的内城,我们再来看看南面的那一部分。内城的正阳门、崇文门、宣武门三门,在清代被称为“前三门”,是连接北京城上下两个区域的分界线;由这“前三门”向南,有一个扁扁的长方形的城,清代人管它叫作“外城”或者“南城”。这个外城是在明嘉靖年间修建的,据说当时是计划在内城的外面再修出一圈正方形的城来,结果考虑到施工难度和财力,就先盖了南面一段作为试验品,后来干脆将南面一段和内城连接起来,就形成了这么一个外城。

清代的外城一共有七座门,这其实没有算上内外城的连接部分,将“前三门”划给了内城,但是因为外城比内城要宽,所以外城的北墙另有两座门,也就是“凸”字腰部的两侧,西面的叫西便门,东面的叫东便门,这两座门体积都不如其他城门大。外城的东面和西面,则各有一座门,西面的是广安门,原名广宁门,因为清代道光皇帝名叫旻宁,需要避讳“宁”字,就改为广安门,民间则管它叫彰仪门;东面的是广渠门,民间管它叫沙窝门。最后,南面还有三座门,靠西的叫右安门,民间称之为南西门,靠东的叫左安门,民间称之为江擦门,正中的则叫永定门。

总体算来,清代北京城就这么大,民俗所谓“内九外七皇城四”,就是一个记住北京城门的好口诀。

清代刚入关的时候,内城和外城都是旗人和民人 混居的,不过后来清代统治者发现,旗民混居容易引起各种矛盾,不利于管理,故而在顺治五年(1648)八月,清廷下达了一道上谕,如此说道:

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争端日起,劫杀抢夺,而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覆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

简单说,就是在顺治五年八月,清代统治者决定让之前“从龙入关”的八旗旗人居住在内城,而让民人都搬到外城去居住。正如上谕中所说的,让整个内城的民人搬迁,其实是很麻烦的,所以朝廷具体规定道:

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贸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徙累民,著户、工二部详察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身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凡应迁移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以来岁岁终搬尽。

意思是说,从内城搬迁到外城的民人,按照房间数量,给予银两补偿。规定先给银两,然后在第二年年底之前搬迁。所以大约在顺治六年(1649)的年底,内城的民人就全都搬到了外城,这就是清代的“旗民分治”政策,也有学者称之为“满汉隔离”政策。

民人从内城迁出后,八旗便在内城分布居所,清代统治者详尽地将八旗分布在内城之中。其中,内城之北为两黄旗,正黄旗在西,镶黄旗在东;内城之东为两白旗,正白旗在北,镶白旗在南;内城之西为两红旗,正红旗在北,镶红旗在南;内城之南为两蓝旗,正蓝旗在东,镶蓝旗在西。然后旗人根据身份,如“ 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护军、领催、甲兵,给房二间 ,获得自己的房屋。

这种房屋的分配甚至具体到了八旗最小的建制——佐领。以镶白旗为例:

镶白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正白旗接界之处,系自豹房胡同向南至单牌楼。与正蓝旗接界之处,由皇城根向东至大城根。满洲官兵,自正白旗接界处,由东长胡同东口循大街向南,至院府胡同东口,为头参领之十七佐领居址。自院府胡同东口至长安街牌楼,为二参领之十六佐领居址。

所以,如果仅以制度而言,根据一个旗人的家住在哪里,就能知道他是什么旗,什么参领、佐领。应该说,在制度设置之下,那时的内城就好似一个大军营一般。另外,随着民人和旗人居住地点的区分,清代官方也对北京城的日常管理作了详尽的规定,比如规定民人平日可以进入内城,但是到了晚上必须从内城离开,不得在内城过夜。同时,还禁止在内城开设戏院、赌场等娱乐场所,可以说清代统治者在制度上对内城的管理相当严格。

不过,虽然有一堵城墙隔开了旗人和民人的居住区域,但是日常生活中还是可以互相走动的,走个几天几月还没事,走个几年几十年,就无法阻挡旗民交流以及混居的大趋势了。

首先,八旗旗人多数以当官或当兵为职业,内城的各种服务行业都需要民人去充实,从挑水、运煤到商铺、店家,自然以民人居多。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要求在内城开店的民人每天关了店铺后都回到外城居住然后次日清晨再赶过来,所以“民人不得在内城过夜”这条禁令没多久就成了一纸空文。

其次,清代统治者虽然严格规定了八旗旗人按旗居住,但是没有考虑到还有房屋买卖这档事。康熙年间就已经有不同旗的旗人互相买卖房屋的情况,后来就发展到了旗人跟民人互相买卖房屋。虽然到了晚清,旗人还基本以住在内城的为主,但是住在外城或者郊区的旗人也有相当的数量 ,而且,随着房屋买卖和店铺的开设,居住在内城,甚至居住于皇城的民人也越来越多,所谓“旗民分治”也只是大面儿上还维持着。

最后,虽然清代统治者在理想上想严肃内城氛围,所以不允许在内城开设戏院,可是大家都有寻欢作乐和好逸恶劳的心态,从乾嘉时期开始,内城便有违禁开设戏院、赌场的情况,到了晚清越来越多,官方基本无力整治。当然,内城的娱乐设施再怎么说也属于“违禁开设”,规格不可能太大,主要的娱乐服务行业还是在外城。

在清代京城的大街上、胡同里,不光能看到周围的商铺、人家,还能看到很多木质的栅栏门放在各个胡同口,这其实就是清代北京的城市管理制度。我国古代大多“军警不分”,军队一般也在城市安全方面发挥作用。清代北京城就是由三个官方机构按区域管理的,分别是内城的步军营、外城的巡捕营和五城兵马司。其中前两个营在康熙朝中期划归为同一个高官来统领,那位高官叫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也就是民间所谓的“九门提督”。

具体到京城的各个地方,其基本的军事管理单位叫作“汛”,如皇城内有九十汛,内城城墙上有八十七汛,内城城内有六百 二十五汛,等等。每一汛有步军十二人看管,负责地面安全,类似于今天的派出所。

汛之下,则有栅栏和堆拔。栅栏如其名,是木头做的,一般放置在胡同的出入口,也就是大街的两旁。清代北京城内共有栅栏两千余座,北京有个地名叫大栅栏,就是因为廊房四条的栅栏特别大,于是便形成了这种特殊的地名。至于堆拔,也叫堆子,一般设在城里的重点区域,比如闹市区之类的大街上,经常是一两间单独的房子,房外有兵器架,上面放有长枪,十分显眼,以凸显其官方的身份。栅栏和堆拔类似于今天的执勤点,都有固定的兵丁看守,白天时巡街泼水,到了晚上则打更看守。

与之前的朝代一样,清代也有宵禁制度。古代将晚间分为几个“更”,晚七点开始起更,也叫定更,七点至九点为一更,九点到十一点为二更,十一点到次日凌晨一点为三更,凌晨一点到三点为四更,凌晨三点到五点为五更。一到起更,内外的城门各自关闭的同时,城内各个栅栏也都关闭,任何人都不允许无故行走。顺便一提,其中正阳门会在三更天的时候暂时开启一次,但是规定“只许进不许出”,即只许外城人在此时进入内城,但是内城人不许在此时出城。实际上是为了让外城居住的朝廷官员能够提前入城准备上朝,并且让个别“流连在外”的旗人能够偷偷回城,民间称之为“倒赶城”。

清代制度规定:

京城内起更后闭栅栏,王以下官民人等不许任意行走……至夜行之人,除奉旨差遣及各部院差遣外,其因丧事、生产、问疾、请医、祭祀、嫁娶、燕会者,该直宿官兵详问事故,记其旗分 佐领姓名住址,开栅放行,按汛递交,不得羁留。若系无故夜行,王以下官及妇女均询记姓名,送至其家,对邻佑说知被获时刻,民人即羁候,均于次日呈报步军协尉,转报步军统领,将无故夜行之王公及各官等请旨交宗人府、部院查议。旗人鞭五十、民人笞五十。

也就是说,除了有正经公事外,私事可以有婚事、丧事、生育、看病、祭祀、宴会等理由,但是都要详细地登记才行,一旦被证明是无故夜行,就要受到“鞭五十”或“笞五十”的严厉处罚。在此背景下,清代人有着比较强的时间观念,到了晚上,需要提前归家或者寻找借宿、留宿地点,以防被巡街官兵抓住。 lcipFpCqcMJPsDen39DiqNwHcS57kq5XOMhXG7MLZpuf1ZnWtHmXOdg/CAlS/r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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